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法治化
2019-12-13李晓波王胜坤
湖湘论坛 2019年6期
李晓波 王胜坤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必须坚持的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党的领导作为一项抽象的政治原则,它的领导权必须借助依法执政,并通过国家权力最终实现,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基本形式。领导权向执政权,执政权向国家权转化是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基本逻辑。依法执政和党领导的法治化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理念,构建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关系法》,强化党执政行为的监督制度。
关键词:领导权;执政权;国家权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6-0103-11
我国宪法序言以历史和革命叙事方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2018年宪法第五次修改,“党的领导”被纳入到宪法正文第1条。①宪法序言和正文对“党的领导”的确认,从根本法层面树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党领导地位的宪法确认为依法执政和党领导法治化提供了根本依据。但是,党的领导是一种抽象的政治原则,宪法中党的领导也主要是作为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之一出现的。②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实现政治领导法治化,需要从法律维度将党的领导转化为现实中的执政规范,实现领导权向执政权,执政权向国家权的转化,这种转化实现了党的领导。在此意义上,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具体实现方式。本文结合相关理论,对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法治化的相互关系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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