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回归:国际遗产学界新趋势

2019-12-16马庆凯

东南文化 2019年2期
关键词:遗产文化遗产民众

马庆凯 程 乐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浙江杭州 310058)

内容提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国际遗产学界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探讨,跨学科、有反思性的研究潮流正在兴起。其总体特点是以人为本,对遗产的物质性与文化性进行整合思考,重新理解遗产,更加重视遗产发挥的作用。其研究主题包括遗产的再理论化、遗产价值、对遗产保护运动中忽视民众的偏颇进行反思、对世界文化遗产再思考等。国内遗产保护与利用应与时俱进,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让遗产活起来,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之路。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新时代对于文化遗产事业的总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1]。文化遗产活起来的困难在哪里?文化遗产如何才能活起来?遗产事业长期围绕遗产的物质形态谈遗产的保护,客观上回避了从人本、文化等本质的层次上探讨遗产的文化价值[2],遗产在社会中的作用也被限制了。在国际遗产学界,更全面地认识遗产的努力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遗产研究出现了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向,汇聚成了“遗产思辨研究”(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Critical一词的含义接近中文里的“慎思明辨”,因此这一研究潮流是对传统的遗产保护观念的反思,是遗产研究的新发展。遗产研究不再局限于“如何保护”的技术化探讨,为谁保护、为何保护,遗产与记忆和地方感的联系、遗产的利用成为更受关注的课题。本研究对这一研究潮流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介,并探讨它给国内文化遗产事业带来的启示。

一、“以物为本”的遗产观的形成

现代遗产保护源于欧洲,伴随着欧洲现代性的出现而兴起[3],其特征是“以物为本”,注重对历史建筑、遗址、文化景观等物质性遗存的保存。它的兴起有其哲学基础、政治背景、学术背景。

现代遗产保护的哲学基础是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Rene Descartes)的二元论[4]。这一观念认为,物质与精神是绝对不同的两种实体,对于物质,需要进行准确、客观地研究,以抓住事物的真相。在其影响下,追求客观性的科学观念主导了现代遗产保护[5]。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Salvador Mu ñoz Viñas)指出,对遗产真实性的需求和对科学知识的依赖是遗产科学保护观的两个基础[6]。前者指的是遗产保护“本质上是基于它的物质属性和组成成分”[7],追求真实性,即保护的目的是“发现并保存物质对象的真实特性或真实状况”[8],这是“物质至上主义”的观念[9];后者意味着遗产保护仅与要保护的物质对象本身有关,需要通过科学原则和科学方法进行,“避免主观印象、品味或喜好的影响,基于客观事实和硬数据作出判断”[10]。在这种观点下,遗产保护仅与物质对象有关,与遗产相关的民众被排除在外。

现代遗产保护出现的政治背景是19世纪后期民族国家的兴起。文化遗产的观念为各国提供了特定的起源与进化观,支撑了它们的国家认同[11]。对此,丹尼斯·班敦士(Denis Byrne)有如下阐述:

过去的“真实的”物质载体被考古学家和艺术史专家认为有价值,其原因是它们为这几个学科的研究提供了证据;它们被民族国家认为有价值,其原因是它们是民族国家的象征物。[12]

现代遗产保护的学术背景是,现代学科出现后,部分学科开始聚焦于遗产物质形态,进行知识生产与人才培养。“学科构成了话语生产的一个控制体系,它设置了知识生产的边界,施加限定,塑造认同”[13]。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指出,自19世纪末以来,考古学、建筑学等学科在欧洲形成后,形成了一套逻辑自洽的话语,认为历史建筑、遗址等物质遗存具有内在的价值,遗产的价值蕴藏在遗产的物质形态中,遗产是脆弱的,需要掌握技术的专家来保护。这一话语在20世纪被推广到全世界,一方面使许多文化遗产得以保存,贡献卓著;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是,其他群体、其他文化对遗产的多样化的认识、理解被边缘化,对遗产的利用也被遮蔽了[14]。这种科学化的思考遗产的方式“把一个我们生活、相爱并且消亡在其中的质的可感世界,替换成了一个量化的、几何实体化了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任何一样事物都有自己的位置,唯独人失去了位置”[15]。

