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9-12-13王凌云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关键词:企业
王凌云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河南 南阳 473000
一、农民工权益简述
农民工权益保护是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不断的争取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农民工的权益层次也相应地分为就业生存权益、安全保障权益、政治尊严权益、发展与自我实现权益。就业生存权益包括:平等就业权,即就业的机会和薪酬、福利等方面与其他市民同等;劳动即其保障权,即在劳动过程中应享受的休息时间、职业培训、劳动的卫生与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包括表达权、隐私权等等。安全保障权益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土地权益等方面,其核心是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的个人风险累积起来就是社会风险,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政治尊严权益指社会对农民工的尊重和认可,农民工有公共参与权。发展与自我实现权益主要指农民工的理想和抱负得到发展和实现,培训、创业等都可以归为其中。
农民工的权益范围宽泛,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民工的权益进行简要的阐述。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
(一)企业责任感不强
企业是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的主体之一,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从而节省企业开支。农民工为了工作需要,对此也不得不妥协。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最大程度的获得周转资金,以项目未结束、工程款未到位而延期推脱。有的企业对于工资的发放不到位,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工程承包方甚至个人,而工程承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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