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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写本 “举发”考

2019-12-17刘传启

敦煌学辑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祭文写本敦煌

刘传启

(乐山师范学院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

敦煌写本寺院入破历中有关于 “举发”时的收支记载,如P.2040V《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载:

布贰丈,史军举发时吊孝诸郎君及小娘子及郭僧正等用。

布贰拾肆尺,安平水举发念诵入。

P.2032V《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载:

粟七斗卧酒,安平水举发人事用。①以上3例采自唐耕耦、陆宏基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01-509页。后文所举敦煌寺院入破历例均来自唐、陆二位先生的释录本,兹不一一出校。

但是类似的记载很少,其他敦煌文献中亦鲜有提及。“举发”到底为何意,其举办的时间、地点及参与的人员等等均不甚清楚。据笔者管见,迄今为止亦未有对 “举发”这一活动进行专门讨论的著述。兹结合敦煌写本及传世文献相关记载,对这一活动做一简单考证,以求教于方家,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 “举发”之含义

翻检各种辞书发现,“举发”一词的义项,主要有三个:1.检举告发;2.(病情)发作;3.行事法令。把此三个义项分别代入前揭P.2040V、P.2032V所载三个用例,均未能确解。考虑到古文献逆序词语的广泛存在,笔者又考察了辞书中对 “举发”之逆序词 “发举”一词的解释,发现其义项主要有二:1.兴起,举事;2.揭发,检举。显然P.2040V、P.2032V之 “举发”亦非 “发举”之逆序写法。又考虑到词典义项难免有遗漏失收之情形,笔者又使用北大语料库、《四库全书》全文检索等大型语料检索工具,对 “举发”之用例进行了穷尽式检索,亦未发现有与P.2040V、P.2032V相同之用例。黑维强 《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文献词汇研究》①黑维强 《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文献词汇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年。曾对唐耕耦、陆宏基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大量词语进行过考释,但亦未涉及此词。

那么敦煌写本入破历中的 “举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先把此词还原到其所处的语境。P.2040卷正反两面抄写,正面为 《维摩经疏卷第六》(首题);背面为 《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全稿笔迹相同,为同一人所抄。上揭例1所处原文如下:

布一丈二尺,索校拣母亡时吊孝校拣郎君及小娘子等 [用]。

布九尺,高僧政新妇亡时吊孝索校拣索僧政高僧正等用。

布九尺,张乡官小娘子亡时吊孝水官张郎君乡官等用。

布壹丈五尺,索乡官亡时吊孝长史水官陈都头长史娘子等 [用]。

布贰丈,史军举发时吊孝诸郎君及小娘子及郭僧正等用。

布壹丈叁尺,阎家娘子亡时吊 [孝]尚书都衙及小娘子?用。

布贰尺五寸,善胜新妇亡时吊 [孝]用。

布二尺五寸,康都料孙子亡 [时]吊孝用。

布二尺王应子亡时吊孝义员用。

布二尺,愿胜父亡 [时]吊孝用。

布二尺,法深妹亡 [时]吊孝用。

布九尺,小骨亡时吊 [孝]僧政行像汉儿贺博士等用。

根据以上前后连贯抄录在一起的破用条例来看,这一部分是记录后晋时期净土寺僧俗吊孝亡人时所破用的布匹的情况的,而从抄者使用的惯用句式 “某某甲△时吊孝某某乙用”,可知其中的 “△时”共有两类:一是亡时,这是最主要的吊孝用布渠道;二是举发时,仅有史军举发时吊孝用布一例。由两类用例我们可获得如下信息:

