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
2019-12-13李双志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李双志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便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国家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民法典,作为保证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法律文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制度,以此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一、民法典体系构建中存在问题
民法典,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对于中国公民的生活、行为而言,其具有规范作用,具有法律综合化的特点。
(一)德国五编制问题
我国民法典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以德国五编制体系为基础内容,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与建立。随着时代发展,民法典体系需要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在建设的过程中,是否遵循五编制,成为正在面临的问题[1]。德国五编制由总则和四编分则主要组成,从我国清末开始,就已经借鉴该法典内容。因此,在现代法律体系建设中,是否仍采用这种编制方式进行管理工作,是我们面对的问题。
(二)人格权是否独立
人格权是否可以作为独立一则内容,是民法典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传统法律体系中,将人格权内容放在自然人部分。有的法律学者认为在二战之后,人格权发生变化,尊严、自由、独立为人格权主要内容已经形成一个完成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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