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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关系无法为关怀伦理学奠基?
——基于诺丁斯与斯洛特之争而展开的讨论

2019-12-14章含舟

哲学评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洛特反例伦理学

陈 欢 章含舟

当前关怀伦理讨论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是“关怀伦理学的基础始于关系还是美德”。相关讨论演化出两个立场:关系理论与美德理论。诺丁斯(Nel Noddings)为前者的主要倡导者,而后者则以斯洛特(Michael Slote)为代表。需要提前说明的是,这两个立场并非水火不容。关系理论承认行动者的美德,而美德理论也会认可关系的重要性。两派争论的核心在于:关系与美德究竟谁能够成为关怀伦理学的理论基础,或曰:何者更具有优先性。诺丁斯写道:“我认为这(笔者注:即指美德)不是最佳出发点。如果我们将关怀关系视为最基础的善(primitive good),那么所有建立、维系与增进关系的努力才会有道德价值。”[1]Nel Noddings,Two Concepts of Caring,in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1999,ed.R.Curren (Urbana,IL: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Society,1999) ,p.38.斯洛特对此提出疑问:“为什么在强调关怀关系时要将人类生活中的其它美好事物(笔者注:即指美德)排除在外?”[2]Michael Slote,The Impossibility of Perfection: Aristotle,Feminism,and the Complexities of Ethic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p.90.相应地,斯洛特主张:只有认可了美德的优先地位,谈论关怀关系才具有伦理学意义。

本文致力于为这场讨论提供一些新思路。在第一节和第二节,笔者将交代关系理论和美德理论这两种不同的关怀伦理立场;第三节将讨论诺丁斯对斯洛特的回应,及其有待商榷之处;在第四节,笔者提出了一个诺丁斯的关系理论无法回应的情境。如果借助笔者构造的双重两难,即“忍辱负重的特工”两难与“理想的被关怀者”两难,那么我们就有更充分地理由拒绝关怀伦理的关系立场。

一、作为关系的关怀

诺丁斯《关怀: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的女性进路》(Caring: A Feminine Approach to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一书在关怀伦理学领域中可谓举足轻重。一方面,该书开启了关怀伦理学的讨论范式;另一方面,通过诺丁斯的详细描述,学者们普遍接受了如下观念——关系是关怀伦理学的基础与核心。甚至是致力于将关怀界定为实践(practices)与价值(values)的赫尔德(Virginia Held)也大方地承认:“关怀关系具有首要价值。”[3]Virginia Held,The Ethics of Care: Personal,Political,and Global,(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p.19.

所谓关系,按照诺丁斯本人的话来说,即“一系列有序对偶(ordered pairs),它们产生于那些用以描述人们的情感或主观经验的原则”[1]Nel Noddings, Caring: A Feminine Approach to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 ,pp.3—4.。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以往伦理学过分强调自主性、权利和规则等带有男性气质的概念,而上述概念并不能很好地表征那些侧重包容、相关与责任的女性经验,相应地,关系则可以整全地覆盖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

受教育学家、哲学家马丁·布伯(Martin Buber)启发,诺丁斯构建了基于关系而发展起来的关怀现象学(caring phenomenology)。在她看来,关怀的本质是关系,处于关怀关系两端的关怀者(one-caring,有时诺丁斯也会使用carer)与被关怀者(cared-for)负有构建、维系与巩固这段关系的义务。《关怀》发表后的三十余年间,诺丁斯不断地完善自己的理论进路。在后续研究中,她采用数学与逻辑公式,对“作为关系的关怀理论”做了刻画:我们可以将人与人之间的相遇(encounters)过程表征为下述数学关系:{(A1,B1),(A2,B2)……(An,Bn)}[2]Nel Noddings,Caring as Relation and Virtue in Teaching,in Working Virtue:Virtue Ethics and Contemporary Moral Problems,ed.s.Rebecca L.Walker,Philip J.Ivanhoe (Clare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p.41.。其中,关怀者被标记为A,被关怀者被标记为B。在一系列的相遇之中,关怀者A 与被关怀者B 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关系,关怀也由此而产生。

有两点需要提前说明:第一,诺丁斯此处使用“关怀者”与“被关怀者”这两个术语只是出于理论上的方便,这并不意味着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的地位始终保持固定不变,或曰“贴着永久性的标签(permanent labels)”。事实上,两者的身份经常会发生转换。请试想师生关系,老师每天教诲学生,期待着学生往好的方向发展,此时老师是关怀者A,学生是被关怀者B。某日,老师突感身体不适,喉咙阵阵作痛难以说话,学生主动买了润喉糖给老师,祝福老师早日康复,在这个情境中,学生便成为了关怀者A,而老师则是被关怀者B。