首先,“举发”时与 “亡”时均有吊孝活动。

其次,“举发”时与 “亡”时分属不同的丧俗仪节或时间节点。

吊孝是归义军时期敦煌社会的一项重要礼俗活动。②王祥伟 《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的吊孝活动》,《敦煌学辑刊》2006年第2期,第145-152页。P.2622《新集吉凶书仪》有吊小殓、二殓、吊成服、吊临葬、吊临旷、吊殡埋毕、葬回吊、诸追七吊、百日吊、小祥吊、大祥吊、除服吊等有关各场合下的吊辞。那么亡时吊与举发吊具体又属何种场合下的吊孝呢?既然 “举发时”与 “亡时”分属两个不同的时间节点,那么要想确定 “举发”于何时进行,我们可以先确定 “亡时”。

关于亡时吊孝,除上揭P.2040记载外,P.2032V《后晋时代浄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P.2049V《后唐长兴二年 (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P.3234V《年代不明 (十世纪中期)诸色入破历算会稿》、S.4120《壬戌年至甲子年 (962-964)布褐入破历》等亦有记载。但仅凭亡时吊孝之记载,我们暂无法断定 “亡时”具体所指何时。除了有亡时吊孝之记载外,敦煌入破历中还有许多亡时纳赠 (又称助葬、纳用、纳、赠等)的例子。①详参刘传启 《“劝孝”与敦煌丧仪》(《敦煌学辑刊》2017年第4期,第44页),文中有关于敦煌写本“纳赠”的不同说法及其含义的考证。如S.4642《年代不明 (十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载大云寺田禅亡时纳赠用粟叁斗、麦叁斗。P.3234V《癸卯年(943)正月一日已后净土寺直岁沙弥广进麦破》载高僧正亡时纳赠用麦四斗等等。如果能确定助赠活动的时间,那么这个 “亡时”的具体时间也就随之确定了。据敦煌社条、社司转帖、纳赠历中有相关记载,助赠活动发生的时间约在人死后一至三天内,如P.5003《社户王张六身亡转帖》:

社司 转帖

社户王张六身亡

右件社户今月四日申时身亡,葬宜五日殡送。为缘日速,准条合有吊赠,借布人各壹疋,领巾三条,祭盘麦各三升半,赠麦各三升半,其布麦麦等并限明日寅时于官楼兰若齐集,取三人后到,准条科罚。其帖获时递相分付,如停帖不行,准前。帖周却付本司。

九月四日酉时录事安颙。

官氾块 知

长王超 知

张璀知 张国清……李再清知②本文中关于社邑丧葬互助 (包括社条、转帖、纳赠历等等)语例皆来自拙著 《敦煌丧葬文书辑注》 (成都:巴蜀书社,2017年,第45-197页),并参校宁可、郝春文 《敦煌社邑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501页)。

社人王张六九月四日申时亡,九月四日酉时下帖,要求社员九月五日寅时完成纳赠。社人及其亲属死亡当天下帖,第二天完成纳赠,是敦煌社邑纳赠的主要形式。还有死亡当天下帖,当天纳赠的,如S.4660《戊子年 (988)六月廿六日安定阿姊师身亡转帖》;还有下帖的第三天纳赠,如P.T.1102《申年二月廿日索庆庆身亡转帖》等等。

由于敦煌民间送葬时间多在亡后第二或第三天举行,纳赠活动的进行多随送葬时间而定,纳赠的时间即多在亡后三天内。另外敦煌入破历中还有亡时念诵、造食、造祭盘的活动,其发生的时间应当在这几天内。也由此推定,敦煌入破历中所谓的 “亡时”当为从初死至送葬前的三天之内。而这几天也是相继进行小殓、大殓、成服的日子,所以亡时吊孝与前揭书仪中的吊小殓、二殓、吊成服相对应。

