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书法作品的界定和保护

2019-12-13戴敏敏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关键词:书法创作

戴敏敏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一、书法作品的界定

(一)书法作品是否需要以书法创作为前提

文学作品和美术作品是著作权中的两大类。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书法作品进行明确定义,对书法作品的界定还是以法官自由裁量为主要方式。

不以书法创作为目的的书法作品是否能够被认定为书法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可知,美术作品最重要的特征该是它的审美意义,也就是说具有审美性且具有作者独创性的作品应该都被认可为美术作品,而不是以是否在主观创作目的上有美术创作的意图,也不应该以作者是否有专业基础为判断依据和标准。书法作品作为美术作品中的一类,当然也应符合这一条件。因此,没有书法创作意图的作品只要具有审美性,也应将其归为书法作品。

但是,没有美术创作意图和没有创作意图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在进行其他创作的过程中,因为作品最终呈现时具有审美意义,因为将其同时归入美术作品一类。后者则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创作。正如洛克的财产所有权劳动理论所言,是劳动使私有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因为著作权的产生主要来源于智力活动,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无意识的活动并未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没有劳动创造,因此也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二)书法作品界定学说

书法是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和规律”。……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书法创作
书法
书法欣赏
书法
书法
书法
书法
创作之星
《如诗如画》创作谈
《一墙之隔》创作谈
创作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