第二,诺丁斯语汇中的“相遇”不能放在日常语言系统里去理解。每天走在大街上,会有无数不认识的人从我面前经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与他们中的每个人都相遇或都产生了关怀关系。相遇如果要有关怀伦理学上的意义,必须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首先,关怀者A 要有专注(engrossment)或注意(attention)的意识[1]诺丁斯早年喜欢使用“专注”一词,但是“专注”往往与沉迷(enchantment)、痴迷(obsession)甚至爱恋(infatuation)某事或某物相关联,不能很好地凸显关怀者的关怀动机。所以在2000年后,诺丁斯逐渐用“注意”(attention)或“接受性的注意”(receptive attention)去替换“专注”概念,以规避其不良的联想。在《关怀与移情的复杂性》(Complexity in Caring and Empathy)一文中,诺丁斯明确地提到了这点。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描述请参考:Nel Noddings,Complexity in Caring and Empathy,5(Special Issue) Abstracta (2010),p.8.相关论述亦可参考Nel Noddings,The Challenge to Care in School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to Education (2 edition) ,(Teachers College Press,2005) ,p.16.,他须要尽可能地走进被关怀者B 的内心,去领会其感受,进而设身处地地形成一种从被关怀者B 出发的行动倾向性,也即动机位移(motivational displacement);

其次,动机位移的真正实现,依赖于关怀者A 实施了相应的行动,去关怀被关怀者B;

最后,也是诺丁斯关怀理论中最为独特之处——被关怀者B 必须对关怀者A 的行动予以确认。乍听之下,这一条件似乎与我们的日常直觉相冲突。关怀一般不都指称关怀者A 的关怀行为吗?为什么要将被关怀者B 拉入视野?对此,诺丁斯的看法是,如果关怀者A 不关注被关怀者B 的真正诉求,强行将自己的善意赋予被关怀者B,那么他们之间就不能形成真正的关怀关系。在诺丁斯看来,关怀关系是互惠的(reciprocal),被关怀者B 得到了关怀者A 给予的关怀行为,而关怀者A 从被关怀者B 那里获得相应的认可。在不断地互惠之中,关怀关系得到了构建、维系和增进。但是关系的互惠属性并不要求这段关系必须达到对称的(symmetrical)、或交易的(transactional)平衡[2]Colin Wringe,Moral Education: Beyond the Teaching of Right and Wrong,(Netherlands: Springer,2006) ,p.86.。事实上,关怀关系总是不对等的。有时候,面对关怀者A 的精心付出,被关怀者B 的一个微笑、一声谢谢亦足以作为确认。可见,确认行为是“简单但却是实质性的”[3]Nel Noddings,The Language of Care Ethics.40(4) Knowledge Quest (2012) ,p.53.,如果少了这个步骤,关怀就无法真正的落实。试想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家长主义”(paternalism)做派,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父母给孩子报名了许多课外辅导班,却丝毫没有意识到沉重的学习压力让自己的孩子并不开心。此时,尽管父母的出发点是好的,也为孩子的培养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但是该行为很难称为真正的关怀,孩子们自然也有理由对父母说:“你根本不关心我”。以此观之,被关怀者B 的确认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诺丁斯在众多文本中反复提及了被关怀者B 确认行为的重要性,她甚至将此视为关系理论的独特之处:“我对关怀关系的贡献是强调了关怀必须被接受。没有这个确认,就没有关怀关系,无论关怀者如何善良,如何试图去关心被关怀者。”[1]Nel Noddings,Identifying And Responding to Needs in Education,35(2) Cambridge Journal of Education (June,2005) ,p.148.

从{(A1,B1),(A2,B2)……(An,Bn)}的数学公式出发,进一步用形式语言去概括上述关怀背后的逻辑,我们便可以做出如下定义:(A,B)是关怀关系当且仅当:

(1)A 意图去关怀B,也即在A 的意识中产生了对B 的关注和动机位移;

(2)A 实施了与(1)相应的行动;

(3)B 确认(recognize)了A 对B 的关怀。[2]Nel Noddings,Starting at Home: Caring and Social Policy,(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2),p.19.出于行文需要,笔者稍微进行了改写,但义理与原文保持一致。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诺丁斯在2002年以前的著述中,并没有严格区分“回应”(response)与“确认”(recognize)。但事实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相当大,后者需要借助较多的认知能力才可实现。婴儿不具备思维能力,他或许可以通过肢体与简单的声音去“回应”外部世界的刺激,但很难说此时婴儿“确认”了外部世界的刺激。这组概念区分在诺丁斯2007年以后的文本中才会涉及,笔者将在下文中讨论。

但是我们很容易找出反例去证明上述定义的不完备之处。试想这样一个情境,在医院里,一位护工用心地护理着一位没有意识的植物人患者。多年来,护工不嫌脏不嫌累、尽心尽职地履行着自己的护理责任。我们显然会称这位护工(关怀者A)在关怀着患者(被关怀者B),但是根据诺丁斯提供的充分必要条件,护工似乎并没有成功地关怀患者,其理由如下:

先看条件(1),该条件是有瑕疵的。因为即使护工能动用自己的移情能力去感受患者,但由于患者此时已经失去了意识和感受,护工借助其移情能力所经验到的或许也只是患者脑海中的一片空白。当然,如果说条件(1)还仅仅是存在着瑕疵,那么条件(3)则完全没办法满足。因为失去意识的患者没有任何言语或行动的能力去表达对护工关怀行为的确认。[1]也许有人(尤其是有着护理经验的人士)会反驳说:“如果护工接受过专业训练,在护理过程中,护工是可以从植物人身上读出细微的回应的,这难道不是患者对护工的确认吗?”目前,也有经验证据显示,五分之一进入永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仍然能够进行思考和沟通,只要我们借助脑电图(electroencephalography,简称EEG)技术便能观察到。但即使如此,一方面,在剩下的五分之四情形中,进入永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是没办法确认护工的关怀行为的;另一方面,我们回到诺丁斯对关系的最初界定,即上文提及的“描述人们的情感或主观经验的原则”。要借助脑电图技术才能勉强观测到的回应,实在是难以与我们正常人的“情感或主观经验”相提并论。

