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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对中亚地区能源行业直接投资的风险与策略

2019-12-16温辉

对外经贸实务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中亚地区中国企业能源行业

温辉

摘 要:当前,中国企业在传统能源领、新能源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与中亚各国有着广泛的合作,逐步形成了“能源+金融+服务”的合作模式。然而,中亚各国能源合作制度差异化、投资保护主义和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加大了中国企业投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因此,中国政府要加强与中亚各国政府之间的沟通,建立政治互信,构建中国-中亚多边投资协定以及引导中国企业转变能源投资模式等来降低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能源行业的投资风险。

关键词:中国企业;中亚地区;能源行业;投资;风险

中亚五国与我国西北地区接壤,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核心地带。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众多领域当中,能源行业无疑是直接投资的重点领域。一方面是因为中亚五国的能源储量极为丰富,但由于工业基础较差,技术设备设施较为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些国家的能源行业发展;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对能源有较大需求,但国内能源储量不足且分布不太均衡。因此,加大对中亚五国的能源投资与合作,能够为双方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也能够较好地推进各自的优势互补。研究我国对中亚五国的能源投资历史及发展现状,分析其投资中的具体风险,有助于我国把握未来投资的方向以及深化合作的路径。

一、中国对中亚五国能源行业直接投资的历史与现状

(一)历史发展

中国在中亚地区的能源投资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方面是双方地缘接近,在历史上有深厚的贸易传统,另一方面是我国对能源的需求量巨大,为中亚各国的能源提供一个巨大的市场。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对中亚地区的能源直接投资,对双方而言是个双赢的结果。

追溯历史,中国对中亚地区的能源投资比较早,在1997年的时候,中石油集团就持有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油气公司60.37%的股份,到2003年,中石油持有的股份进一步增加到85.26%,并取得了哈萨克斯坦乌津油田的开采权。自此之后,中国资本开始大规模进入中亚各国。2005年之后,中石油又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了若干油田开采项目以及勘探项目,并承建了两国合资的肯基亚中哈原有管道项目。中石油在哈国每年的石油开采量占到了该国石油开采量的1/4。

在乌兹别克斯坦,中石油集团于2006年开始进入该国投资,同年就获得了该国5个陆地石油勘探区块以及咸海水域天然气开采项目。到2008年又承建了中乌天然气管道项目,并在2009年与乌国政府达成了明格布油田开发協议。

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合作始于2007年,该国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分别于土国政府签署了多项合作框架协议,包括天然气勘探、开采、采购等。

在吉尔吉斯斯坦,中石油集团于2002年开始投资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在阿拉因盆地参与了巴斯肯特油田的开发;2011年,陕西延长石油公司在该国购买了1.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对该区域的11个区块进行投资开发。

塔吉克斯坦与上述四国相比,其油气资源相对贫瘠,但中石油集团还是于2012年获得了博格达地区的油气开发项目,成功开启了中国与塔吉克斯坦能源产业的合作,进而也实现了我国对中亚地区能源行业投资合作的全覆盖。

(二)现状

1.传统油气开发项目发展迅速,能源供应量不断攀升。当前,我国对中亚地区的传统能源投资项目主要是三条油气管道,包括中哈原油管道、中哈天然气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中哈原油管道西起里海,途径阿克纠宾,终点到阿拉山口,三期工程分别于2003、2006、2009年完成,实现了从哈萨克斯坦到我国新疆的全线贯通,2010年正式投产。中哈天然气管道工程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于2012年完成,第二期工程尚在建设中。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全长1万公里,起点为土库曼斯坦,途径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从新疆接入中国的西气东输二期工程,是中国天然气进口的重要战略通道,分为四期建设,前三期工程已经完成,第四期正在建设之中。据霍尔果斯海关统计,仅2018年,通过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向中国输送的天然气就达到了475亿立方米,比2017年增长了24.56%。

我国对中亚地区的能源投资力度还在不断加大。在中亚五国当中,我国对哈萨克斯坦的能源投资规模最大、项目最多、持续时间最长。2018年6月,中石油集团与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签署了《关于石油合同延期以及深化油气领域合作的协议》,为两国之间的能源合作提供了持续的法律保障。2018年9月,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炼油厂改造项目完成,这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点工程。除了在哈国进行能源投资之外,我国对土库曼斯坦的能源投资主要集中在天然气领域,撒曼捷佩气田增压工程已于2018年4月完成,中石油承建的复兴气田建设项目也已经启动,这大大提升了中国企业在土库曼斯坦的油气开发能力。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也在加深与中石油集团的合作力度,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第4期工程就是中塔两国合资建设和运营。

