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2019-12-21李颖
商品与质量 2019年4期
关键词:农村
李颖
重庆市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 408300
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分析
1.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一是补偿标准偏低。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款的数额必须根据“原用途”的数倍来进行规定,但是该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损伤了农民的应得利益,在社会生活水平与物价都不断上涨的时代,这个上限完全满足不了农民对生活的需求,加之土地资源的紧缺以及土地价格的上涨,农民应得的补偿款也应该得到相应增长才显得合理可靠。二是补偿范围窄。虽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费、征地人员安置补助费,但存在一定的不足,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碍社会和谐发展。三是新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过低不利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但缴费标准过低,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严重损害了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切身利益,“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时领取的城镇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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