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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9-12-13敖冰星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关键词:抵押银行

敖冰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辽宁 大连 116000

最高额抵押较普通抵押而言,虽然只需订立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大大简化了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但是因其存在一些固有风险,易为银行最终实现债权形成障碍。本文就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顾名思义是指该最高额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排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利之后的最高额抵押权。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权人之前的第一顺位抵押权可以是最高额抵押,也可以是普通抵押。银行在办理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过程中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问题

最高额抵押是为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在发生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就确定了。债权确定后,最高额抵押人将不再对其后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即使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尚未届满。因此,银行作为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权人必须密切关注抵押人、债务人的状况,包括抵押人、债务人是否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包括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或他人是否对抵押物申请了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措施等。避免因出现导致债权确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最高额债权确定的情况下,银行因未及时知悉该债权确定事由而新增债权,导致该新增债权不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无法就该最高额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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