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国以来我国行政法立法发展与成就
2019-12-13秦迪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秦 迪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00
一、我国行政实体法立法发展梳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行政法特殊的调整对象,我国行政法学界先后提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公共利益论”等行政法基础理论。不同的理论学说对行政法功能的不同定位,从根本上也是为了回应各自所处时代对行政法提出的要求,其中“控权论”即以限制行政权力行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目标,这是我国现行行政法立法的主导思想。但现阶段我国社会基本矛盾已经发生了转变,这就决定了新时代下的政府要比以往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提供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未来社会,授益性行政行为将成为更重要的行政行为类型。
在“控权论”的立法指导思想下,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是立足于“行政行为”这一中心构建起来的。“行政行为”类型化一方面方便行政机关理性选择行政手段,另一方面也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行使对自身影响而开展救济,以“行政行为”为中心开展的行政法学体系对我国初期行政法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由于行政行为天然的缺陷,导致其无法有效应对新时代下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任务。行政行为的类型较为封闭,无法及时与行政现实发展接轨;且以行政行为为中心构建的行政法学本质上来说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结果阶段的评价,其无法有效规制行政权行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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