二、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回归:遗产思辨研究的兴起

进入21世纪后,国际遗产学界、遗产保护界对于遗产的认识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回归。这并非指遗产的物质性不再重要,而是将遗产放在它所处的社会关系中,重新思考为谁保护、为何保护、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什么作用等问题,对过去被忽略的遗产相关群体给予关注。例如,在遗产地附近长期生活的民众以及来遗产地与博物馆的观众,都与遗产密切相关。在“以物为本”的遗产保护范式下,这些群体常被忽视,或者被认为可能给遗产带来风险。

在国际遗产学界,遗产思辨研究(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正在兴起[16]。它提倡具有反思性、跨学科的遗产研究以及不同的遗产实践方式,关注遗产的产生过程、遗产发挥的作用、对各利益攸关方的影响以及不同群体与遗产的互动,其总体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人为本”。其背景是学者们发现当代遗产保护出现了几种令人忧心的趋势:

(1)遗产保护越来越脱离民众,成为一个仅与遗产保护专家有关的狭窄领域[17]。

(2)遗产的叙事日益窄化,只有遗产是国家象征物这一个意义维度得到了突出强调,遗产对于民众、地方的意义被边缘化。本来具有多层次意义的遗产变得叙事单一化[18]。

(3)遗产事业中僵硬地坚持静态的博物馆式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与民众生活、社会可持续发展呈对立状态。

许多学者对这种现状进行反思,对与遗产相关的多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以下分成五个主题进行评述:

1.对遗产再理论化,探索遗产的本质

长期以来,受实证科学的影响,遗产领域推崇实证、量化,追求客观性,避免主观性。20世纪下半叶以来,学者们开始认识到传统的二元论哲学的不足,它将人的心灵与外部世界对立起来,割裂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外界的物体与人们的心灵并非截然分开、二元对立,而是有内在联系。“遗产并非预先存在,等待我们去发现的物质遗存,而是建构的产物,是我们的认识、观念的产物,许多学科的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物质对象只有在进入人们的视野,被感知、被赋予价值后,才成为遗产,遗产本质上是一种人与物互动的文化现象。例如,中国大运河一直存在,可是自2014年起才开始被视为“世界文化遗产”。

学者们对于遗产的本质进行深入研究,对遗产进行了再理论化,揭示出这样的原理:遗产不仅仅是物质遗存,更是与民众密切相关的文化实践。大卫·哈维(David C.Harvey)指出,遗产现象是一个动态的利用过去、影响当下的文化过程,应当被理解为一个动词[20]。劳拉简·史密斯指出,遗产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实践,民众在遗产地进行记忆传承、地方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建构、塑造自我身份等文化实践,遗产的物质载体、场所、空间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以澳大利亚昆士兰(Queensland)地区的原住民为例,她发现,遗产地被原住民珍视,是因为它们是传承、接受文化意义、文化知识、文化记忆的场所,对遗产的利用使其成为遗产。社会各个群体与遗产都有密切的联系,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许多作用[21]。这两种思想在遗产思辨研究中有突出的影响力,在其启发下,遗产研究从关注“遗产是什么”转向“遗产发挥什么作用”。这些思想也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的特点。例如在山东曲阜孔庙、邹城孟庙等遗产地,其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利用这些场所祭祀圣贤、传承儒家文化的动态实践,建筑、场所则为祭祀与教化提供了一个必要的空间。

2.对遗产价值重新思考

对遗产价值的认识是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础。学者们发现,遗产的价值并不是内在地蕴藏在遗产的物质形态里,而是人赋予的[22]。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指出,事物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时间中,围绕该事物有各种关系。一件事物对我们有意义是因为它存在于这一关系网络中[23]。朱迪·乔伊(Jody Joy)通过叙述其家族三代人珍视一枚奖牌的故事,指出奖牌对于其家族三代人都非常重要,原因在于它与作者的祖父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历紧密相关,而非奖牌本身具有内在价值[24]。遗产的价值因人而异,对同一遗产,不同群体往往有多样化的理解[25]。因此,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需要了解各利益攸关方对于遗产的理解与认知。

