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019-12-13王晓艺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关键词:国家
王晓艺 王 冉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0
一、我国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
(一)1986年第六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具体明确的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列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二)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虽没有对国家精神损失赔偿作出规定但奠定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础。
(三)2001年3月最高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我国民事侵权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做了一些明确具体的解释。
(四)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中国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五)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纳入到了国家赔偿范围,但修订法并未对具体的精神赔偿标准作出规定。
(六)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国家精神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得到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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