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思想对我国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2019-12-13李红霞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李红霞
石河子大学,新疆 石河子 832000
一、先秦法家思想产生的背景
唯物史观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任何社会思想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当时的时代背景,先秦法家思想的产生发展和传播当然也离不开当时动荡的社会现实。但一个时期的社会背景是一个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总体体现,而这个总体体现为百家争鸣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一、在经济上,生产工具由石器向铁器转变,土地所有制由井田制转向私有制。(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春秋后期,生产工具得到革新,从以前的石器转变为铁器,牛耕技术得到发明和推广,生产工具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促使大量的土地劳动者得到解放,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在忙完公田作业的基础上还有能力去开垦荒地,将荒地转变为自己的私田,当时的政策明确规定私田里生产的农产品不用纳税,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开垦私田生产农产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私田的大量开垦,土地不能转让和买卖的限制被打破,井田制随之也遭到破坏。这使得君主意识到社会制度必须要随着经济生产方式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改变,否则将不能维持自己的统治。
第二、在政治上,周王室的逐渐衰退导致礼崩乐坏。(1)由于经济基础的改变,战国中期的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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