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完善
2019-12-13殷方坤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关键词:法律
殷方坤
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
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法律对夫妻的财产做了详细的规定,婚后两人共同所得的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结婚后,如果有相关的说明或者约定,意思表示真实,也可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形,按照相关的规定划分财产。夫妻之间除了约定财产的其他部分,按照法定财产制划分,夫妻对共同持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权利。
(二)特征
1.共同财产的主体仅仅限于夫妻二人之间
2.人身和财产融合一体,并且人身包含财产。
3.财产范围的有限性。
4.由夫妻之间的婚姻维持情况所展现的复杂程度。
5.受社会生产发展的限制。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在我国婚前财产是不能认为共同财产的,它不属于二人共同支配,共同财产的划分规定如下: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东西,然而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并非没有婚前财产的存在,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按照各自真实表达意思约定的,婚前财产是可以转变为共同财产,只有这样的婚前财产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规则不合理
(一)个人财产的婚后孶息归属不合理
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认识,孳息和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得利息的两种形态,孶息的产生是十分复杂且多样化的,倘若完全按照公平的原则划分,那就不能将孶息视为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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