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法务体系建设研究*
2019-12-13成伟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成 伟
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 300041
我国2009年开始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近十年而还在进行中。在此期间,我们取得了坚实而辉煌的改革成果,但同时也有缺憾和不足,以及在前者基础上对未竟改革目标的展望。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不可有一蹴而就的奢望,更应该在医改总体目标的指引下,从小处着手,一步步总结经验教训,逐步为我国医药卫生体系添砖加瓦,或有最终之成效。本文试图从公立医院法务体系建设入手,探索公立医院制度完善的途径,还望有些许抛砖之用。
一、医改背景下的公立医院法务体系建设
(一)医改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
2009年,我国针对我国社会实际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的要求,启动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此次医改的重要内容。医改意见将公立医院改革目标确定为“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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