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教学中法律实务能力训练的探索*
2019-12-13李智利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李智利
忻州师范学院,山西 忻州 034000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霍姆斯曾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刑法学作为法学核心课程和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尤其是刑法分论的内容,涉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犯罪类型,在教学中对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的训练和提升直接关系到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关乎到学生的实务能力的高低。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一、在刑法分论教学中法律实务能力训练的必要性
在传统的刑法分论教学中,为了解决课时较少和内容庞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最常见的就是老师“填鸭式”的灌输讲授和学生被动接受的这种模式,在教学过程中按照刑法典规定的体系,甚至是刑法典中法条的先后次序讲述。这种依次讲授的方法一方面容易使学生厌学,另一方面导致学生接受的知识容易局限于具体各罪的具体规定,但对相似罪名的关联、区别没有领会。再加上课堂上由于时间的界限虽然穿插了一些案例,但综合性强的案例应用讲解的少,这样学生们只是机械地、被动地学习理论,零星地记住一些罪名,不能全面地把握和理解法条,对具体刑事案件如何正确定罪与合理量刑,一筹莫展,无论将来实习还是就业去了司法部门,一时间不能适应司法实践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刑法教学最初的目的也难以实现。据笔者对本地毕业一年的法学专业学生调查统计结果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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