在意识到植物人患者的反例之后,诺丁斯于2007年修正了自己的理论,提出了三条追加原则来弱化之前的理论模型。笔者将其概括如下:

(A,B)是关怀关系当且仅当:

(1)A 意图去关怀B,也即在A 的意识中产生了对B 的关注和动机位移;

(2)A 实施了与(1)相应的行动;

(3)B 回应或确认了A 对B 的关怀;

(4)在某些极端情形(比如植物人案例)中,我们可以将条件(3)替换为如下三条追加原则:

(4a)A 继续感受B 的诉求,并期待着B 的回应;

(4b)在A 实施关怀行为的过程中,B 并没有显示出能够被观察到的拒绝表示;

(4c)经验表明,如果B 在未来的某一天能够回应,那么其反馈将会是积极的。[2]Nel Noddings.Caring as Relation and Virtue in Teaching,in Working Virtue:Virtue Ethics and Contemporary Moral Problems,eds.Rebecca L.Walker,Philip J.Ivanhoe (Clare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p.44.出于行文需要,笔者稍微进行了整合。

在三条追加原则中,(4b)主要用以修缮条件(1)的瑕疵。只要在护理行为中植物人患者没有明显地表示出拒绝之意,那么即使此时植物人患者脑中一片空白,我们仍有理由认为护工对植物人患者的关注和随后发生的动机位移是有关怀伦理学价值的;此外,我们可以将(4c)视为一种代理行为,它代替植物人患者确认了护工的行为,因而为护工与植物人患者之间的关怀关系提供了保证。

出于行文便利,笔者将诺丁斯最初的理论界定为“激进版本的关系理论”。相应地,2007年后的更新则是“温和版本的关系理论”。

二、美德理论对关系理论的批评

关怀伦理的关系进路一经提出,便引起了学界不小的争议。与其针锋相对的是关怀伦理的美德进路。诚如哈瓦尼(Raja Halwani)所言:“诺丁斯主张‘我们在本体论层面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relational beings)’,这或许是正确的……但是诺丁斯的理论不可以因此而推论说‘我们所有的伦理理想都单独地建立于关怀之上。’”[1]Raja Halwani,Virtuous Liaisons: Care,Love,Sex,and Virtue Ethics,(Chicago and La Salle,Illinois: Open Court,2003) ,pp.73—74.美德论者麦克劳伦(Margaret A.McLaren)也表示:“关怀与美德之间的关系可谓错综复杂,但我认为将关怀置于美德理论的框架中将会获益良多。”[2]Margaret A.McLaren,Feminist Ethics: Care as Virtue,in Feminists Doing Ethics,eds.Peggy DesAutels and Joanne Waugh,(Lanham,Md.: Rowman & Littlefield,2001) ,p.109.

斯洛特是美德立场里最具代表性的研究者,他认为关怀伦理不应该将关怀的本质界定为关系。相应地,关怀伦理学是“一种基于行动者的美德伦理学”(a form of agent-based virtue ethics),它应该考察关怀者A 的关怀行动背后所蕴含的“动机、倾向性、品格或内在特质”[3]Michael Slote,The Justice of Caring.15(1) 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 (1998) ,p.173.,动机以及与其相关的美德构成了行动评价的最终标准。概言之,关怀始于美德,而非关系。

在笔者看来,比较有代表性的讨论发生于1999年教育哲学学会(1999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Society)举办的年会上。斯洛特撰文质疑诺丁斯的关系进路,并提出了两个值得注意的反例[1]此两观点最初出现于Michael Slote,Caring versus the Philosophers.in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1999,ed.R.Curren (Urbana,IL: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Society,1999) ,p.33.随后,斯洛特又在《源自动机的道德》一书中重新提及了它们Michael Slote,Morals from Motiv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p.31.。出于行文需要,笔者对这两个观点中的案例进行了重新描述,并附上了笔者自己的评论。这些评论得到了斯洛特教授的认可,吻合其撰文的原意。,诺丁斯专门对此文做了回应。在随后的时间里,斯洛特继续沿着该方向思考,追加了两个新的反驳[2]其中有一条驳斥意见尚未发表,仅在斯洛特与笔者私人面谈时曾提及过。征得斯洛特同意,笔者将该意见列为第三条反驳。第四条反驳最早出现于Michael Slote.The Ethics of Care and Empathy,(New York: Routledge,2007) ,pp.85—87.之后,斯洛特重新提及该案例,并做了新的说明,详情可见Michael Slote,From Enlightenment to Receptivity: Rethinking Our Valu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 ,pp.221—222.出于行文需要,笔者进行了适当改写,但意思与原出处保持一致。。笔者将斯洛特的意见概述如下:

