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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作战评估有关问题研究

2019-12-09陈小卫韦国军

装甲兵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原型研制评估

薄 云, 陈小卫, 韦国军

(1. 航天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 101416; 2. 白城兵器试验中心, 吉林 白城 137001;3. 航天工程大学航天保障系, 北京 102206)

作为实战化导向在武器装备试验鉴定领域的具体体现,作战试验是我军编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更是武器装备试验鉴定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经过近年学术领域和工程领域的共同努力,现已基本构建了能够支撑作战试验组织实施的基础理论框架,基本摸清了作战试验的概念内涵[2-7]、特点规律[3,5-7]、体制机制[5-7]和实施要素[2-4,6]。这些成果的实践运用,较好地保障了涵盖陆、海、空、天、网、电等诸军兵种的多型武器装备作战试验任务,基本实现了我军试验鉴定新老体制的平稳过渡。

但客观分析,我军的作战试验无论是在理论研究界,还是工程实践界,都存在很多亟需深化细化的内容。如作战评估[8],我军将其分为初期作战评估和中期作战评估,与作战试验类似,它们都从作战角度对武器装备进行评估,但实施的时机、职能和侧重点却有所不同。笔者基于作战评估的概念内涵,考察了作战评估与装备研制过程的关系,研究了作战评估在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作战试验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最后提出武器装备开发原型,给出了界定初期作战评估、中期作战评估、作战试验的区分原则,以利于三者各尽其职、顺次承接,可为提升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作战试验活动的综合效益提供参考。

1 作战评估是装备研制的必需环节

武器装备的作战评估是在武器装备研制的早期,尚未完成状态鉴定的情况下,对武器装备未来作战效能与适用性的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的试验鉴定活动。虽然它从使用方的角度评估武器装备,但对于武器装备的研制过程来说,也有着巨大的实践意义。

武器装备的研制过程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在早期发现并解决武器装备的设计缺陷[9]。因为随着武器装备的形态由部件、分系统、子系统、集成系统、纳入作战体系的顺序逐渐复杂化,其缺陷可能的影响范围会越来越广、程度会越来越深,与之相对应的缺陷纠正成本也会越来越高,甚至是在其列装之后,为了不破坏整个作战体系的完整性,而不得不急剧增加它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保障资源,以弥补其缺陷造成的影响。正是因为该原则,在武器装备的研制过程中,研发部门需要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迭代调整武器装备设计方案的特定参数,从而克服武器装备设计缺陷,实现设计目标。

武器装备设计缺陷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和作战使用指标2个方面,对于研制部门来说,通常只能依据技术性能指标的达成情况来推断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虽然研制部门可以通过分析研究,将作战使用指标转化成一组与之对应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而判断武器装备的研制在作战使用指标方面是否也达成了研制要求;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在武器装备研制的早期,由作战使用指标对应及分解而成的技术性能指标往往并不能涵盖作战使用指标所指代的作战使用需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战试验鉴定部门必须介入研发过程,代表最终的作战使用人员,估测最终的作战效能和适用性,提出武器装备设计在作战使用方面的反馈信息,从而协助研发部门,在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尽可能的早期,排除缺陷,改进设计,进而提升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的综合效益。而且,从武器装备的研发规律来看,这样的信息反馈活动应当不止少数的几次,而应伴随武器装备的研发过程,根据需求及时参与评测,及时给出反馈,进而及时做出改进。

2 作战评估是作战试验的重要支撑

武器装备完成状态鉴定之后实施的作战试验是判断武器装备是否可以列装定型的最重要的试验环节。但仅实施该阶段的作战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却非常有限,需通过作战评估,提升作战试验的把关实效。

2.1 提升作战试验过程的实战化水平

作战试验是从最终作战使用的角度,考察拟列装武器装备完成既定作战任务和适用于既定作战任务的程度。因此,从其本质上来说,作战试验必须“像作战一样试验”,即尽可能在不被干扰的情况下连贯实施(模拟的)作战任务。然而,当前作战试验通常把作战任务加以分段,或者指定作战任务的某些作战参数(如某型战车以某车速行进至某指定地点,以某预设射击参数,打击某假想目标)。采用这种分段和预设参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配合测量测试装备,以采集到鉴定评估所需的武器装备作战应用数据。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却牺牲了试验的作战真实性。

可以看出,上述必须干扰作战进程才能采集到的试验数据大多数与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指标相关,而这些数据又通常有比较高的数据精度要求,因此必须使用较为精密的试验设备才能加以测试和测量。如果把这类数据的测试测量任务合并到性能试验当中,适当地强化其试验过程的作战背景,以一体化试验的方式开展数据采集,并以作战评估的形式(依据这些数据的实测结果)预估武器装备的作战效能和适用性,则既满足了当前作战试验对于试验数据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它最大可能地降低了试验过程对于(模拟)作战过程的干扰,甚至可以做到“仗怎么打,试验就怎么做”。