3.对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反思

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反思是当前遗产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学者们指出,当代遗产管理存在着西方文化霸权,本质上是欧美国家把源于欧美的对物质性的热衷推广至全世界;中国等亚洲国家原本的拥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在此过程中逐渐受到压制[26]。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推崇源于西方的对遗产物质性的热衷,要求全世界不同文化都采取同样的对物质性的态度,是西方文化观念的全球化推广”[27]。世界文化遗产评估遗产的方式热衷于对遗产物质性的评估,遗产地的民众与遗产的联系在这种框架里被边缘化[28]。围绕世界文化遗产的评选与管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中心等组织变成了跨国的“遗产王国”[29]。

4.对遗产保护运动中忽视民众的偏颇现象进行反思

学者们意识到遗产保护成为一个由保护专家围绕遗产的物质遗存开展保护的狭窄领域,遗产对于民众的意义和价值被边缘化,人们面对的是被剥离了情感的遗产[30],遗产保护变成了“对表象的热衷”[31]。其他社会群体对遗产的理解、认识很少有表达的机会。遗产机构、保护专家形成了“思维共同体”[32]。

“谁的遗产”被作为一个核心问题提了出来。艾玛·沃特彤(Emma Waterton)以英国一处文化景观为例,分析遗产管理过程中漠视当地民众和社区对于这处文化景观的情感的原因是遗产管理采用的是技术化、科学化的方式[33]。道格拉斯·修奇(Schoch)分析了德国易北河谷(Dresden Elbe Valley)被《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除名的案例,指出当地民众对于在河谷修建桥梁有实际需求,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中心的专家执着于易北河谷的美学价值,二者的冲突导致了易北河谷被除名这一结果[34]。

遗产与权利成为另外一个重要主题。林恩·梅斯克尔(Lynn Meskell)指出,“世界文化遗产”通常使用“普遍权利”“普遍价值”的话语表述,压制了遗产地居民对于“什么是遗产”“如何保护遗产”的理解,本质上是欧美文化以“普遍价值”的话语维持其文化霸权。以阿富汗为例,欧美各国表现出要拯救阿富汗遗产的姿态,却很少考虑阿富汗民众的命运。因此,遗产界需要反思遗产的知识基础与遗产带来的政治和经济问题[35]。威廉·罗根(William Logan)近年来倡导一种新的遗产保护与利用路径,即遗产保护与利用需要以保护民众权利为基础[36]。然而由于传统的遗产知识框架的局限性,考古学家及其他遗产管理者基本不擅长发挥遗产的经济、社会效益,不容易摆脱自身的学术框架、身份、审美趣味的限制[37]。

5.对静态保护的反思

传统的静态遗产保护不断被反思。在诸多类型的遗产中,有相当一部分依然是活态遗产,民众与这类遗产有紧密联系,遗产原有功能依然在延续。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ICCROM)自20世纪末以来开展了一系列运用“活态遗产法”(living heritage approach)保护和利用此类遗产的项目。约安尼斯·鲍里斯(Ioannis Poulios)归纳总结了“活态遗产法”的创新之处:它将与遗产有紧密联系的核心社群(core community)视为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主体,赋予核心社群主要权力,遗产保护专家发挥必要的辅助作用,双方以该社群的遗产与文化的延续为目标;把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将遗产的物质载体看作是可再生的,致力于在保护物质载体与发挥遗产的功能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必要时优先考虑遗产功能的延续[38]。通过这几个层面的创新,遗产保护与利用成为民众拥有、民众参与、民众共享遗产保护与利用成果的事业。