第一,母婴反例。请试想母亲与婴儿的关系。当母亲感受到婴儿肚子饿时,她放下手边事情,充满慈爱地给婴儿喂奶,婴儿在喝完奶后满足地笑了笑,并沉沉睡去。此时,母亲与婴儿之间形成了诺丁斯意义上的关怀关系[3]斯洛特此处的质疑发表于1999年,当时的诺丁斯会不加区分地使用“确认”与“回应”这两个概念(笔者在前文的注释中提到:直到2007年,诺丁斯才在更新版本的界定中明确地区分了“确认”与“回应”)。所以,虽然从严格的角度来说,婴儿只有“回应”的能力而没有“确认”的能力,但是由于诺丁斯将“确认”与“回应”等量齐观,所以她会认为此时婴儿与母亲之间形成了关怀关系。事实上,诺丁斯早年的文本一直将母婴视为关怀关系的最佳典范之一。,但是为什么我们会称赞母亲的抚养行为(关怀者A 的关怀行为)以及母亲和婴儿之间亲密的关系(关怀者A 与被关怀者B 之间的关怀关系),却不会对婴儿满意的笑容与安心地睡去(被关怀者B 的确认行为)进行道德层面的褒扬呢?

质言之,在母婴反例中,被关怀者B 的确认行为虽然参与到了关怀关系的构建里面,但是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由于婴儿没有足够强的思维能力,其喝奶、满足地笑以及沉沉睡去皆是由本能驱动的,其行为背后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母乳好喝、婴儿收获了饱腹感以及感受到舒适,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道德动机作为支撑,因而这一确认行为难以收获关怀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称赞。

第二,特殊学生反例。请设想在特殊学校存在着一位认真负责的老师,他用心地照料着特殊儿童,孩子们也在老师的精心付出下得到了成长。此时,该老师与特殊儿童之间形成了关怀关系,老师的行为亦值得赞扬。不过有时我们不禁会联想:“虽然老师的行为值得赞美,但是如果有一天世界上所有的小孩都健健康康的,不存在老师照料特殊儿童这种关系,那岂不是会更好?”

换句话说,尽职老师与特殊儿童之间之所以能够形成具有关怀伦理学价值的关系,除了老师的用心付出与特殊儿童对老师的认可之外,还依赖于“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特殊学生,他们需要老师们的关怀”这重需求关系本身。言下之意,即使师生之间的情谊再如何值得褒扬,其关系本身似乎也是不幸的。关系理论在赞扬师生关系的同时,并没有明确地告知我们该如何看待师生背后所蕴含的、不幸的需求关系本身。因此,诺丁斯的理论是有待进一步澄清的。相反,美德理论者却不必为此而感到烦恼,因为美德理论的评价标准在于关怀者A 是否充分地施展了他的关怀动机与关怀美德,至于“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特殊学生,他们需要老师们的关怀”这重需求关系本身则并不构成美德理论的判断准绳,故美德理论是可以回避相应的诘难的。可见,相比将不幸的关系视为关怀伦理学的基础,我们倒不如去强调美德在关怀伦理学中的基础性地位。

第三,择校学生反例。请设想有某位认真负责的老师,他用心地培养一位十分具有研究潜力的本科生。临近毕业时,这位学生顺利地获得了两份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份是留在本校继续跟随这位老师从事研究,另一份则是前往另一个很远的国家,攻读另一所更好的高校,求学于一位更优秀的老师。此时老师面临着一个艰难地选择:究竟是将学生留在身边,还是鼓励他去追求更广阔的平台?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老师忍痛割爱,选择了后者。

诺丁斯认为,关怀者A 与被关怀者B 应该促进、维系和增进他们之间的关怀关系。但是上面这个反例似乎表明,在很多时候,学会放手或许才是真正的关怀。学生远在他国求学,研究方向可能不再于这位老师一致。由于生活交集少,现在已经形成的关怀关系根本无法得到维系或增进。但即使如此,如果老师真的关怀学生,他的一定会基于学生的切身利益而做出选择,哪怕这个选择甚至会导致现有的师生关怀关系消失。

第四,骑摩托车的儿子反例。请设想一位刚成年的儿子,他在骑摩托车时喜欢感受凉风拂面,因而拒绝佩戴摩托车头盔。出于安全考虑,其父母苦口婆心地教育他要做好防护措施,但是儿子却不以为然,认为胆小鬼才会佩戴头盔。

斯洛特曾提及:“诺丁斯在给我的私人回复中承认:如果一位母亲或父亲不得不以家长主义的方式介入,去干预他们已经成年的孩子,以阻止其在没有佩戴头盔的情形下骑摩托车(他喜欢凉风拂过头发的感觉,并认为担心车祸实在是太懦弱了),关怀伦理仍然会建议其父母这么做,尽管这样会导致他们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变得糟糕(当然,父母在这件事情以后应该更加努力地改善他们与孩子的关系)。”[1]Michael Slote,From Enlightenment to Receptivity: Rethinking Our Valu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p.221.可见,在这份私人回应中,诺丁斯的关系立场已经不那么坚定了。面对来自家长主义的反例,诺丁斯不得不承认:在某些时候,父母劝诫孩子的动机(倾向性或美德)比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怀关系具有更伦理学上的优先性。

