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思路探讨
2019-12-13李含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李 含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兴城 125100
自实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来,检察建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数量也越来越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并监督相关活动,在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阶段执行的检察建议制度并不全面,不利于开展检察建议的制发、运行和考评等工作,限制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急需完善。
一、检察建议简述
检察建议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履行监督职能时与执法办案结合,建议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健全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服务,预防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检察建议依托检察权,成为手段性检察行为的一种,属于综合性法律监督权,是权力行为[1]。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除了有基本的法律监督属性以外,较一般检察行为而言表现为建议内容广泛、监督形式柔和、法律效果强制等特征。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基于检察职能发挥延伸执法效果,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发挥检察工作的社会价值;弥补抗诉模式,建立刚柔相济的监督方式,增强法律监督职能;保证诉讼效率的提升,满足大众司法需求,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
二、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原则
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建议权时不但需要规则,也要遵循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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