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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

2019-12-20冯海田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20期
关键词:安居工程保障性财政资金

冯海田

(日照市岚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山东 日照 276807)

一、引言

从住建部官网上获悉,自 2008 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 2018 年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 7000 万套;2018 年度,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 626万套,完成投资 1.74万亿元。

根据审计署《2018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2018 年度,被审计地区实际完成棚改开工任务 250.47 万套,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 5633.74 亿元,审计发现套取财政资金 9.18 亿元,挪用财政资金13.78亿元,未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2.34 亿元,分解下达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因管理不够规范等扩大支出范围15.17 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其他公共项目,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资金(财政资金)60.47亿元。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量巨大,涉及的专项资金规模巨大,从审计结果看,有关专项资金的问题资金年年存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内涵与重要性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内涵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 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根据《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鲁财综〔2017〕14 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用于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从一般公共预算(含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本文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包括上述内容的全部,但主要指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1、是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需要

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几年建设量大,与之相关的专项资金规模也大,能发生、易发生廉政风险的节点很多,所以从资金来源、资金补助、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之流程完善、运行规范、绩效优良,才能更好地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设好。

2、是贯彻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需要

办法中从资金分配、资金申请和审核、资金下达、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也要不断开拓监管思路、优化审核方式,不断以好的经验、做法,与时俱进。

3、是进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前提和基础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只有管理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才能形成真实、可靠的资料依据,使各管理环节环环相扣,处处留痕,从而更好地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供前提和基础。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多头,口径存差异现象

监督主要来源于三个方向,一是审计署,每年通过授权方式用约三个月的时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二是财政部,由专员办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审核和核查;三是住建部,住建厅一般要对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这三个方向上的监督,各有侧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因此分散了一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的精力,另外在个别口径上也存有细微差异,如完成套数(户数)的认定,是以实建保障房数量为准还是必须同时具备安置协议。

(二)分账多层次,基层存专业服务“盲区”现象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但对实施棚改项目的承接主体,一般为国有企业,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现实中很多单位未能分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并区别项目进行分账核算,且由于融资需要或资金紧缺,存在一定的调剂使用,从而使得财务业务处理不规范。

特别自2019年开始,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于涉及预算资金的,同步进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核算,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到底在谁的账上,确认为资产,由谁经管,而最终又要成为搬迁居民的资产,基层业务人员在业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困惑。

(三)问题多方面,存“屡审屡犯”现象

结合审计等,归纳以往的情况,资金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等:

1、套取、骗取、挪用、侵占资金;

2、绩效不高;

3、管理不够规范;

4、违规扩大保障范围;

5、资金分配使用时间超限。

这些问题,在审计中,经常出现,个别地方,年年审年年有。 “又是这些问题”,老生常谈;“屡审屡犯”问题年年存在; “屡审屡犯”情况严重却难以根除。

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同一方向,同一口径,明确而具体

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从而精兵简政。

可否从同一方向,用同一口径,进行约束与监督,把所有的条件进行简化和瘦身,以可行、能行为目的,明确而具体,把操作性落到实处。构建大监督体系,优化以协同为特征的监督流程,整合资源,实现监督流程的再造和效能的全面提升。避免重复监督和扎堆监督,实现精准监督。

创建以联合为特征的监督形式准确把握好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统筹监督资源,形成职能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监委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督新格局,并且口径一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监督结果相互使用,问责手段协同落实。

只要监督要求的条件明确、具体、可行,基层身体力行,就能减轻基层的压力,让基层集中精力,不仅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好,更能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提高绩效。

(二)统一体系,统一方法,规范而严谨

分账核算是细节问题,但正是这个细节问题,会是影响资金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当项目单位的分账核算偏离逐级财政的“分账”,而或相关行政单位的“分账”,会使资金从渠道上看,在流向方面,产生弯道、偏道,或淤堵,或跑冒漏。“分账”看似小事,实则是能保证业务畅通,即眉清目秀的脸面问题,更是实现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骨子问题。

从资金的源头,到资金的落地,通过统一的体系分账核算,用统一的方法(横向统一,纵向有别;区别财政、行政部门、国有承接主体),建立规范、严谨的规则,使来源清晰,去向清秀,最后才能使专项资金(包括形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

吴学宝提出“三见三核”查虚实,三见是“见房、见人、见账”,见账就是见“资金流水”,就是要从源头到落地,通过一个体系,一眼到底见究竟;“两图两账”辨真伪,“两账”是指保障对象的明细台账与相关财务账,保障对象的台账的主体与相关财务账的资金流水主体一致且金额准确,才能通过规范统一的“分账”而一览无余,洞穿真假。

要保证林立的盲端无盲区,每一笔资金,均脉络明晰,清澈见底,用“账”的线穿起资金、住房、保障对象,有“账”可循,有“房”可循,有“人”可循,从而让历史见证,有“迹”可循。

(三)抓实终端,专业专人,督导而自律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导,让懂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使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审核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从而做好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充分自律,依规做好项目资金账务记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订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要求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做到专户储存、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通过抓实终端,夯实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与控制,落实全过程专业人才使用的体系建设,从而达到“不犯”。审计中的“屡审屡犯”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以及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约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从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权威、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部门责任健全问责机制,强化震慑作用、健全防御机制,加强部门职责、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守法意识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可有效地破解“屡审屡犯”问题。

五、结束语

截至2018年底开工约7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拉动经济发展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保证搬迁户及时住进新房,仍有一段路要走,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才能确立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撬动作用,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顺利建成入住。

本文仅限于一些思考,从统一监督释放精力、“分好账”而保证专款专用、充实终端专业力量而保证业务规范等方面发表看法;并未循规蹈矩,对与否,愿与读者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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