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时期中国的法治发展
2019-12-13张晶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张 晶
榆林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正式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结束,从此中国走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表、颁布的《宪法》,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地基,依法治国的观念也逐渐全民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理念也被国民所重视呼吁。而今,旧体制已不能再解决飞速发展的中国社会所面对的问题、纠纷,取之而代的是一套新的法治体制,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不断完善着。
一、新中国法治发展的开端
(一)法治的必要性
无规矩不成方圆,泱泱大国,巍巍华夏。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以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为基础而制定的。中华民族自夏商周时代开始便有了法治、法律的出现,几千年来,依法治国,悠久的历史证实了法治不仅是中华的传统文化,更是中国能长久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的必备条件。
(二)《宪法》的发表、颁布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为“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事实性与纲领性并存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毛泽东也从资本主义国家已制定的宪法中,进行对比研究,并摒弃了资产阶级宪法中消极、压迫的内容,从而为1954《宪法》的民主性、革命性的特质打下基础,起草了具有创新精神的、符合新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内容精简,虽有很多未成熟完善的法规,但推动了新中国在短时间内向社会主义法治的过渡,之后的几部宪法也以这部宪法为基础,进行拓展与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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