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
2019-12-13臧宇鑫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关键词:机制
臧宇鑫
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河南 漯河 462000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理与解决,已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人民法院共同发布了相关的制度要求,使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具有依据性,为当事人采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争议案件,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一裁审受理范围的问题,主要是在责任与补缴社会保险费中存在着争议,是否包含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内,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相关的制度规定体内容为重要的依据,解答出裁困惑的法律适用,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申请诉求现象严重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同一劳动者、同一单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本是可以在同一个的案件中妥善地处理,但是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人为的分类,产生了多个案件,而起诉的理由也发生着众多的变化,也就使重复申请诉求、随意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1]。再加上受到了司法程序启动、变更等影响,整体的随意性对司法权威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地增加,加大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也使相关的仲裁、审判机关等难堪重负。
(二)不统一的证据规则
在劳动争议事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信息依据不要,对于个人的陈述在仲裁与诉讼中产生的效果,都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那么就会出现在同一件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由当事人多次地重新举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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