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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2019-12-10姚梓健

今日财富 2019年31期
关键词:金融债券双创金融机构

姚梓健

本文统计了“双创”金融债券历史以来的发行情况,对“双创”金融债券一级发行积极性不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里提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2017年12月,“17齐鲁银行债”成功发行,是我国“双创”金融债券的首次发行,这是我国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模式、产品和技术,做好银行业“双创”金融服务工作,在服务实体经济领域的有效嘗试。随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先后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推动我国“双创”金融债券总量不断扩大。

一、“双创”金融债券的发行基本情况

“双创”金融债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业创新金融领域的业务发展,满足发行人资产负债配置需要,优化负债期限结构,用于符合国务院,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产业政策的“双创”产业项目。

(一)发行量增长较快。

目前,“双创”金融债券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发行机构主要是银行。据Wind资讯统计,截止2019年半年末,共有6家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发行债券只数为8只,发行量120亿元,发行规模逐年增长。

(二)发行利率大幅走低,期限均为3年。

2017-2018年,“双创”金融债券加权平均利率为4.74%,期限结构均为3年期。

2019年1-6月,“双创”金融债券加权平均利率为3.47%,同比下降127BP,期限结构均为3年期。

(三)发行人全部为商业银行。

“双创”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全部为商业银行,囊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发行的机构包括齐鲁银行、新会农商银行、杭州银行、鄞州银行等东部地区银行,也包括中原银行、重庆银行等中西部地区银行。

二、“双创”金融债券一级发行的积极性不高

虽然国家不断完善“双创”金融债券发行制度的顶层设计,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双创”债券,但“双创”金融债券一级发行的积极性仍然不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双创”企业认定条件严格。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认定标准,能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较多,“双创”企业认定条件较为严格,商业银行可投放的“双创”贷款不多,造成“双创”金融债券一级发行的动力不强。

(二)“双创”信贷风险较高。

“双创”信贷最大的问题是“双创”企业的偿债能力不足、缺乏足额的担保和抵押品等,这也是银行投放“双创”信贷最大的顾虑。创新创业型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虽然“双创”企业有较高的规范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但大部分“双创”企业由于处于成长期,也存在相对较高的违约风险,而且国内暂时也缺乏相对成熟的中小企业债务担保体系。

(三)缺少激励措施。

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尚未对“双创”金融债券出台差别化的风险资产权重、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也没有对商业银行投放“双创”信贷出台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这对金融机构投放“双创”贷款、发行和认购“双创”金融债券的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

(四)发行利率成本较高,同时后续管理事务较多。

首先与存款利率相比不具备成本优势。2019年1-6月,双创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在3.45%-3.67%,加权平均利率为3.47%,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其次与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相比,发行人需要设立专项统计台账,定期公布双创金融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后续管理事务较多。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解决“双创”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双创”信贷的信用风险,主要决定于商业银行是否能及时获得融资主体的主要信息。这需要政府发挥自身统筹社会资源的优势,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让商业银行可以实时查询融资主体的信息。同时,要建立针对“双创”企业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与融资担保体系,实现信用风险的合理分担;最后,还要完善对“双创”金融债权的保障,借助互联网平台,完善针对“双创”群体的快速诉讼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在“双创”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时,对“双创”融资主体进行简单快速的诉讼申请。

(二)建立差别化监管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尽职免责机制。

建议对于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政策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在流动性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和新业务准人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在投资端,对投资者给予所得税和业务准入优先等激励政策。

其次,建议商业银行设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也就是说,不同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合理提高对“双创”类信贷的容忍度,适当信用下沉,并制定规范化的、可操作性较强的问责机制,打破目前但凡出现不良就问责的旧观念。

(三)适当放宽“双创”企业认定条件。

适当放宽“双创”企业认定条件,能有效激发银行涉入“双创”领域和发行“双创”金融债的积极性。

(四)降低双创金融债券发行成本

培育更多服务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完善发行市场中介体系,通过增加更多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的市场中介机构,适当降低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的中介服务费用。(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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