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如何做好职业化教学
——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为例
2019-12-13马毅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马 毅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 银川 75001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教育部确定的重要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行政立法速度的加快和行政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该课程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然而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存在着许多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重点是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目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门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尤为注重教学改革,因此寻求一条好教学改革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中凸显的问题
(一)专业设置的人才培养方向与国家变革制定的人才需求相冲突
由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导致法律职业高职院校的学生将失去考试资格,而根据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决定,法律职业高职院校的学生也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而我院法律事务专业,专业设置的人才培养方向恰恰是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作为教师,教师的教学内容、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将面处困境与变革。以及我们在教学中对学生职业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养都需要老师用心思量来确定出我们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特点给教学内容改革带来的阻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阐述和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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