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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背景下我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2019-12-14孙传明

非遗传承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传统农村文化

孙传明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稳步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1]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仍保留传统生活习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广大农村依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播最广、保留数量最多的区域。以非遗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基与灵魂,也是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国民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全国已发现的非遗资源总量约87万项,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总数共计1372项,约占非遗资源总量的0.16%,绝大部分资源还处于待挖掘的状态。[2]同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的非遗保护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著名学者冯骥才先生较早通过多篇相关文章指出,我国非遗多存于农村,保护农村文化遗产迫在眉睫,千万不要把“新农村”变为“洋农村”。该观点提出了警示:如果广大农村建设也变得千篇一律,使其内在个性化的精神文化传统涣散一空,其损失将永难补偿。[3]冯骥才等学者将新农村建设与非遗保护提到了同一高度,为后续乡村非遗保护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文化自信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关系

文化自信根植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它与非遗保护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首先,它们的实施主体相同,不论是树立文化自信还是保护非遗,都需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并依靠他们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其次,两者的目标一致,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保护体系,进而保护和传承珍贵、濒危并且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遗资源。树立文化自信的目标则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包括非遗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因此,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需要文化自信的支撑,而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效又可以反过来推动文化自信的形成,它们是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

1.文化自信为非遗保护与传承提供支撑

文化自信是有效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树立文化自信有助于推进非遗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从非遗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来看,只有使文化自信深度融入非遗保护,才能避免非遗保护工作落入为保护而保护的情形。只有树立文化自信,人们才会主动了解和重视非遗,才能促使非遗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与传承。其次,必须依托文化自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用非遗传承人、传习人、保护者和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文化自觉意识。因此,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非遗的有效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内部动力,文化自觉的意识提升了非遗的广泛参与度,文化自信让社会各群体更广泛地意识到本区域非遗所蕴藏的深厚价值,并基于文化自觉进行持之以恒的保护和传承。最后,文化自信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有力的精神保障,无论是非遗传承人和保护工作者,还是当地民众,对原生态文化的自觉维护都需要文化自信作为精神支柱,以主动抵御外界的各种干扰,使非遗的生存环境得以延续。

2.非遗保护与传承推动文化自信的形成

丰富且具有特色的非遗资源是树立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之一。首先,存在于乡村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民俗、民间曲艺和各种传统技艺等非遗,保留了本地区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审美趣味和道德观念等大量的文化事象。所以,非遗作为本区域文化的灵魂,是形成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础。其次,非遗也是文化自信的重要动力,带动文化自信向更深层次发展。非遗丰富的传统表现形式和内涵具有其独特的文化和地域特色,通过对非遗的保护与适度开发,挖掘其经济价值,与民俗旅游等产业结合,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可以实现经济开发与文化保护的良性循环互动,从更深层次增强文化自信。因此,非遗保护是树立文化自信的关键所在,对发展乡村文化经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最后,在树立文化自信的过程中,非遗具有连接各民族情感纽带的作用。有了情感的依托,人们才会自觉投入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并为文化自信的形成营造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社会风尚,为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只有非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文化自信才能得到更有效的提升,并通过文化自信带来更深层次的群众文化自觉。

三、乡村非遗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分析

加强非遗保护可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实现文化精准扶贫。但是,在乡村非遗资源保护和传承方面,非遗资源盲目开发、破坏非遗生存环境等一系列不可持续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阻碍了非遗的传承发展和乡村文化自信的形成。

1.乡村文化自信缺失

在一定程度上,乡村文化是形成当地居民独特生产生活方式的背景,在呈现村民特有的人际交往模式时,也为村民现实生活中的思维逻辑与行为选择提供了内在基础。[4]可以说,乡村文化自信是乡村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肯定和对传统文化价值的认同。可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乡村文化受到了外来文化和一些经济利益的冲击,乡村社会主体对乡村文化的信心不足,导致了乡村文化自信的缺失。

乡村文化自信缺失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乡村社会主体对其乡村文化持消极否定态度,片面地追求外来流行文化。随着全球化和网络化的发展,我国文化价值观也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影响,西方主流意识文化冲击着我国传统文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步改变。与此同时,传统乡村文化也受到了质疑与批判,非遗在某些地区被视为“落伍文化”而不受重视甚至面临消亡,自然淳朴的乡村文化被经济价值观所取代,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一些传统文化处境艰难。第二,乡村传承群体背井离乡,传统文化被弃如敝屣。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交流日趋频繁,在两者交流过程中,乡村文化原有的生存和价值观念被打破,乡村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已不能满足新一代年轻群体的需求,许多年轻群体离开家乡,甚至在外定居。同时,许多优秀的非遗传承人放弃了传统的技艺转向了去城市务工,致使很多地区乡村文化自信日渐衰弱。