三、国际遗产组织对遗产认识的变迁

与此同时,国际遗产保护界也在发生范式的变迁,对遗产思辨研究等潮流作出回应。不少遗产保护者认识到,保护的服务对象是主体,即与遗产有关的民众,遗产的物质载体的保存是手段而非终极目标。当代保护理论首要关注保护主体,而非遗产的物质对象[39];社会对遗产物质对象的保护不是因为对象本身,而是因为其具有的无形象征性对人们有影响[40]。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ICOMOS)前任主席古斯塔夫·阿罗兹(Gustabo Araoz)指出,一个新的遗产保护范式正在兴起,传统的遗产知识的解释力在下降。对于同一处遗产,不同社会群体可能会赋予不同的价值,遗产的价值不仅仅在物质载体上[41]。可见看出,古斯塔夫·阿罗兹在维持遗产的物质载体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传统认识的前提下,力图拓展对遗产价值的理解,接纳其他群体对同一物质载体可能赋予的不同的价值。以往遗产保护专家仅关注遗产的物质性,而如今与遗产密切相关的“人”成为遗产事业的中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国际遗产组织发布的指导性文件的表述中,民众的权重地位在逐渐上升。

《威尼斯宪章》(Venice Charter)的重心在于对遗产物质性的管理,而《奈良真实性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把重心转向了文化价值的多样性,把民众和社区引入到全球遗产管理中,探讨遗产对民众和社区意味着什么[42]。2005年,《奈良真实性文件》的精神被写入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从此检验遗产“真实性”的标准不再局限于对遗产物质载体的考察,而是包括了遗产的“外形与设计、材料与实体、用途与功能、传统技术与管理体制、位置与环境、语言及其他非物质遗产因素、精神与感觉等”[43]。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其中涉及到“人”的表述如下:

第15条 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维护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44]

该公约第15条显示,群体的参与、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被提到了较重要的地位。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该建议书提出了对于遗产的新的理解,包括社区参与、对多种遗产价值的承认、对城市变迁的接受[45]。201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印度德里(Delhi)的会议上发布了《德里宣言》(Delhi Declaration),文中提出,遗产和民主是“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关键要素[46]。

纵观上述变化,国际遗产组织也在从“以物为本”逐渐转向“以人为本”,重新思索遗产与民众的关系,在新的框架下推进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国内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一变化。宋新潮指出,“作为文化遗产的管理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更需要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不仅是传承文化遗产的物质形态,更重要的是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47]。

四、对国内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启示

中国有利用文化遗产进行社会教化的传统。从20世纪上半叶开始,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一种事业,形成了遗产保护群体,与19世纪后期欧洲遗产保护兴起的背景有相似之处。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我国文物大量外流,也是促使遗产保护意识形成的历史背景[48],“以物为本”由此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特征。近年来,国内外学界对遗产现象的认识不断加深,国家期待文化遗产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等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面对这些重大变化,国内遗产保护与利用应与时俱进,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让遗产“活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国际遗产界出现的“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范式变迁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待完善

现代遗产保护运动中,各国纷纷出台法律法规,对于历史建筑、历史名城、考古遗址等都有相应的保护条款,以控制对遗产可能造成的影响。然而对于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即文化遗产对于社会大众的价值,却没有相应条款予以保障[4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从1982年制定以来,已经经历了五次修改,但对于与遗产密切相关的“民众”着墨甚少,仍然将“民众”定位为被动的受教育者。

2.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应注重保护与利用的结合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已经成为我国文物保护管理的共识。但是目前保护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绝大部分篇幅用于保护方式的确定,包括“两划”范围内高度、密度、风貌、业态、施工规范、开发强调等一系列控制方式,对于未来的利用却着墨不多。尽管2017年编制完成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强调了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价值认定时,依然局限于“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其类型特征进行辨认”[50]。这使得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中社会参与匮乏,淡化了对遗产的利用。实际操作中,对遗产的保护风貌、材质、工艺等要求往往比较到位,但是一旦涉及到如何利用的问题,由于与文化遗产的价值相距“比较远”,专家们往往陷入不同理解方式的争论中,最后难以落实。笔者认为,今后在国保单位的保护规划中,对于国保单位的价值评估应借鉴国内外遗产学界的研究成果,注重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与文化遗产的联系,为探讨文化遗产的利用这一问题留下更多空间。

