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析艺术作品的方法与经验艺术作品的过程
2019-12-21刘旭光
文艺研究 2019年3期
刘旭光
我们是怎么认知一件艺术作品的?在博物馆里展示的作品旁边,一般有一个小标签,标注关于这件作品最基本的信息,比如石涛的一张画:“石涛《山水清音图轴》;年代:清;尺寸:纵102.5厘米,横42.4厘米;质地:纸本;上海博物馆藏。”或者拉斐尔的一幅画:“拉斐尔:《教皇利奥十世和二主教像》,1518年,布面油画,154×119厘米,佛罗伦萨乌菲齐美术馆藏。”这些信息显然有一种“档案”意识,它包括作者、名称、时间、材质、尺寸、所有者等内容。这种标注表明,一件美术作品,还原到最基本的事实,是一个具有确定信息、可归类整理的实存之物。而确定这里的每一个信息,就成了艺术史家和艺术鉴定家的核心任务。但问题是,这种对“归档物”的基本信息的认识,是不是构成了对一件艺术作品的认识?一位档案管理员对一件档案资料的专业化的认识,与他作为审美者对艺术作品的观看有何不同?我们又是怎样经验艺术作品的?
一、经验艺术作品的三种传统方式
一个对象之所以能够成为艺术作品,是因为观看者是把它当作艺术作品来认识的,因而艺术作品首先源于经验对象的一种方式,并且最终成为这种方式的结果。因此,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实际上受制于我们经验艺术作品的方式。“经验”在汉语中很少被用作动词,但这里我们将把它动词化,以指称我们获得关于对象的经验时那个复杂的过程。20世纪之前,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经验主要由三种方式左右着,我们逐一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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