2.村落传统文化空间丧失

目前,基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政策背景,在广大农村地区,破坏传统文化生存空间、过度开发非遗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古村落为例,古村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培育者与承载者,然而,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逐步推进,传统的农耕文明逐渐被淘汰,根植于农耕文明的传统文化也随之消散。近年来,国家开始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全方位调查各省各地区的古村落状况,抢救传统村落。可古村落的抢救力度远远赶不上其消亡的速度。研究显示,近十几年来,我国自然村落每年递减7.3%,并且正以每天1.6个的速度逐步消失,大量非遗资源丰富的传统村落消失于无形之中。[5]究其原因,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使古村落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变迁,村落传统格局被打破,务农被务工取代,很多村落呈现出老龄化、衰败化、空巢化的趋势,传统文化所依存的空间逐渐消失。此外,在城镇化与旅游化的进程中,古村落的经济结构也产生了巨大变化,使得很多传统文化失去了其原有的生存空间。例如,很多古村落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村落被过度开发,商业化的洪流伴随着外来文化的冲击与入侵,古村落中少数民族独有的语言和非遗文化也因为环境空间的变迁而受到一定程度的侵蚀,最终导致依托这些语言和文化背景为载体的非遗资源面临失传的困境。

3.新一代非遗传承人员缺乏

在非遗传承方面,农民是乡村非遗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但是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原因,目前农村劳动力缺失,农民文化素质有待提高,对本区域文化归属感不强,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主体作用,从而导致以人为载体的非遗传承活动受到了巨大挑战。首先,“心口相授”是传统非遗传承的主要模式,随着空间与环境的变化,现有的集中培训式的传承模式改变了传统师徒之间拜师学艺等一系列严肃的程式,改变了非遗所蕴含的情感和寄托,这种代际传承演变对当前非遗的发展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其次,在信息化时代,部分传承人因年龄、思维方式等因素,对非遗的传承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指导方式,信息化水平不够,对以熟悉手机、电脑等信息化设备为主的年轻群体吸引力不够。而且,很多传承人由于生活压力或精力不够,对传承工作产生懈怠。最后,很多年轻群体文化自觉意识缺失,对本地区非遗的理解大多停留在表面形态,造成非遗认知和兴趣不足,新一代传承人出现断层现象。而且,与出外务工相比,非遗传承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部分非遗可产生的经济效益过低,导致新一代群体不愿以非遗作为未来职业。

4.非遗组织保障不够健全

我国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这些政策法律法规在促进乡村振兴、保护传统文化等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但政策均相对宏观,针对农村非遗保护和未来规划的内容较少。一方面,非遗的相关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2016年,河北省赵县的非遗传承人、当地五道古火会的负责人杨风申因制作村里古火会上需要燃放的烟花,而面临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指控,不仅对传承人积极性造成影响,而且也导致无人敢学这门技艺的尴尬境地。[6]另一方面现行的法规政策也缺乏相应的评估和问责机制,对相关主管单位以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为目的给地方非遗造成的破坏难以进行有效的评估和问责。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滞后,进而导致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有些管理部门不重视非遗资源的保护价值,以追求经济发展和快速城镇化为主,对非遗造成“保护性破坏”。这些都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政策制定中,加强对乡村非遗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文化自信背景下乡村非遗保护与传承策略

非遗保护仍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基于文化自信背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方针要求,可以从文化空间、传承人、数字化和保障评价体系四大视角研究文化自信背景下乡村非遗保护与传承体系,推动我国文化自信与非遗保护的健康、协调发展。

1.构建非遗文化空间的保护体系,为活态文化传承提供支撑

文化空间作为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举行非遗活动所对应的特定的场所、地域,以及特定的时间等,具有时空性。因此,文化空间是非遗赖以生存的根基,需要从科学的保护方法和理念上给予更多的研究,并构建文化空间的保护体系,促进非遗的活态传承发展。

