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
2019-12-13梁书坤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梁书坤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家必须制定相关法律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我国之前的公司法存在较多缺陷,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经济发展需求,因此,完善公司法对现在的企业是非常关键的。很多大公司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能站在中小股东的角度解决问题,经常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小股东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公司法,对公司中的中小股东的各种权益做出了新的保护政策,实现了公司和股东之间的良性发展,为公司中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平台,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更好的相互制约,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的必要性
(一)股东平等原则的要求
公司中股东是相互平等的,不论是大股东还是中小股东,都有权利对公司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公司股东之间相互平等可以很好的解决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据股东投资的多少,可以确定大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但是也要对中小股东予以较好的待遇,以免股东之间权利的滥用,从而给公司带来危害,即实现股东之间实质性的平等互利。
(二)中小股东的弱势地位
目前很多公司都是以大股东为公司的支柱,导致大股东在公司中“一支独大”现象比比皆是,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非常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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