“举发”又当何时呢?据 “举发”之字面意思,我们推测 “举发”当发生在亡时之后、启殡轜发之时。“举发”盖与今天各地丧俗所谓之 “起灵”“辞灵”“发丧”“举丧”“发引”等意义相近。“举发”之举,即举柩、启柩;“举发”之发,即轜车发。启柩和轜车发在传统礼仪中是前后相延的两个仪节,均在庭中设奠,并有简单祭辞。如启柩之时,《仪礼·既夕礼》记启柩当日早晨铺祭席,设奠如大殓,启柩之时要举行仪式,“声三,啓三;命哭”,即祝连续三次发出 “噫歆”之声以警觉神灵;又连续三遍诏告神即将启柩;进而命丧主及家里男女等号哭。①[汉]郑玄注,[唐]陆德明音义,贾公彦疏 《仪礼注疏》卷13《既夕》,景印文渊阁 《四库全书》本第10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69a页。《大唐开元礼·凶礼》“启殡”条记启柩前日之夕,“备启奠 (其馔如大殓)”,启殡之时 “祝三声噫嘻乃曰:‘谨以吉辰启殡’”,比之 《既夕礼》多了 “谨以吉辰启殡”一语,同样,祭辞非常简单。②[唐]萧嵩 《大唐开元礼》卷146《凶礼·六品以下丧之一·启殡》,景印文渊阁 《四库全书》本第646册,1986年,第875b页。《司马氏书仪·启殡》记祝立于柩前扛声三,告曰:“谨以吉辰启殡”,祭辞相同。③[宋]司马光撰,[清]汪郊校订 《司马氏书仪》卷7《启殡》,南京:江苏书局,1868年,第77页。P.3637唐前期杜友晋 《新定书仪镜·凶下》载 《堂上启柩将葬祭》:

维年月朔日孤子名等,敢昭告于 亡考妣之灵:厶等罪逆深重,礼制随没(殁),龟兆告吉,将付玄宫。敢廌 (荐)少牢之奠,伏惟,尚飨。

轜车出时,要行祖祭之礼,即祖载。汉班固 《白虎通义·崩薨》:“祖者,始也,始载于庭也,乘轴车,辞祖祢,故名为祖载也。”郑玄云: ‘祖谓将葬祖祭于庭,载谓升柩于车也。’”④[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 《白虎通疏证》卷上 《崩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552页。《大唐开元礼·凶礼》“祖奠”条记:“庭位既定,祝帅执馔者设祖奠于柩东,如大殓仪。祝酌奠讫,进馔,南北面跪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谨奉柩车,式尊祖道,尚飨。’兴,退,少顷撤之。”⑤[唐]萧嵩 《大唐开元礼》卷147《凶礼·六品以下丧之二·祖奠》,景印文渊阁 《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6册,第876a页。上揭P.3637亦载 《轜车出祭》:

维年月朔日孤子名等,敢昭告于亡考妣之灵:厶等不孝罪深,礼制随殁,日月流速,奄及祖载。轜车既驾,将即玄宫!敢廌 (荐)少牢之奠,伏惟,尚飨。

时任归义军节度使张议潮掌书记的张敖于唐大中十年 (856)又新撰集 《新集吉凶书仪》,内容比杜氏本更简洁实用,⑥赵和平 《晚唐五代时的三种吉凶书仪写卷研究》,氏著 《赵和平敦煌书仪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11-222页。其在 《新集吉凶书仪·凶仪卷下》(见于P.2622)记载了启柩发车的情形:“比庭祭讫,柩出升车,少顷,以薄帛吊魂车里,则掌事升柩上车,以蒭绳奄勒之,勿摇动。则以帛两疋,属轜车两边,以挽郎引之,持翣振铎,唱《薤露》之歌。”其所用祭文为:

启柩祭文云云:

不能随殁,奄及祖载,龙轜啓行,出于厶方,祟建宅兆,永寝 玄宫,谨上清酌之奠云云。

由祭文标题及内容看,张氏所载 《启柩祭文》是将P.3637《堂上启柩将葬祭》《轜车出祭》两篇祭文简化合一了。至于启柩和轜车发的祭奠仪式是否亦合二为一,尚不得而知。