3.加强跨学科合作,改进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方式

由于传统的科学保护观长期影响了文化遗产事业,遗产评估往往依靠“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类型去评估遗产。在《巴拉宪章》(Burra Charter)的启发下,21世纪初国家文物局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增加了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两种价值类型。它们是本质层次上的遗产的文化价值,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中研究得非常不充分的价值类型[51]。因此,未来需要创新遗产相关学科的定位,改进考古学等学科的人才培养方式;加强与历史学、人类学等传统上关注民众与文化价值的学科的跨学科合作,改进遗产价值评估方法,丰富对遗产的社会、文化价值的认识。这对于通过遗产阐释我国悠久、独特的文化传统具有根本意义。

4.文博单位要加大开放、利用的力度,重建与民众的联系

在传统的科学保护观念中,文化遗产往往被认为面临着风险,民众往往被视为风险的一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观念的约束,在此影响下,文化遗产往往很少被展出。“遗产面临风险”的说法是一个非常有伸缩性的、非常依赖主观性判断的说法,以此限制对遗产的利用并不合适[52]。文化遗产只有与民众接触,在其价值得到传播并被欣赏时,才会发挥其作用。因此,各级文博单位应当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加大文化遗产展陈、利用的力度,使之与民众共享。此外,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手段,加大对文博单位及其文化遗产信息的传播。各级文博单位的考核应当注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并重。

五、结语

本研究通过梳理国际遗产学界的研究文献,指出了“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换这一趋势。文化遗产长期被视为科学保护的对象,客观上忽视了遗产是人与物互动的文化现象。遗产处于社会关系中,与民众密切相关,文化遗产事业不等于对遗产物质对象的静态保护。只有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53]。当文化遗产与社会大众连接起来时,文化遗产才会“活起来”,并在当代中国各项事业建设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1]习近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着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新华网[EB/OL][2013-12-31]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31/c_118788013.htm.

[2]段清波:《论考古学学科目标和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中原文化研究》2016年第3期。

[3]Holtorf C.,Fairclough G.The New Heritage and re-shapings of the past.A González-Ruibal(ed.)Reclaiming Archaeology:Beyond the Tropes of Modernity.London:Routledge,2013.

[4]Byrne D.Counterheritage: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Asia.New York:Routledge,2014:50,52.

[5]同[4]。

[6]〔西〕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Salvador Muñoz Viñas)著,张鹏、张怡欣、吴霄婧译:《当代保护理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2页。

[7]同[6],第72页。

[8]同[6],第81页。

[9]同[6],第76页。

[10]同[6],第80页。

[11]Holtorf C.The Changing Contribu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to Society,Museum International,2011,63:1-2.

[12]Byrne D.The past of others:Archaeological heritage management in Australia and Southeast Asia.Unpublished PhD Thesis,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94:14.

[13]Foucault M.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New York:Pantheon,1972:224.

[14]Smith L.Uses of Heritage.London:Routledge,2006.

[15]陈嘉映:《哲学科学常识》,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106页。

[16]SmithL.Editorial.InternationalJournalofHeritageStudies,2012,18(6).

[17]a.Smith L.Archaeological Theory and the Politics of Cultural Heritage.London:Routledge,2004:86;b.Winter T.Post-Conflict Heritage,Postcolonial Tourism:Culture,politics and development at Angkor.London:Routeldge,2007:13.

[18]Byrne D.Love&loss in the 1960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2013,19(6).

[19]Kuutma K.Cultural Heritage:an Introduction to Entanglements of Knowledge,Politics and Property.Journal of Ethnology and Folkloristics,2009,3(2):6.

[20]Harvey D.C.Heritage Pasts and Heritage Presents:temporality,meaning and the scope of Heritage studi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2001,7(4).

[21]a.Smith L.Uses of Heritage.London:Routledge,2006;b.〔澳〕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著,张煜译:《遗产本质上都是非物质的:遗产批判研究和博物馆研究》,《文化遗产》2018年第3期。

[22]a.Tainter J.A.,Lucas,G.J.Epistemology of the significance concept.American Antiquity,1983,48(4);b.De la Torre,M.Values and heritage conservation.Heritage&Society,2013,6(2).

