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工作“六忌”
2019-12-13徐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3期
关键词:程序
徐 峥
对很多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各种类型的专项审计是其主要业务来源。有的执业人员认为专项审计比年报审计风险小,因为目前各类监管检查多侧重于年报审计。也有人认为,专项审计比年报审计风险大,尤其是涉及财政资金补贴、股权转让净资产审计等,如果未能识别出重大风险,得出不正确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很容易会被报告使用者问责。应该说,专项审计的主要风险,不是行业的检查风险,而是实质的审计结论错报的风险。因此,对于执业人员来说,不能因其不是年报审计就掉以轻心。
专项审计和年报审计不同,缺少固定的审计程序指引,缺少模板化的工作底稿。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目的制定恰当的审计程序,对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把控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都有更高的要求。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审计目的不明确
除了年报审计之外的审计,基本都可以称之为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各有不同的委托目的。委托目的是委托人决定的,可以是针对股权转让对净资产的审计,也可以是针对特定目的对某一科目进行审计,也可以是审计单位领导人任职期间的经济效益情况审计,等等。在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前,应就委托目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等进行洽谈。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对上述事项进行业务承接评价,以便确定是否承接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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