S.2204《董永变文》是咏唱董永卖身葬耶孃,感动天女来填偿之事的俗文学作品,其中就有董永为耶孃送葬的细节,并专门提到 “举发”一事:

领得钱物将归舍,谏泽 (拣择)好日殡耶孃。父母骨肉在堂内,又领 (令)攀 (举)发出于堂。见此骨肉声哽咽,号咷大哭是寻常。六亲今日来相送,随车直至墓边傍。一切掩埋总以毕,董永哭泣阿耶孃。

文中 “攀发”一词,《敦煌变文校注》校 “攀”为 “舉 (举)”①黄征、张涌泉 《敦煌变文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76页。,从字形及本段所讲内容来看,《校注》是正确的。敦煌写本中 “舉 (举)”多有误写为 “攀”“轝”的情况。“父母骨肉在堂内,又领 (令)攀 (举)发出于堂”所述即与前揭P.3637唐前期杜友晋 《新定书仪镜·凶下》所载 《堂上启柩将葬祭》情景一致。因此 “攀发”当为 “舉 (举)发”之误。此段文字叙及送葬的四个仪节:卜日、举发、去墓所、葬埋。可以说这四个仪节是送葬时最核心的部分,而其中 “舉 (举)发”和 “葬埋”又是意味着生者与亡者阴阳相隔、永世不能再见的两个最重要环节,所以文中刻意描写了这两次仪式上董永的的两次痛哭:“举发”时董永看见耶孃遗体升柩入轜,即将送往墓地而 “声哽咽”“号咷大哭”;“葬埋”后,“董永哭泣阿耶孃”。

另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件为亡故和尚营办举发斋时宣读的亡文,在这件亡文中明确提到 “举发”一词。这件亡文的编号为S.2832,标题为 《律》,内容如下:

仏说常乐, [清]浄恬怕……是圣人所得者,不感不生;凡境恻者,去留未免。

粤有炉葜 (爇)金香、张施甘馔者,则有即座孝子、比丘乃 (及)尼众等奉为云云故尊宿律和尚举发之所设也。伏惟和尚华山气像,澄泉宝珠……何图他[□]果成,天宫业就;奄然灵变,顿罢化缘……孝子等恨不久居左右,有阙温清(凊);飘蓬远荷,[无]裌追听。忽闻凶信 (舋),痛贯心?;哀号诉天,碎身无地……是时也,片片悲云,凝空未散;关关啼乌,声近香楼。梵宇开扉,炉烟芬覆(馥)。以兹胜妙,莫限 [良]因,先用奉资和尚灵识:栏楯华碧,引向西方;足

步金绳,魂游宝地。千叶莲座,拥入天宫;五色采 (彩)云,往诣仏国。①录文引自黄征、吴伟 《敦煌愿文集》上册 (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96页),本文比照原卷图版对个别地方作了校补。

这是一篇非常完整的亡文,包括号头、明斋、叹德、斋意、道场、庄严等六大部分。②此六分法,见于龚泽军 《敦煌写本祭悼文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69页。另外,郝春文 《关于敦煌写本斋文的几个问题》(《首都师大学报》1996年第2期,第65-67页)将佛教斋文的文体结构分为 “号头”“叹德”“斋意”“道场”“庄严”五个部分。张慕华 《敦煌写本佛事文体结构与佛教仪式关系之研究》(《中山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第47页)将佛教斋文的文体结构分为 “号头”“斋意”“叹德”“叹道场”“回向”“发愿”“号尾”七个部分。王书庆 《敦煌文献中的 〈斋琬文〉》(《敦煌研究》1997年第1期,第146页)认为完整的愿文应当包括 “号头文”、 “发愿当事人”、 “愿望”三要素。宋家钰 《佛教斋文源流与敦煌本 〈斋文〉书的复原》(《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72页)把斋文分为 “叹德”“斋意”“道场”“庄严”四段。由 “明斋”部分所言 “奉为云云故尊宿律和尚举发之所设也”可知,此斋会是由孝子、比丘及尼众等为故尊宿律和尚 “举发”之所设。由 “庄严”部分 “栏楯华碧,引向西方;足步金绳,魂游宝地。……往诣仏国”所言可知,此斋会是在送别亡人之际而营造。因此可断定此文中的 “举发”与前揭入破历及 《董永变文》中的 “举发”所指相同。由此举发斋可知,斋会上进行的主要活动是在梵乐声中诵经焚香祈愿,营造地点是在梵宇内。