[23]Heidegger M.The thing.Heidegger,M.Poetry,Language,Thought.New York:Harper and Row,1971.

[24]Joy J.Biography of a medal:people and the things they value.Schofield,J.,Johnson,W.G.and Beck,C.M.(eds.)Material Culture:The archaeology of twentieth century conflict.London:Routledge,2002.

[25]De la Torre M.Values and heritage conservation.Heritage&Society.2013,6(2).

[26]Byrne D.Western hegemony in archaeological heritage management.History and Anthropology,1991,5(2).

[27]Meskell L.Negative Heritage and Past Mastering in Archaeology.Anthropological Quarterly,2002,75(3):569.

[28]Rao K.A new paradigm for the identification,nomination and inscription of properties o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2010,16(3).

[29]Willems W.J.H.The Future of World Heritage and the Emergence of Transnational Heritage Regimes.Heritage&Society,2014,7(2).

[30]Byrne D.A Critique of unfeeling heritage.Smith,L.and Akagawa,N.(eds.)Intangible Heritage.London:Routledge,2009:231.

[31]同[4],第52页。

[32]Holtorf C.,Hogberg A.Contemporary Heritage and the Future.Waterton,E.,Watson,S.(eds.)The Palgrave Handbook of Contemporary Heritage Research.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15:511.

[33]Waterton E.Whose Sense of Place?Reconciling Archaeological Perspectives with Community Values:Cultural Landscapes in England.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2005,11(4).

[34]Schoch D.Whose World Heritage?Dresden’s WaldschloBchen Bridge and UNESCO’s Delisting of the Dresden Elbe Valle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roperty,2014,(21).

[35]Meskell L.Conflict heritage and expert failure.Labadi,S,Long,C.(eds)Heritage and Globalization.London:Routledge,2010.

[36]Logan W.Heritage Rights-Avoidance and Reinforcement.Heritage&Society,2014,7(2).

[37]Hodder I.Cultural Heritage Rights:From Ownership and Descent to Justice and Well-being.Anthropological Quarterly,2010,83(4).

[38]Poulios I.Discussing strategy in heritage conservation:living heritage approach as an example of strategic innovation.Journal of Cultural Heritage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4,4(1).

[39]同[6],第129页。

[40]同[6],第141页。

[41]Araoz G.F.Preserving heritage places under a new paradigm.Journal of Cultural Heritage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1,1(1):59.

[42]Holtorf C.,Kono T.Forum on Nara+20:An Introduction.Heritage&Society,2015,8(2):139.

[43]UNESCO: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Paris,2005:21.

[44]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选编》,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1页。

[45]Araoz G.Conservation Philosophy and its Development:Changing Understandings of Authenticity and Significance.Heritage&Society,2013,6(2):153.

[46]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德里宣言——遗产与民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网站[EB/OL][2018-01-18]http://www.icomoschina.org.cn/news.php?class=451.

[47]宋新潮:《文化遗产永续传承》,《人民日报》2018年4月15日第7版。

[48]鲍小会:《中国现代文物保护意识的形成》,《文博》2000年第3期。

[49]同[45],第153页。

[50]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国家文物局网站[EB/OL][2018-01-15]http://www.sohu.com/a/216853828_170361.

[51]段清波:《论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1期。

[52]Rico T.Heritage at Risk:The Authority and Autonomy of a Dominant Preservation Framework.Samuels K.L.,Rico T.(eds.).Heritage Keywords:Rhetoric and Redescription in Cultural Heritage.Boulder:University Press of Colorado,2015.

[53]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网站[EB/OL][2016-10-18]http://www.gov.cn/xinwen/2016-10/18/content_5121126.htm.

猜你喜欢

遗产文化遗产民众
兑现“将青瓦台还给民众”的承诺
乌克兰当地民众撤离
World Heritage Day 世界遗产日
与文化遗产相遇
遗产怎么分
酌古参今——颐和园文化遗产之美
Tough Nut to Crack
千万遗产
让博物馆成为“民众的大学”
遗产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