我们可以从斯洛特的四个反例中发现一条理论线索。第一个反例旨在质疑关系理论的条件(3),也即“B 确认(或回应)了A 对B 的关怀”。斯洛特认为,由于婴儿的回应行为缺乏关怀的动机,因此虽然该回应有利于母婴关系的形成,但是却没有道德价值(至少没有道德称赞的意义);第二个反驳强调不少具有关怀伦理学价值的关怀关系是基于现实世界的不完满而存在的,与其将关怀的基础奠定在这些有瑕疵的关系之上,我们不妨将目光聚焦于关怀者A 本身的美德。第三个反例关注的是:当关怀关系与被关怀者B 的福祉相冲突时,我们完全有理由为了保护被关怀者B 的福祉而去牺牲关怀关系,并且这一牺牲行为是具有关怀伦理学价值的;笔者认为,第四个反例是斯洛特所有反驳中最为成熟的一个,它可以被视为第一、二和三各反例的综合。首先,在这个例子中,父母的行为没有获得儿子的认同(也即缺少条件(3)B 确认了A 对B 的关怀)。其次,父母的干预行为体现了他们关怀儿子的美德。最后,在适当情形下,父母可以通过牺牲某种程度上的关怀关系(即牺牲了父母与孩子和睦相处的关系)来换取被关怀者的更大福祉。

三、诺丁斯在多大程度上回应了斯洛特?

斯洛特的批评是关系理论必须直面的挑战。在1999 教育哲学年会上,诺丁斯就开始着手回应美德立场的诘难,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了今天。概括而言,诺丁斯有两个值得我们重视的答复。第一个回应针对的是斯洛特的第一个反例;第二个回应则围绕着斯洛特第四个反例展开(需要加以说明的是,诺丁斯并没有直接回应第四个反例,而是试图在多篇著述中证明为什么家长主义是错的。考虑到诺丁斯对家长主义的批评与第四个反例极具相关性,笔者此处将其视为对反例四的回应)。

至于另外两个反例,首先,在诺丁斯目前出版的著述中,尚未给出反例二的相关说明。其次,由于斯洛特没有公开发表反例三,我们也无法强求诺丁斯会对此进行回应。

(一)第一个回应及其缺陷

诺丁斯在1999年的会议论文中提到,美德立场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是一种个体主义式(individualistic)的伦理学——只要行动者的动机体现了美德,我们就赋予其道义计分(moral credit),也即认可行动者A 的行动背后所蕴含的伦理学价值。但是这种个体主义立场很容易使我们忽略被关怀者B 的切身感受与真实诉求。关怀者A 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具有了道义计分,就将被关怀者B 忘之脑后。以诺丁斯为代表的关系理论者强调:“(关系理论)所承认的是道德的相互依存性(moral interdependence)……我们不能随便说句:‘好吧,反正我已经关怀了’就草草了事。我们必须承认自己行为的失败(这或许是一种无过错的失败),并且分析究竟是什么使得关怀变得如此艰难。”[1]Nel Noddings,Two Concepts of Caring,in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1999,ed.R.Curren (Urbana,IL: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Society,1999) ,p.38.诺丁斯指出,斯洛特的母婴反例虽然能够证明母亲的行为具有道义计分,但是却忽视了婴儿的回应行为在母婴关系的构建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正如我们不能因为行动者A 的行动有了道义计分就断言必然会有关怀关系的存在,同样,我们也不可草率地说被关怀者B 在缺乏道义计分的情况下就无助于关怀关系的形成。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关系理论并不特别看重道义计分,而是把关怀关系的建立与维持视为头等大事。在2010 与2015年的文本中,诺丁斯进一步指出:“建立与巩固关怀关系为道德生活(moral life)奠定了基础”[2]Nel Noddings,Care Ethics and Virtue Ethics,in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of Virtue Ethics,eds.Lorraine Besser-Jones and Michael Slote,(New York: Routledge,2015),p.402.以及Nel Noddings,The Maternal Factor: Two Paths to Morality,(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10) ,p.49.。从这个角度出发,诺丁斯如是反驳母婴反例:虽然个体主义的伦理学不会给婴儿满足地笑容与沉沉睡去赋予任何道义计分,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一行为会激发母亲的母爱,让母亲感受到“暖心”和“奖励体验”[3]Nel Noddings,The Challenge to Care in School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to Education (2 edition),(Teachers College Press,2005) ,p.17.,觉得自己的付出是有价值的,进而去更好地维系她与婴儿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婴儿所做出的那些缺乏道义计分的回应行为可以激励关怀者[4]Nel Noddings,The Maternal Factor: Two Paths to Morality,(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10) ,p.128.,不会导致由于长期缺乏回应所造成的关怀疲软状态。

诺丁斯的回应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存在着避重就轻的嫌疑。斯洛特母婴反例的矛头所指向的是“关系理论无法说明婴儿的回应行为为什么具有道德价值”。诺丁斯在答复该反例时,只是证明了婴儿回应行为对于母婴关系形成的重要作用(否则很容易陷入行动者A 只关心自己的道德计分,而不在意被关怀者B 的福祉),却没能说明“如果关怀伦理学是一种道德理论,那为什么婴儿所做的缺乏道德动机的回应行为会具有道德价值”?质言之,诺丁斯仅仅证明了婴儿回应行为具有“关系的相互依存性”,尚无法达到其宣称的“道德的相互依存性”。