综上所述,敦煌写本入破历中所言 “举发时吊孝”,应当指的是启柩发车将葬之前(包括启柩发车当天和前一天)的吊孝活动,其对应的是前揭书仪中的 “吊临葬”,前揭敦煌书仪中 “吊临葬”条有吊辞为:“日月不居,明日吉晨,发天永诀,奉助摧裂”。“举发”时亲友 (史军举发时前来吊孝的是诸郎君及小娘子及郭僧正等)携孝布前来吊孝,并念上述吊辞。另外两例 “布贰拾肆尺,安平水举发念诵入”“粟七斗卧酒,安平水举发人事用”,应当是为安平水营办举发斋时施主布施给寺院的布匹以及营办举发斋时的人事开支。

二 敦煌写本中与 “举发”仪式相关的记载及有关问题的讨论

以上介绍了传统礼仪之亡者举发之情形,尤其是至张敖撰 《新集吉凶书仪》时很可能合启柩发车二仪为一,使得举发仪式更加简洁实用,而且张本中还明确了启柩发车并宣读祭文的情形,并提供了祭文文范,这为人们详细了解 “举发”的一些情况提供了方便。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归义军节度使张议潮掌书记的张敖,虽然在编撰本书仪时多有参考敦煌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使得书仪 “童蒙易晓,一览无遗”,但毕竟本书仪是从中原郑余庆 《大唐新定吉凶书仪》脱胎而来,所以张氏书仪仍然有很强的中原 “权威性”书仪的特点。③赵和平 《敦煌写本书仪略论》,氏著 《赵和平敦煌书仪研究》,第34-36页。单就从其对祭文的记载来看,与敦煌写本中存在的实用祭文相比,在祭祀场合、祭祀对象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 (关于书仪祭文与实用祭文之比较另有专文,兹不谈)。因此敦煌民间亡者举发情形究竟如何,我们还要通过更多敦煌文献资料来验证。

关于 “举发”时的 “举柩”“轜车发”,敦煌丧葬占卜类文献、丧葬互助类文献等亦有一些零星记载。

(一)敦煌丧葬占卜类文献中的 “举发”

P.2831《卜葬书》中专门提到举丧上车时师所立位置、丧车在明堂祭时师及主人师所立位置:

举丧:正月师在午,二月在酉,三月子,四月酉,五月子,六月卯……十二月在卯,右举丧上车所在处,师立,大吉利。

丧车在明堂祭时,师及主人在天一、天后两处立,大吉。①本文关于丧葬占卜类语例皆来自拙著 《敦煌丧葬文书辑注》,并参校金身佳 《敦煌写本宅经葬书校注》(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07-324页)、关长龙 《敦煌本堪舆文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12-489页)相关校注。

此葬书还叙及五姓出丧发去、动丧发引、出丧上车时的吉凶方位等等:

[五]姓出丧发去时,以月将加时,出天一、天后、太常、青龙、六合下出,大吉。

推动丧发引下棺时,恒以月将加时,天罡所加即是外加。外加寅,煞家长及女壻……外加白虎,煞孝及长子。外加玄武,煞妇女及六畜。

五姓在家出丧上车不得向太岁、太阴、大将军、建、破下,凶。若门在此处,诸神下时皆须避之,随姓利,破墙而出,大吉。五姓天德上出丧,皆大吉。□ (正)月斗加寅,煞师……加午,煞师妻;加辰,煞师子。P.3647《葬经》载丧车出于建除十二神祇上时之凶煞情形:

