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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勢與義理:論朱熹的韓文校勘

2019-12-13趙聃

国学 2019年1期

趙 聃

錢穆先生認為:“朱子平生從事校勘最大之成績,實開出後來校勘學上無窮法門,堪稱超前絶後。”①錢穆:《朱子新學案》,成都:巴蜀書社,1986年,第1740 頁。這裏所説的“校勘學上無窮法門”指的就是朱熹在《韓文考異》中所採用的校勘方法與原則。據朱熹《韓文考異》,可知朱熹校勘的原則與方法是“悉考衆本之同異,而一以文勢義理及他書之可驗者決之”②[宋]朱熹:《書〈韓文考異〉 前》,《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六,《朱子全書》第24 册,第3682 頁。亦見於《昌黎先生集考異》,《朱子全書》第19 册,第367 頁。“悉考衆本之同異,而一以文勢義理及它書之可證驗者決之。”二處文字有區别。以下《昌黎先生集考異》皆簡稱為《韓文考異》。。朱熹的這一方法與原則實際上是在方崧卿所作之《韓文舉正》的基礎上而提出的。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韓文考異》的校勘體例

朱熹所作《韓文考異》一書的體例是在對《韓文舉正》體例的批評中確立起來的。據《跋方季申所校韓文》載:

余自少喜讀韓文,常病世無善本,每欲精校一通,以廣流布而未暇也。今觀方季申此本,讎正精密,辨訂詳博,其用力勤矣。但《舉正》之篇所立四例,頗有自相矛盾者,又不盡著諸本同異,為未盡善。蓋此等書,前人為之,已有成例,若大書本文於上,而用颜監《漢書》法,悉注衆本之同異於其下,因考其是非,以見定從今本之意,則讀者有以曉然知衆本之得失,而益信吾書之取捨不誣矣。萬一考訂或有未盡,取捨不無小差,亦得尚存他本别字,不遂泯没,以待後之君子,尤久遠之慮也①[宋]朱熹:《跋方季申所校韓文》,《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三,《朱子全書》第24 册,第390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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