此外,基于“婴儿的回应行为可以激励母亲”就证明“婴儿的回应行为具有道德价值”也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婴儿的回应行为只能“导致”一系列具有道德价值的后果发生(比如回应行为让母亲更加喜欢婴儿,更好地承担起妈妈应有的角色等等),而非婴儿的回应行为“本身”具有道德价值。

为了更好地澄清诺丁斯与斯洛特的理论分歧,笔者将引援哈瓦尼(Raja Halwani)所提出的“本体论维度”和“伦理学维度”[1]Raja Halwani,Care Ethics and Virtue Ethics,18(3) Hypatia: A Journal of Feminist Philosophy (2003) ,pp.161—192.在哈瓦尼的论文中,本体论维度和伦理学维度的概念区分所针对的对象是关怀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这与本文所采用的术语稍微有些不一样。在笔者看来,诺丁斯的关系理论并非是关怀伦理学的全貌,斯洛特的美德理论既是一个美德伦理学流派,也可视为关怀伦理学的一个种类。不过,虽然笔者与哈瓦尼的术语内涵稍微有所不同,论证目标也并不一致,但是哈瓦尼的本体论维度和伦理学维度的概念区分是可以应用于笔者的讨论中的。区分。关系理论与美德理论的本体论出发点是不同的。前者强调:我们在诞生之初并非是一个能够自由选择是否要进入一段关系的自主生物(autonomous beings),相反,我们出生于关系之中并生存于其间,所有的人类伦理生活都建基在关系之上;不同于关系理论,美德理论则将个体视为其本体论基础,个人的幸福(flourishing)是美德伦理所追寻的伦理目标。斯洛特的母婴反例有效地指出:依托关系本体论而构建起来的关系主义的关怀伦理学无法解释婴儿行为的道德价值,因而关系理论中的某些环节与我们日常道德直觉有所悖离。然而,诺丁斯的回应始终没能正视自己的理论盲点。事实上,婴儿回应行为只能用以解释关系本体论是什么,却无助于说明关系理论能否提出一种更好的关怀伦理学,来替换美德进路下的关怀伦理学中的道义计分理论。

与诺丁斯相仿,不少当代关怀伦理学者均未认识到区分本体论维度和伦理学维度的重要性,因此产生了不少错误的观点。桑德—施托德(Maureen Sander-Staudt)曾在论文中提到:“斯洛特在其美德伦理学理论中悄然地赋予了关系以本体论的优先地位(ontological priority)”[2]Maureen Sander-Staudt,The Unhappy Marriage of Care Ethics and Virtue Ethics,21(4) Hypatia: A Journal of Feminist Philosophy( 2006) ,p.26.——这显然悖离了斯洛特的本意。斯洛特承认关系在本体论和伦理学中起到了部分作用,只是对于美德理论者而言,关系不应该成为奠定人类伦理生活的全部基础。类似地,伯格斯(Sandrine Berges)基于“如果没有重要的人类关系(个人的或是政治的),道德美德也不会存在”[1]Sandrine Berges,A Feminist Perspective on Virtue Ethics,(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15) ,p.127.就断言“美德无法为关怀奠基”,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混淆了本体论维度与伦理学维度的表现。

(二)第二个回应及其缺陷

前面提到,就“骑摩托车的儿子反例”而言,诺丁斯在给斯洛特的私下回应中已经呈现了妥协的趋势。不过,诺丁斯仍然强调:在大部分关怀关系(尤其是不对称的关怀关系)里,比如师生关系、医患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很容易滋生家长主义的作风。在关怀者A 做出关怀行为后,面对被关怀者B 的拒绝,关怀者A 还是一意孤行去实施自己认为合适的关怀行为,并抛下一句:“将来你会为此而感谢我的。”尽管反例四中并没有出现上述情形,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试想:万一那位不戴头盔就骑摩托车的儿子正好处于性格叛逆阶段,对父母的反复告诫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此时父母极有可能采取家长主义的做派,一举没收其摩托车,并斥责道:“我们这是为你好,将来你会感谢我们的。”

诺丁斯认为,在家长主义的情形下,我们不能称父母与孩子之间成功地形成了关怀关系。为此,诺丁斯区分了“假设的需求”(assumed need)与“被表达的需求”(expressed need)[2]Nel Noddings.The Maternal Factor: Two Paths to Morality,(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10) ,p.5.。父母的关怀行为之所以没能引起孩子的确认,是因为他们用自己假设出来的需求去替代了孩子心目中真正的诉求,即被表达的需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父母没有意识到后者,而是说相比较之下,父母认为前者具有更高的价值,从而武断地替孩子做了决定。事实上,如果父母此时再耐心一点,多感受下孩子的情绪,也许能够更好地解决争端。所以,诺丁斯强调:“我们必须倾听,而非仅仅‘说教’,不可断然假设我们知道他们(笔者注:此处的他们指“被关怀者”)的需求”[1]Nel Noddigns.The Caring Relation in Teaching,38 (6) Oxford Review of Education (2012) ,p.773.。