2.新能源合作空间大,成为中国企业投资中亚能源行业的新方向。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减少碳排放的需要,中国与中亚各国均将新能源产业合作作为能源合作的新方向。近几年来,核能、风能、太阳能以及节能产业成为中国对中亚各国投资的重要领域。中国核电发展迅猛,对核燃料的需求也日渐增多,哈萨克斯坦的铀矿储量位居世界第二,从2012年起,我国就加大了与哈萨克斯坦的核燃料研发方面的合作。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原子能公司合资兴建了中哈核燃料组件公司,共同开发哈国的伊尔科里和谢米兹拜两座铀矿,该项目预计2020年底建成投产。海南核电公司加大了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力度,正在咸海附近修建一座大型核电站,是中亚地区首座核电站,预计于2030年建成投产。另外,中国华能电力集团在哈萨克斯坦建成了中亚地区最大的光伏发电站;中国电建集团在2018年与哈萨克斯坦但萨公司签署了但萨草原风电一期工程建设协议;中国北汽集团正在吉尔吉斯斯坦建设新能源汽车厂等。在节能产业方面,哈萨克斯坦在2012年就通过了《能源利用法》,加大了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中国的设备和产品,我国企业生产的众多节能产品经受了中亚寒冷气候的考验,为中国相关产品开拓中亚市场营造了良好的广告效应。

3.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能源交易市场不断完善,为中国对中亚能源投资奠定了基础。我国为了提升中国企业与中亚各国能源合作的效率,不断加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开发技术和设施之间的互通。中国企业与哈萨克斯坦政府密切合作,在哈国布局了一张完整的能源网络体系,包括油气田、炼油厂、沥青厂、煤制气工程、煤制油工程等。2018年9月,“一带一路”重点建设工程——中石油在土库曼15号钻井,已经钻至5918米,成为当前世界最深、封固时间最长的钻井工程。

在能源交易市场方面,为了解决在国际能源市场上遭受的价格歧视以及溢价问题,我国近几年来建立了上海、重庆、新疆三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油气交易中心,大大提升了能源金融及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为了更好地布局亚太原油市场,推动亚洲原油价格基准建设,我国于2018年3月推出了中国原油期货,按照“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的原则进行交易,大大完善了中国期货资本市场。截止到2019年3月,中国原油期货市场成交量突破了18万亿元,开户企业及个人达到了4万多家,包括各类大型石油企业、化工企业等,市场极为活跃。

在投融资方面,亚投行和丝路基金近些年来为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投资也发挥了较好的支持作用。2018年3月,亚投行为哈萨克斯坦卡拉干达太阳能发电厂建设提供了20亿美元的融资;同年6月,丝路基金认购了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的32%的股权;7月份,丝路基金为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提供了1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亚投行和丝路基金提供的金融支持,为中国企业进入中亚市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与中亚各国正在积极强化能源合作力度,不断延长合作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了“能源+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布局,为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开创了崭新局面。

二、中国企业在中亚能源行业直接投资的主要风险

(一)中亚各国能源合作制度的差异化加大了投资的政治风险

一般而言,一个区域内的能源合作制度既包括区域内的各国能源合作制度,也包括与国际通行制度、大国主导性制度之间系列层级制度相衔接的制度。能源合作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制度体系,具有主体多元、目标差异以及层级协调等特征。中亚地区的能源合作制度,其中全球性或区域性制度包括联合国主导的中亚地区能源发展计划、欧盟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市场开发计划、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能源合作体系以及由世界银行牵头的中亚地区能源合作战略等;大国主导性的制度包括美国“新丝路计划”、俄罗斯的“2035欧亚能源战略”、中国的“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等。长期以来,由于地缘政治的需要,中亚地区一直是大国相互博弈的战场,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多方势力的暗中较量与冲突,给中国与中亚各国能源合作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就这些制度本身而言,由于制度体系的层次与目标差异大或协调性不足,各类制度处于碎片化状态,大国之间、国际组织之间的制度目标存在竞合关系,加大了中国企业投资的政治风险。中亚各国在大国之间、制度体系之间的博弈本是无可厚非的,均是以本国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但这给中国企业与这些国家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带来了诸多的不稳定因素,如油气价格、管道维护费用、油气运输费用等方面的变动,对相关项目的运营带来了较大的考验。比如2018年冬季供暖期间,中亚部分国家企业与中石油集團就天然气价格未能达成一致,突然性的断供,导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气荒”,也给中石油集团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中亚各国的投资保护主义以及特殊的金融环境加大了投资的经济风险

一方面,能源产业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近些年来,中亚部分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的投资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带来了较大冲击。比如,哈萨克斯坦受到全球经济下行以及金融危机的冲击,其国内的投资、市场等多类政策开始收紧,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加大了国家控制,并通过国有化、并购、股份增持等方面加强了政府对油气项目的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企业在投资中的话语权,并加大了中国企业经营的经济风险。另一方面,中亚五国深受前苏联计划体制影响,其投资环境特别是金融体制计划色彩浓厚,货币制度就是明显的体现。2017年3月,哈萨克斯坦央行宣布该国货币坚戈强制贬值19.4%,货币的突然大幅度贬值对中资企业的投资带来了巨大损失。塔吉克斯坦在2012-2017年之间也将本国货币索莫对美元强行贬值了40%;乌兹别克斯坦则实施外汇管制,致使该国货币极为封闭,与国际市场几乎无法接轨。在中亚能源投资的中资企业被迫在货币问题上频繁“换轨”,不仅加大了投资的成本,也降低了经营的收益。