凡葬,丧车出建上,煞大孝。出除上,煞翁及妇姻大客。出满上,煞男大客……出闭上,煞都户 (护)。

外加酉,煞师;外加亥,煞三人……外加未,煞礼仪人;外加申,煞非师(事)多言人。

凡建、破下,不可坐,煞师。丧出此地,亦妨师,宜慎之,吉。

Φ.279《卜葬书》有关于举发时妨忌的内容,如 “举柩出丧,去门七步破瓦,吉。”

敦煌写本葬书中 “将葬”及 “墓上进止”两大环节所用堪舆之术最繁,其中 “将葬”时举发之时位的选择,参加之人包括师、丧主、亲属的禁忌以及甚至轜车的行驶路线等等都有详细记载。这些曾被传统以为百工之伎、术家小数的堪舆术,随着社会分工及门阀世族的衰落,渐为大众所重。②关长龙 《敦煌本堪舆文书研究》,第13页。

(二)敦煌社邑助葬写本资料中的 “举发”

唐末五代宋初的敦煌社邑助葬写本资料中还专门提及社邑成员参与送葬的事情,如P.4987《戊子年七月安三阿父身亡转帖》云:“右缘安三阿父身亡,准例合有赠送,人各粟壹豆斗,祭盘准旧例,并送葬。”社员安三的父亲去世,社邑下帖要求其他社员在助赠色物外,还要帮助送葬。在这些送葬的材料中就有关于举柩升车以及抬棺送往墓地的记载,如P.4525《太平兴国七年二月立社条壹道》云:“临去之日,当要齐会,攀(举)棺擎上此车,合有吊酒壹瓮,随车浇酹,就此坟墓,一齐号叩。”此社条规定,送葬之日,社人要齐聚一起,“攀 (举)棺擎上此车”,还要随车浇酹吊酒,送至墓所,和丧者亲属一般,“一齐号叩”。S.5629《敦煌郡等厶乙社条壹道》对社邑成员擎举棺柩及感情投入有更为细致的描述:

若社人本身及妻二人身亡者,赠例人麦粟及色物准数,逐要使用。及至葬送,亦次痛热,便共亲兄弟壹般轾 (擎)举,不许憎嫌秽污。若有不亲近擎举者,其人罚醴腻壹筵。其社人及 (衍)父母亡没者,吊酒壹瓮,人各粟壹?,此外更许例行。

社条规定不论是社人本身及妻身亡,还是社人父母亡没,社人均要 “擎棺”,且要“痛热”,擎举时不许憎嫌 (秽)污,也不许疏远擎举者。

通过以上社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两点认识:第一,社人或其亲属死亡,其他社员成员不仅要从物质上予以助赠,还要从情感上给予慰藉,最主要的表现是亡时 “心生亲恨,并号叩大哭”;送葬时 “痛热”,且视逝者如亲兄弟般去擎举棺材;到墓所后向逝者 “一起号叩”。第二,社邑把社人必须擎举棺材,不能憎嫌秽污,不能疏远擎举者等写入社条,一方面说明社邑非常重视送葬事宜,尤其重视擎举棺材一事;同时,这也透漏出在当时社邑中有成员不愿擎举棺材的现象,也有擎举棺材的成员被人嫌弃的现象等等。而从对违反者的处罚中,我们可窥见当时自觉自愿背景下入社的的社邑的运转和管理措施。

(三)关于敦煌祭文文抄中的四篇 “轜车发”所用祭文的讨论

除了前揭P.3637杜友晋书仪载 《轜车出祭》外,我们在敦煌所存100余件实用祭文文抄中还发现了四篇关于 “轜车发”所使用的祭文:

甲:P.2255v(8-7)《岁次乙卯六月朔廿一日哀子某甲祭亡妣文》:

维岁次乙卯六月朔廿一日哀子某甲等谨以香茶乳药之奠敢昭告于 亡妣之灵:伏惟灵祭子等罪逆深重,不自死灭,上延亡妣。痛惯 (贯)心髓,五内崩崩 (衍)摧。轜车既解,将就玄宫。此一辝拜,终天永毕。鸣呼哀哉!伏惟,尚飨!

