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违法犯罪
2019-12-13黄海燕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黄海燕
延边大学,吉林 延吉 133002
一、对青少年犯罪的理解
青少年犯罪是指介于孩童到成人之间的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行为,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青少年犯罪是根据人的生理学上的年龄所作的犯罪种类的区分。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没有清晰的定义。以刑法学上的观点把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规定为: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实施了某个对社会产生危害、触犯法律且应受刑罚的行为。这就是我们所讲的狭义的,更明确讲是严格的刑事法学的犯罪概念。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突发性犯罪
突发性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突然性故意。其特点是在强烈的情绪爆发的冲击下,对于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的认识处于一种模糊、不明确的状态。这大多是由于突然性导致的,他们由于心理不够成熟、不善于控制自己情绪等原因造成情感上的一时冲动,做事不计后果。
(二)连续性犯罪
青少年连续性犯罪指的是青少年根据同样的犯意,反复地进行数次犯罪,因此而触犯同一罪名的一种犯罪行为。判断青少年有无连续性犯罪的标准是:在主观上有无连续实行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而青少年因其缺少自控能力,对违法犯罪事实认识不清,导致在主观上形成犯罪故意,连续犯罪的可能性很大。而这种连续性犯罪会导致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习以为常,进而触犯其他更严重的罪名。
(三)犯罪严重化
有些青少年为达到犯罪目的,作案手段极其残酷,而且不惜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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