(三)与能源及基础设施相关的恐怖主义和极端宗教势力不断渗透加大了投资的社会风险

中亚地区是民族大熔炉,宗教纷争较多,因地理位置原因,中东、阿富汗、伊朗等国的极端势力在该地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恐怖主义和宗教势力不仅破坏企业投资所需的和平环境,还直接威胁到中资企业及人员的安全。在中亚五国当中,塔吉克斯坦的恐怖主义和极端宗教势力较为猖獗。2017年,塔吉克斯坦政府军与国内反政府武装交锋,导致塔中公路一度停运并破坏了中亚天然气管道,严重影响了能源运输,给中资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最近几年,“伊斯兰国”、塔利班等极端势力的残余分子不断向该国渗透,该国的部分政府要人如特警司令、国防部副部长均宣布加入“伊斯兰国”,并参加圣战,袭击中国在该国投资的油气田。同时,塔吉克斯坦一直以来与其他四国在阿姆河、锡尔河两条河流的水资源分配和保护、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其与另外四国关系紧张。从2018年开始,吉尔吉斯斯坦的吉尔吉斯族、乌孜别克族之间的冲突不断,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边境地区受到极端宗教势力渗透严重,这些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对中国企业投资带来了较大的社会风险。

三、“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行业投资的策略

(一)政府之间加强政治互信,为双方合作奠定良好的政治氛围

尽管中国已经与中亚五国分别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投资便利化。但由于我国在中亚地区能源行业投资的主体多是国有企业,中亚各国近些年来在大力推进私有化进程,对国有企业在投资比较敏感,时常动用严格的审查程序来限制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在投资审查过程中,因为新闻媒体的误导,有时候还会引起中亚各国民众的抗议,导致投资搁浅。同时,中亚各国是大国博弈的战场,容易受到大国关系、本国选举等政治因素的影响,这些不稳定因素对中国企业在中亚能源投资是不利的。因此,中国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亚各国政府之间的沟通,在“一带一路”框架下重视中亚各国的政治及利益诉求,通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组织等多种机制,加强政治互信和沟通,打消彼此之间的顾虑,为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的能源投资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构建中国与中亚地区多边投资机制,消除制度差异化带来的投资障碍

由于中亚五国的金融环境、货币政策、投资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企业在各国能源投资面临的政治经济风险也存在差异。从经济学角度看,中国任何一个企业在中亚五国的分散投资均会面临着高昂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影响投资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因此,中国政府需要在与各国签订的投资协定基础上,打造一个中国与中亚五国共同的投资协定,为双方的投资便利化创造条件。因为能源行业投资周期比较长,风险也较大,而中亚各国油气资源特别是边境地区的油气资源相互交错,在这种情况下,打造一个六方共同参与的多边机制极为必要。中国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中亚五国是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各国在政治经济体制上具有相似性,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也有共同性,具备建立多边投资协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中亚五国除了土库曼斯坦之外,其他四国均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有着深厚的政治合作基础。因此,构建中国-中亚地区多边投资协定,是改善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能源投资的基础条件。

(三)强化中国企业的投资能动性,构建和谐的政商关系

中亚地区在地缘政治中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是大国博弈的战场,也是地区冲突和宗教极端势力渗透的重要场所。自从苏联解体以来,在近30年时间内各国经濟并无太大起色,各国政府与民众对经济发展有较高的期望值,各国政党及政治领袖也希望通过经济发展来提升其支持度和声望。然而,长期封闭的管理体制使得中亚各国对外来投资持排斥和警惕心理。特别是在能源行业,因为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民众舆论意见较大。加上中国企业进入中亚能源投资比较晚,合作基础较为薄弱,部分企业对中亚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深入了解。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在中亚的能源投资合作过度依赖中国政府牵头,不利于企业独立应对市场风险。因此,为了减少企业在能源领域的投资风险,中国政府应该淡化自身在投资中的角色,推动企业独立投资,独立应对风险,为企业投资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针对中亚各国的政治形势,中国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与企业沟通,从有利于中亚各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角度来引导中国企业理性投资,避免在能源争夺、政局干预等方面的介入,减少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能源投资的阻力。

(四)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海外投资保险等机制来分摊和化解投资风险

当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能源投资过程中遭遇政治、经济风险而协商无果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仲裁机制和海外保险机制来化解风险,降低企业损失。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仲裁机制对投资及贸易过程中的争端解决有明确规则,中国企业在遇到投资争端的时候要善用这些规则。中国企业投资海外保险制度当前还不够完善,我国应该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体系,增强保险在投资中的风险转移能力。另外,中国企业可以适当改变投资方式,尽量少用绿地投资,多尝试合作经营、并购投资等。最后,中国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机制,充分提升这些机制在与中亚各国投资谈判中的筹码能力,发挥其政策支持作用,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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