为了实现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首先,可以通过选取非遗资源丰富的村落群,建立基于文化空间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将试验区内的所有元素作为一个整体,因为除了对非遗本身进行保护之外,与其相关的自然资源、物质文化遗产等也体现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形态。[7]因此,加强非遗文化空间的保护需要将人、自然环境、文化遗产视为一个整体,共同带动整个保护区的文化、经济、生态的全面发展。其次,新型城镇化建设给传统村落文化空间保护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孕育着文化维新的机遇。可以利用特色非遗资源融入城市体系的契机,推进特色文化城镇建设。通过营造新型文化社区,根据社会发展重建文化空间,重视整体保护传承,恢复文化生态,合理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最终达到非遗的保护传承与新型城镇化的共赢。[8]

2.构建非遗传承人保护和培养体系,为非遗有效传承提供人力保障

传承人是非遗存在的载体,也是乡村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骨干。有效地保护和培养传承人,保障传承人的利益,是进行乡村文化建设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首先,分析现有的传承人保护模式,探讨出一套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的传承人保护体系。一方面,政府应该为农村地区的非遗传承人提供便利条件,健全农村传承人奖励机制,通过以传统手工艺等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或者文化精准扶贫,激发传承人的传承意愿,为新一代年轻传承人的培养提供条件。例如湖南湘西通过文化精准扶贫,实施“让妈妈回家”计划,传承和发展当地苗绣,不仅使当地绣娘实现在家门口就业,也解决了当地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社会问题。其次,要从年轻传承人需求出发,针对传承人老龄化、培养途径单一、年轻传承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根据信息时代年轻传承人的特点,引入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创新年轻传承人的培养模式。通过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培养环境,激发村民对非遗工作的兴趣,增强传承人的社会认同感和传承积极性。同时,健全传承人选拔和培训机制,重视师徒之间的情感和礼仪培养,成就一批文化素养较高的新一代传承人。这需要政府、社会和非遗保护机构共同协作探讨,搭建选人和培养平台,对合适的、有兴趣的人才进行针对性培养。

3.构建非遗数字化保护与新媒体传播体系,为非遗保存和展示提供新思路

在互联网时代,数字化技术为乡村非遗保护所面临的文化空间丧失、传承人老龄化等问题提供了新的保护手段。构建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的技术体系,对于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增强乡村非遗资源的长期保存和传播共享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应由地方非遗保护部门牵头,在对农村已有的国家级非遗进行完整记录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省、市、县三级非遗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充分利用标准化的视音频等技术手段实现非遗的数字化记录和保存,通过非遗数据整理和加工,建设规范化的农村非遗数字档案资源库。其次,将新媒体技术应用到非遗的传播和推广,有效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媒介,大力实践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直播等平台共同传播的方式。通过突破非遗原有的口传身授的传播形式,更好地将非遗置入更加多元的技术层面进行数字化传播,让受众充分获得文化认同和精神享受。例如,中央电视台热播的文化类综艺节目《国家宝藏》,通过采用全新的形式讲述那些历久弥新的“老故事”,获得大量好评,一时成为各地热议的话题。最后,加强对当地村民使用手机等便携设备进行拍摄技术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鼓励村民通过自身视角自发地记录身边发生的非遗故事和当地原生态的非遗,在提升村民文化自觉的同时,也实现非遗最真实的呈现,有效推动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非遗的数字化发展。

4.构建非遗组织管理的保障和评价体系,为非遗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非遗保护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保护体系由各级地方非遗机构、非遗管辖单位和第三方合作机构组成,并通过上下合作的方式来进行,体系构建相对完善。目前,我国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仍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需要针对乡村非遗在组织保障方面面临的困境,构建政府、社会、村落为一体的非遗保障和评价体系,协调人、财、物等资源,科学整合和评价非遗保护工作,实现非遗可持续发展。

首先建立新农村地方政府、社区组织、村民共建的基层组织机构,以及社会第三方参与的支持机构,完善组织协调措施,通过职责清晰的机构设置,实现对本区域非遗资源的有效保护。其次,完善非遗保护传承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法律体系、政策规划和方针布局等顶层设计方面协同推动。通过将乡村非遗保护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完善农村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非遗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后,建立非遗保护传承的评价体系,客观评测当地保护部门对非遗的组织管理效果,通过评价反馈查找问题,优化组织管理策略。评价指标体系要层次分明,具有完整性,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某个地区非遗保护情况,例如可以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选择在政策保障、传承人、生存环境、村落群体认可度等方面建立二级指标,并设定权重,建立科学合理的非遗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一系列组织保障,形成乡村非遗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国非遗保护的执行效率。

坚持文化自信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有效途径。非遗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文化自信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抓住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针对乡村非遗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进行全面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有效提升乡村文化自信,让群众可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 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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