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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9-12-14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医患保险公司

姜 懿

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医疗市场化的持续深入,医患纠纷发生率呈现为不断增长的态势。医患纠纷的种类较为繁杂,且类型多种多样,相应的矛盾尖锐且集中,倘若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人民调解引入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其已经成为各个地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1]。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调解的效果。因此,如何解决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问题,进一步优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模式就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理赔机制推进速度缓慢

尽管,基于卫生、司法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再加上保监会的有效支持,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在获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因为保险公司本身的营利性质,其所推出的一个险种往往需要精算师进行多年的估算。从客观层面来说,保险公司本身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视程度不足。与此同时,尽管医院每年均会投保医疗责任险,但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保险公司本身的主动性严重不足,理赔效率低下。

(二)调解进程信息披露存在缺失

针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实践情况来看,尽管相关部门针对调解进程中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要求,但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调解进程信息并没有针对双方进行公开,这就导致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仍旧没有得以妥善解决[2]。此外,医调委针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往往并没有通过专门机构针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层面的鉴定,导致卫生行政机构也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相关责任方实施行政处罚,公平性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医院纠纷人民调解在我国仍旧处于发展的初期,医调委针对调解队伍的建设相对不够完善,大部分调解人员都是通过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退休人员任职,队伍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对于相关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并不了解,其本身往往难以做到既根据法律与事实,又让医患双方均能够接受的驾驭水平。

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化措施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医调委与医责险的衔接体系

基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医疗责任保险推进缓慢已经成为制约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重要因素。要想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就必然需要建立健全医调委与医责险之间的衔接体系。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推动衔接体系的建设:首先,各个医院必须要真实、全面地上报每年由于医患纠纷所引发的各类赔偿金额,以此来为保险公司估算提供有效的依据。其次,针对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畴以内的医患纠纷,各个地区医调委必须要主动开展调查、调解,并协调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定性以及定则等诸多环节的同步开展。最后,当相应的条件趋于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选择公益性的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基于利益平衡的层面,有效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

(二)完善医患调解信息披露体系

医患调解信息披露是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对于医患调解信息披露,可以尝试借鉴法院审理公开的方式,即针对医患调解信息披露相关流程进行明确的规定,不仅仅需要向医患双方进行公示,同时还需要明确要求各个医疗机构需要定期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从而有效消除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能够让医疗机构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进一步消除部分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

(三)加大调解队伍培训教育力度

要想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公平性、专业性、科学性,调解队伍综合素质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医调委高度重视调解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综合参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实际,邀请调解、医学、法律等相关的专家,利用多元化的培训教育方案,包括模拟式、案例式、体验式等途径,全面提升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新兴的处理方式,其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针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主动引入有关行业的经验教训,制定针对性的优化策略,全面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效果,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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