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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研究

2019-12-19郝秋媛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24期
关键词:优化经济信息

郝秋媛

(固阳县光彩事业促进中心,内蒙古 包头 014200)

分享经济(SharingEconomy)主要是指将分散、闲置、海量资源通过协同化、平台化、集聚化形式进行再分配,创造更高经济价值,其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平台驱动。借助互联网资源搭建分享平台,以该平台为依托解决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如技术服务平台等;其二,价值驱动。将过剩产能、过多资源通过价值再造赋予其新意义,使价值链得以延展;其三,数据驱动。利用海量信息整合分享经济所需资源,通过用户画像、产品聚类、结构优化、智能预测,为分享经济发展夯实数据基石,为价格优化、动态决策提供依据;其四,信任驱动。通过“互联网+”模式重构虚拟对象信任关系,使交互更具成效,提高分享经济效益。然而,当前我国与分享经济相关研究成果较少,主要源于“互联网+”模式成型不久,分享经济发展经验有限,客观上为本次研究创造条件。基于此,为助推分享经济良性发展,探析其新时代发展价值、挑战及应对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分享经济发展价值

(一)优化配置闲散资源,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在人们消费能力不断提升背景下市场逐级细分,产品种类增多,生产体系升级,在为人们提供便利消费条件基础上产品更新换代频率提升,部分产品仍具备应用价值,通过分享可为拥有者创造收益,同时使产品可以得到充分利用,达到优化配置当今社会闲散资源目的。

(二)丰富营销路径,完善经济体系。分享经济在不拥有相关产品基础上通过付费享受其功能,如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推出“手机租赁”服务,按天支付费用并应用手机功能,继而使电商营销模式得以丰富,互联网经济体系更为健全。理论上讲一切实物均可分享,在分享中产生效益,除实物外部分服务亦可实现分享创收目标,如小时工同时可在若干餐馆打工,并不是某个餐厅的全职员工,代驾虽然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驾乘服务,但并非专职司机,将闲暇时间、认知盈余转化为经济效益,使经济体系得以优化[1]。

(三)总结“互联网+”经济发展经验,为提高“互联网+”经济管理质量奠定基础。分享经济属于新兴概念,需在应用其价值基础上结合实际予以创新,理清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经济发展思路,累积更多“互联网+”经济创新实践经验,持续规范网络经济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公平、关系稳定、互相信任、效益更高,不断挖掘闲散资源利用潜力,助推“互联网+”经济与时俱进。

二、分享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我国步入分享经济“2.0”时代,使分享经济受数据驱动,从私域延展至公域,成为充分释放、融合、协同、集聚社会闲散资源的经济模式。分享经济普惠、友好、信任、体验、生态、We众经济特性兼具,相较于分享经济“1.0”时代其更加智能,数据更为充足,协同效应更高,社交属性更强。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却存在阻力,需分享经济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予以探究,从实际出发分析分享经济发展需面临的挑战,为探析相关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一)信息不对称。在交易进程中处于分享经济供需关系两端的主体均存在信息不同、了解不彻底、互动效率低等问题,其中信息掌握相对较多一方占据交易上风,信息贫乏一方无法保障自身利益。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道德风险。为隐瞒交易利益故意不分享重要信息,使另一方对分享经济的判断发生改变;其二,平台风险。作为交易双方互动载体部分网络平台数据信息处理不当,未能挖掘信息内涵,无法帮助供需双方探寻更优价值关系,阻滞分享经济发展[2]。

(二)分享经济环境急需优化。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经验减少,作为经济增长新动能仍存在诸多市场新风险:其一,消费者权益风险。除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权益带来负面影响外,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监管力度较弱,研究总结滞后,配套措施推行不及时等因素亦影响分享经济环境稳定性;其二,注册风险。为使企业具备分享经济发展实力,可以在经营管理中为自身行为负责,需规范企业注册行为;然而,当前在互联网去中心化发展新常态下,分享经济供给方不局限于企业范畴,诸多网民亦可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使分享经济存在一定注册风险;其三,信用风险。除供需双方因道德修养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外,共享经济监管不当使信用风险居高不下,无法推动共享经济良性发展。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与传统经济活动不同,分享经济主要以网络为依托,通过物流服务实现交易目标,经济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需秉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争优原则持续优化管理机制,旨在通过管理约束、敦促、指导供需双方科学开展交易活动,分享经济体系更加健康,继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目的[3]。

三、分享经济发展的应对措施

分享经济发展需借势社交网络,根据经济发展实况灵活进行调整,关注信息文明,形成集合价值,以人为本创设互动平台,设计分享经济发展架构,在动态优化原则指引下创新争优,打造和谐稳定的沉淀式信任关系体系,通过数据驱动实现智能匹配,满足新时代人们交易互动切实需求,使分享经济得以稳步发展。

(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整个“互联网+”经济模式来讲,分享经济属于分支之一,可从微观经济视角出发探析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措施,为供需双方建立和谐稳定交互关系奠定基础。第一,打造优质信息环境。立足分享经济发展大环境疏通卖方、买方交互管路,使双方可及时获悉有关分享经济的技术、管理、市场、政策等信息资源;第二,引导供需双方树立信息意识。一方面买方应通过正规渠道获悉有关产品或服务的精确信息,另一方面卖方应关注信息文化构建情况,营建透明信息氛围,加强信息交互培训,使卖方可重视分享信息质量,从源头追溯产品或服务信息,提高信息处理能力;第三,将信息交互重点放在市场上,根据分享经济市场发展动态及时整合信息资源,对供需关系进行预判,规避经济活动潜在风险,继而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分享经济发展效率得以提升[4]。

(二)优化分享经济发展环境。首先,加大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在颁布推行《电子商务法》基础上需理清供需关系主体各自权责,规避交易矛盾纠纷,营建稳定、和谐经济发展氛围,同时总结法治经验,持续优化有关“互联网+经济”法律法规,为新时代分享经济发展提供依据。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累积分享经济法治建设经验,力争动态优化法治机制,线上线下联动保障消费者利益;其次,解决注册问题。实施属地登记原则,在经济主体运营所在地以外开展经营活动需设立分支机构,经济主体需做好登记,根据属地监管标准落实登记目标。为支持分享经济发展需探索更优登记方法,在“一照多址”改革下激发“互联网+”经济发展活力,为供给方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最后,解决信用监管难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明晰商业行为责任,保障消费者可享有知情权,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积极行使监督权,指引经济主体约束自身行为,自主优化经营环境。建立健全分享经济公示系统,加大失信企业及相关经济主体披露力度,加之机构监督解决信用问题。

(三)健全分享经济综合管理机制。根据《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解决信息质量问题、平台能力问题、公共服务等问题为导向持续完善分享经济管理机制,通过管理优化配置分享经济发展资源。例如,建立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各级政府、消费者、资源提供者、技术人员多方参与管理体系,实现共同助推分享经济良性发展管理目标。根据该目标调动经济主体自主管理积极性,加大“互联网+”经济业态规范力度,通过管理坚决打击不公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包容谨慎、创新发展原则指引下推行“放管服”改革措施,降低分享经济市场进入门槛,消除管理机制革新障碍,推动分享经济健康发展,使相关经济保障制度更为完善,实现生产能力、创新资源分享目标[5]。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助推分享经济稳步发展与时俱进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分享经济发展环境,健全分享经济综合管理机制,培育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立足分享经济发展新常态洞悉潜在风险,以此为由调整运营决策,提高管理质量,正面应对分享经济发展挑战,使其经济效益得以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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