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如何提高公民法制意识
2019-12-13侯建燕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侯建燕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 晋中 030600
一、公民法制意识的现状
(一)传统观念与现代公民精神交织
我国经历了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统的法律意识的在人们的心里地位较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比较薄弱,产生了耻讼的观念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等现代公民意识得到加强,但是在人民大众心中,耻讼的观念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当人们遇到争议事件时第一想法仍是是私了,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才会走法律途径。
(二)法律意识强但实用弱
人们普遍知道法律赋予了自己权利,可是即使有侵犯自己权利的,仍然是按自己的方法解决或者忍气吞声,不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三)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
由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法律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我们总体上对法律的态度是积极的,同时通过生活实践以及普法教育的开展,基本能够做到尊纪守法。但是对现行法律仍然存在着消极心理,表现在他们对一大部分的法律规范及司法机关保持着不信任态度,认为腐败的官员就是知法犯法,不信任他们,认为包庇现象严重;还有的表现为对违法事件置之不理,持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即使遇到侵害自己利益的事件,仍然会选择私了,尽最大可能不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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