乙:P.5017《孤子没沙祭亡妣文》:

维岁次壬辰八月戊子朔八日甲午孤子没沙等谨以少牢□□ (之奠)敢昭告于

亡妣之灵:伏惟灵没沙等罪逆不天,祸不自灭,上延亡 妣,不胜摧□ (绝?)。谨于吉辰,安措宅兆。轜车既驾,将至玄宫,礼制□ (既)殁。伏愿

神灵永保康吉。谨廌 (荐)少牢之奠,伏惟, 尚飨!

丙:P.3213V (4-2)《兄弟祭亡兄文》:

维岁次庚寅九月己亥朔十四日壬子兄弟□儿谨以清酌之奠敬祭于亡兄之灵:惟

灵宗枝义重,手足情深。家缘虽别,□ (朋)友而同。念兄贤行,守不移纵。寿年□ (永)美,如象如龙,膏胸 (肓)遘疾,针艾难从。奄归泉户,一代成空。兄弟如割,痛苦难容。男女肠断,亲戚成 (感?)凶,涕流如雨,悲痛怀中。轜车既驾,幡祧 (旐)飞红。沥祭郊外,暂来歆从。尚飨!

丁:北图周字65号 《丁未年十月卅日社长翟良友等祭太原王丈人文》:

维岁次丁未十月 朔卅日 社长翟良友等谨以□ (果)疏 (蔬)之奠,祭于故太原王 丈人之灵:惟

灵辝家万里,为国西征,英雄壮志,千代留名。性直恭谨,惠布恩情。乡闾美德,善著声名。一生四海,百载深情。陈雷义重,管鲍心淳。何图忽染时疾,药饵无征,长辞仁 (人)世,永别千春。寒风渐冻,白雪分分。轜车启路,奠祀郊扃。灵神不昧,来此歆馨。伏惟,

□□ (尚飨)!

这四篇明确标识为 “轜车既解”“轜车既驾”“轜车启路”时所用之祭文,无论是格式还是内容,均与前揭书仪中关于轜车发时的祭文非常相似。那么他们是不是应用于同一场合呢?

前揭传统礼书及杜友晋、张敖书仪在祭文标题或仪注中明确指出是在庭、堂,即均是在亡者家中,而这四篇祭文均无标题,甲乙两篇正文中亦未有关于祭祀地点的描述,不好说是不是在庭堂进行;但丙丁两篇正文末尾明确指出是在 “沥祭郊外”“奠祀郊扃”。因此,我们可以推知,在堂或庭内启柩发车礼仪之后,送葬队伍行至郊外或郊扃时还要再行礼仪,前后礼仪所用祭文大致相同。关于郊外祭, 《大唐开元礼》卷147《六品以下丧之二》“将葬”条 “郭门外亲宾归”的仪注是:“出郭门外,亲宾还。权停柩车,内外尊行者皆下车马,依服之亲疏爲序,立哭如式。相者引亲宾以次就柩车之左,向柩立哭尽哀。卑者再拜而退,妇人亦如之。”①[唐]萧嵩 《大唐开元礼》卷147《凶礼·六品以下丧之二·将葬》,景印文渊阁 《四库全书》本,第646册,第876a页。此仪注详细地阐释了在郭门外亲宾尊卑者向 “柩车”道哀告别的具体情形,即除了诸孝以外的亲属宾客,都只送葬到郭门之外,因此他们对亡者进行祭奠的祭文,当主要应用在郭边,即所谓 “郊外”。