笔者不得不指出,即使诺丁斯诉诸于“假设的需求”与“被表达的需求”的概念区分,她也无法成功地回应“骑摩托车的儿子反例”。在做第四个反驳时,斯洛特曾着重点明在这个案例中,父母“完全地移情”(empathize completely)[2]Michael Slote.The Ethics of Care and Empathy,(New York: Routledge,2007) ,p.85.于孩子的感受。但是诺丁斯上述批评的基础显然是建立在家长没有“完全地移情”的基础之上的。若用诺丁斯自己的语汇,此时的家长应属于“不听”(not listen)或是“半听”(half-listens)[3]Nel Noddings,Caring as Relation and Virtue in Teaching,in Working Virtue:Virtue Ethics and Contemporary Moral Problems,ed.s.Rebecca L.Walker,Philip J.Ivanhoe (Clare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p.42.。

总之,诺丁斯并未有效地答复斯洛特的反例,关系理论的合法性有待商榷。不过,尽管斯洛特的论证强劲有力,但是笔者认为斯洛特尚未彻底驳倒诺丁斯。一方面,斯洛特“骑摩托车的儿子”反例是存在着瑕疵的。在理论层面,我们可以设想有一对父母完全地移情了儿子的心思,并且凭借着高超的说理技巧,父母在不伤害他们与儿子关系的情况下成功地说服了儿子在骑车时佩戴头盔。也就是说,斯洛特提供的反例四只是论证了“在绝大部分时候”关系理论不得不向家长主义低头,却没能很好地证明“在所有时候”关系理论都是错的;另一方面,斯洛特没有反驳诺丁斯2007年更新的理论版本。换句话说,斯洛特的攻击对象是激进版本的关系理论,但尚未将矛头指向温和版本的关系理论。

四、关系理论中的“双重两难”

笔者力图立足于斯洛特的理论工作,进一步驳斥诺丁斯的关系理论。笔者认为,首先,激进版本的关系理论无法回应笔者构造的“忍辱负重的特工”这一两难情形,并且“忍辱负重的特工”两难将会比“骑摩托车的儿子”反例更具说服力;其次,假使诺丁斯用温和版本中追加的三个条件去挽救自己的理论,她仍然会跌入另一层两难之中,笔者将其命名为“理想的被关心者”两难。在笔者看来,诺丁斯迄今为止的所有努力都逃离不了“忍辱负重的特工”两难和“理想的被关心者”两难所共同构成的“双重两难”。

(一)第一重两难:忍辱负重的特工

假设有一位从事国家机密行业的特工,他非常专业,也善于隐蔽自己,甚至连其妻子都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某天,敌国向特工所在的国家发起了战争,特工立即响应国家号召,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之中(其妻子对此仍然一无所知)。随着工作越来越艰险,特工意识到只有与妻子分开,才能更好地保护妻子。因为深爱妻子的特工明白,其妻子是位软心肠、且守不住秘密的人。一方面,妻子肯定无法忍受特工从事此等危险职业。另一方面,也即更为严重的是,心狠手辣的敌国情报人员极有可能绑架妻子,并利用她心软与口松的特征来套取情报、要挟特工。迫不得已,特工只能假装自己已经厌倦了这段婚姻,果断与妻子离婚,并撇清了与她所有的关系往来。事情发生后,妻子伤心欲绝,却又无可奈何。即使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但深爱着妻子的特工仍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默默地保护着她。幸运的是,敌国情报人员并未找妻子的麻烦。

不难发现,忍辱负重的特工案例与斯洛特提及的骑摩托车的男孩案例有同构之处。在特工案例中,特工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关怀自己的妻子(具备关怀者A 的动机、倾向性与美德),尽管这种关怀的方式是以牺牲特工与妻子之间的夫妻关系作为代价的,但是相比妻子的性命,特工还是做出了艰难的决定(为了妻子的福祉,可以牺牲一定的关系)。遗憾的是,由于特工不能说出真相,妻子始终对其丈夫充满误解与恨意(关怀者A 的关怀行为没有得到被关怀者B 的确认)。

但是,特工案例与摩托车男孩案例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也是笔者提供的反例优越于斯洛特反例的地方——在摩托车男孩的案例中,男孩父母的行为存在着更好的选择的空间。虽然他们的干预行为会引起儿子的不满,但是真正善解人意的父母还是会尽肯能地采用儿子可以接受的方式去干预(关怀)男孩不戴头盔的行为,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或者退一步说,至少也存在着双赢的可能性。不同的是,特工案例并不发生在日常生活之中。由于时运艰难这一客观因素,导致特工没有“更好”的选择,他充满无奈的判断是在综合了所有既定条件之后给出的“最好”的选择,因而不存在着双赢的局面。

现在,摆在诺丁斯面前的两难情形是:如果诺丁斯不认为特工案例具有关怀伦理学的价值,那么这一结论将违反我们的伦理直觉,因为特工显然是在关怀妻子,难道特工必须要维护所谓的夫妻关系,而将妻子置于危险的情境之中吗?但是假使诺丁斯认为特工案例具有关怀伦理学的价值,那么她就必须说明为什么在缺少被关怀者B(妻子)确认的情形下,我们还会认为这个案例存在着关怀伦理学上的意义。但是显然,就诺丁斯目前发表的所有理论而言,她难以应对特工案例所提及的情形。

