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反思与实践
2019-12-13李宏斌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李宏斌
喀什大学,新疆 喀什 844007
从我国宪法实施问题的关注点入手可以发现,早在1982年的修宪过程就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争论,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宪法实施是把宪法文字转变成为现实制度的一种理论机制,所以从宪法实施的方式中也能清晰看到宪法的实施过程,其包含有行政机关执行宪法、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促进宪法法律化等,而宪法实施的具体流程则包含有宪法监督与诉讼等。宪法具体的实施方式是非常多样化的,即不但有最高行政机关对宪法的行政实施,而且也有特定机关维护宪法实施的违宪审查等。第二,从而宪法实施的方式上来看,提高宪法意识不仅能更强清晰的发现问题,同时也能保证解决方案的针对性。
一、宪法与行政法关系定位的反思
(一)依存性
行政法与宪法的依存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实施主体、功能效应与国家任务。从当前的国家任务来看,宪法内容所体现的国家任务是具备较强烈的历史感与情感色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而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但“现代化强国”、“社会主义”等修饰也体现了“中国梦”的国家任务与未来的国家形象,但整体的含义却都还停留在较抽象的层面上。现如今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一体化建设也可以看成是国家任务的部分反映,但法治政府建设依然是国家任务实施的关键,而行政法治也变成了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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