小结

敦煌写本中与送葬仪式有关的资料不少,如营葬榜 (P.2856V《乾宁二年 (895)三月十一日僧统和尚营葬牓》)、差发帖 (P.2930《都僧政和尚营葬差发帖》),去墓所文 (P.2622、S.1040等 《新集吉凶书仪上下两卷·凶仪卷下·到墓所祭文》)、桥梁祭 (P.2622《新集吉凶书仪上下两卷·凶仪卷下·葬行至桥梁津济祭文》)、临圹祭(P.3637、P.3849等 《新定书仪镜·`凶下·临圹祭》)、下棺祭 (P.3637、P.3849等《新定书仪镜·凶下·下棺祭》)、临圹文 (S.4474、S.5573、S.5579、S.5633等 《临圹文》)等等,对僧俗亡后营葬及送葬的情形都有相关介绍。敦煌壁画盛唐第148窟,中唐第92、93窟的 《涅槃经变》以及五代第61窟 《佛传涅槃图》中的 《送殡图》,可以说是古今现存、空前绝后的大型送葬礼仪图,从中就可看出这一幅唐代上层社会富贵人家或高僧大德的送殡礼仪图。①谢生保 《敦煌壁画中的民俗资料概述》,《敦煌研究》1998年第3期,第104-105页。但是对于送葬起手仪式的启柩发车仪式介绍不多。本文由敦煌写本寺院入破历中的 “举发”一词入手,结合传统礼书及敦煌书仪所记,辅以董永变文、和尚举发斋参证等几个方面论证了 “举发”即为送殡起始、启柩轜发时的仪式。在此基础上,本文又进一步梳理了敦煌丧葬占卜文书、敦煌社邑丧葬互助文书中与 “举发”有关的文献资料,并就写本中保存的两首用于郊外祭奠仪式上的轜发祭文进行了初步探讨。

在这里要补充的是,传统礼仪所记亡者举发之情形,包括敦煌藏杜本、张本凶仪均未提及俗人亡没后举发设斋请僧祈愿之事。未提及不等于没有,国家礼书或民间书仪不载宗教之内容是可以理解的,如 《唐李文公集》卷4之唐李翱 《去佛斋并序》就有专论 “去佛斋”,②[唐]李翱 《李文公集》卷4《去佛斋并序》,景印文渊阁 《四库全书》,第1078册,第116d页。《唐语林》亦反对将七七斋等写于书疏③[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 《唐语林校证》卷8《补遗》,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06页。。事实上很多佛道参与的丧葬仪式不管是宫廷还是民间都在通行,颜真卿 《大唐元陵仪注》虽然在程序中将佛道之事边缘化,却在 “启殡”仪式中叙及僧道参加的情形。④[唐]杜佑撰 《通典》卷85《启殡朝庙》,景印文渊阁 《四库全书》,第604册,第123d页。据初步整理,敦煌丧葬中始死、临圹、七七、百日、一周、二周、三周、忌日、迁葬等各个环节均有延僧请道营办斋事的礼仪。作为标志着送葬活动正式开始的举发仪式应当亦有营办斋事的礼仪。上揭P.2040V藏敦煌净土寺安平水、史军举发时念诵、人事入破历中,我们可以推测,当有为亡逝俗人请僧营办举发斋的情况。

最后要说的是,敦煌寺院入破历不仅是研究敦煌社会经济、历史的一手资料,也是研究敦煌文化、民间礼俗的重要宝库。单就丧俗来说,寺院破用 (布、粟、粟沽酒、麦油粟、纸等)涉及吊孝用、劝孝用、收骸骨用、纳赠用、助葬用、祭拜用、看用、招魂用、造斋用、造祭盘用、造食用、煮粥用、墓头和尚食用等等,涉及的场合有亡时、举发时、发故时、临圹时等等。可以说,敦煌丧俗的几乎每个环节在入破历中都有记载,而其中有很多环节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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