(二)第二重两难:理想的被关怀者

也许有人会提议:或许温和版本的关系理论能够成功解释特工案例。正如在植物人患者的案例中,植物人不予回应的行为并不会影响护工行为的关怀伦理学价值。沿袭着这个思路,我们是否可以做出如下设想:即使妻子无法原谅特工,特工的行为仍然是诺丁斯意义上的关怀呢?质言之,假使“条件(3)B 确认了A 对B 的关怀”不适用于特工案例,我们转而采用条件(4)中提到的三条追加原则——(4a)A 继续感受B 的诉求,并期待着B 的回应;(4b)在A 实施关怀行为的过程中,B 并没有显示出能够被观察到的拒绝表示;(4c)经验表明,如果B 在未来的某一天能够回应,那么其反馈将会是积极的——来重新解读特工的行为,这是否能帮助诺丁斯来回避特工案例的两难情境呢?

出于行文方便,我们不妨先把特工案例嵌套至4a—4c 的框架里面。

(4a)特工继续默默地关注和保护着妻子,期待她在未来能够理解自己的苦心;

(4b)尽管夫妻关系已经不再,妻子也重新开启了自己的生活,但是由于特工一直悄悄地保护妻子(妻子并不知情),所以敌国情报人员始终没有找妻子的麻烦。

(4c)如果战争真的有结束的那一天,当特工的妻子知道了丈夫的良苦用心之后,她一定会破涕为笑,并且更加热爱特工。

粗略看来,这样改写贴合案例原意,好像没什么大碍。但是此处依然存在着违背关怀伦理直觉的地方。首先,这样改写会无形之中会将心智健全的妻子与已经丧失知觉、意识与行为能力的植物人患者等量齐观。由于植物人患者完全失去了对外部世界信息的接受能力与反应能力,我们自然可以以一种代理人的身份去代为确认护工的关怀行为。但是在特工案例中,妻子并没有丧失心智能力或行动能力,她只是不能基于现实环境和信息做出真实的判断而已。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以对待植物人患者的方式,去在理论层代理妻子的意思表达(也即采纳条件4a—4c,进而认为妻子存在着确认行为),这多少是不妥当的,至少存在着完善的空间,毕竟妻子“无法真实感受”与植物人患者“没有感受”之间还是存在着种类差异的。

更为严重的是,上述改写背后潜伏着一个值得存疑的理论预设,笔者将其命名为“理想的被关怀者”。理想的被关怀者是指:当现实条件不允许而出现被关怀者B 无法确认关怀者A 行为的时候,我们有充分的资格和理由去在理论层面设想:如果此时存在着一位理想的被关怀者——我们将其命名为B’,他应该会去确认关怀者A 的关怀行为。

理想的被关怀者假设最大的问题在于,该假设无法合理地对待如下两种关系:(关怀者A,被关怀者B)与(关怀者A,理想的被关怀者B’)。具体而言,当被关怀者B 从现实情境中脱离、并被置入理想情境并成为B’时,关怀者A 及其行动的对象仍然是与现实情境绑定在一起的被关怀者B。

可见,温和版本的关系理论必然会出现如下两难情形:一方面,关怀者A 针对的是现实层面的被关怀者B,但是其行动效果却作用于理想层面的被关怀者B’,至于现实中的被关怀者B 的真实感受却被置于评价标准之外,起不到任何作用——该结论既违背我们伦理直觉的,又似乎与诺丁斯所呼吁的“关怀必须被接受”的宗旨相违背;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将现实情境中的被关怀者B 的真实感受纳入评价标准,那么不仅现实情境中被关怀者B 的感受会与理想情境中被关怀者B’的感受形成冲突——正如在理想情境中,特工的妻子会破涕为笑、认可特工的付出;而现实情境中的妻子一直郁郁寡欢、怀恨在心(根据特工案例的设定,理想情境中的被关怀者B’与现实情境中的被关怀者B 之间只能属于排他关系)——从而导致我们难以将关怀者A 与两者中的任意一方进行匹配;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将会使整个案例不再适用温和版本的关系理论。因为温和版本的关系理论只适用于理想的被关怀者B’,若重新将现实的被关怀者B 拉入论域,则违背了设立温和版本的初衷,并导致其失效,进而我们只能重新退回到激进版本所必须面对的第一个两难里面。

不难发现,无论诺丁斯作何回应,关系理论总是处于双重两难中的任意一个两难之中。

五、结 语

综上所述,无论诺丁斯采用哪个版本的说明框架,她的理论都存在严重的矛盾。究其问题的根源,主要是诺丁斯将被关怀者的确认行为视为关系理论的必要条件。但正如笔者所证明的,如果无法回应笔者提出的双重两难(忍辱负重的特工+理想的被关怀者),关怀伦理学中的关系理论就无法自圆其说。

相应地,我们或许应该放弃关系理论,转而以关怀者的美德作为关怀伦理的基础。当然,出于篇幅限制,笔者只能其他地方替“基于美德的关怀伦理学”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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