2.2 强化作战试验结果的有效性水平

对于作战试验来说,它最终获得的数据由3类信息构成:第一类是武器装备自身固有特性的信息;第二类是武器装备作战操作所处的环境信息;第三类是来自整个试验系统的其他信息。其中:第一、二类信息是作战试验的有用信息;第三类信息是作战试验不需要但却无法避免的噪音信息。而作战试验的有效性,则体现在通过精心设计,获得尽可能精确的第一、二类信息,并降低第三类信息的影响,从克服噪音的角度,尽可能提升试验对于第一、二类有用信息的敏感程度和判读精度。

上述的任务分段和预设参数的处理方式在作战试验结果中将会引入大量噪声。这些噪声遮蔽了武器装备自身固有特性和作战使用环境相关的信息,导致难以判断试验中武器装备的特定作战表现是源于武器装备的自身特性或环境要素,还是因为采用了分段和指定的参数才产生这样的作战表现。这就使得试验结果无法以更好的精度反映武器装备的真实作战水平,大大降低了作战试验的有效性。

如果将这些数据采集任务提前到研制过程的前期,避免了分段和预设参数的处理方式,也就自然降低了这种人为引入噪音信息的影响,从而提升了作战试验的有效性。通过强化实施作战评估提升作战试验有效性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它可以在装备研制的早期,逐步深化武器装备与作战环境之间交互作用的认识,根据实际优化指标体系和优选影响因素,从而通过试验设计,直接强化作战试验对于第一、二类信息的有效提取。如:在某型战车的研制过程早期,通过作战评估基本可以确定该型战车由于引入新型车身稳定系统,其执行突击任务的作战效能几乎不受地形地貌因素的影响;但是,通过作战评估,发现该型战车引入的新型侦查系统对其执行突击任务的作战效能有明显影响,具体的影响程度有待进一步明确。那么,在作战试验的设计中,就可以不考虑地形地貌因素,而是细化设置侦查系统的不同参数组合,从而使得试验结果更加高效地包含了符合考察需求的第一、二类信息。

2.3 确定作战试验样本的容量水平

作战试验的耗资巨大,尤其是在加入对抗因素之后,其任务规模更是大大超出了前期所有的试验活动。由于作战试验的资源消耗总量基本上和试验样本容量成正比,因此,从资源消耗的角度来说,应当尽可能压缩作战试验的样本容量。但从试验结果有效性的角度来说,更大的样本容量往往可以产生精度更高的试验结果,继而也就能够为装备的发展决策提供更加体现武器装备真实作战水平的鉴定结果。对于试验鉴定的计划管理部门来说,权衡以上二者的利弊,选定综合效益最佳的样本容量水平,是作战试验任务实施前最为重要的决策内容之一。

当前作战试验的样本容量确定办法通常是在所有影响因子的全部水平组合中,由专家依据经验选取重要的样本点,从而形成试验样本,其样本单元的个数也就是其样本容量。这种做法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的权宜之计,缺乏科学严谨性。而如果有效实施了作战评估,则试验人员可以根据评估结果预测作战试验的效应结果、精度水平,再根据给定的第一、二类错误的允许水平(或者试验允许的结果精度水平)以及试验所能承受的资源消耗水平,利用数理理论确定试验样本容量[10]。

2.4 深化作战试验的服务实战水平

武器装备试验鉴定体制机制改革以后,对作战试验鉴定提出的一个明确要求是在提出批量生产意见的同时,需要随附关于武器装备操作使用和作战应用的参考。该要求反映了管理机关对我军试验鉴定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的反思,即试验鉴定重软硬件等武器装备实体的考核,而轻操作规程、训练规程、作战规程的检验。然而,仅仅依靠作战试验,显然是难以完成该要求所提出的相关内容的。而如果有效实施作战评估,则可以较好地满足该要求所提出的各个方面。

首先,有效实施的作战评估不仅可以预测作战效能和作战适用性,而且可以发现哪些作战环境因素对于作战表现影响大,哪些影响小。那么对于需要“出奇制胜”的作战应用,则可以提出利用对作战表现影响大的环境因素的参考;对于需要“稳定表现”的作战应用,则可以提出利用对作战表现影响小的环境因素的参考。

其次,有效实施的作战评估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即被试武器装备是否便于操作、训练和部署。那么,基于评估过程所收集的相关信息,完全可以对研制部门提供的操作手册、训练手册(作战试验之前必须组织人员培训,使其达到作战操作武器装备的平均水平,而这方面的最初训练是由研制部门提供的)进行有效性评估,进而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形成优化的相关手册。

最后,有效实施的作战评估还需要关注的一个重点内容,是武器装备是否便于保障。对于维持或恢复武器装备作战水平,作战评估需要关注其设计及所需的保障操作、保障资源是否足够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及时反馈信息、迭代设计,并积累信息,在研制部门提供其保障手册的时候,对照检查其内容是否反映了武器装备保障的真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形成优化的相关手册。

3 作战评估的类别及其与作战试验的区别

我军将作战评估分为初期作战评估与中期作战评估。二者均由作战试验部门组织开展,都是为了预测武器装备的作战效能和适用性而实施,也都根据评估结果,为研制部门提出武器装备设计的改进建议,或是为作战试验提出优化建议。因此二者在职能方面的相似性很高,甚至我军也未明确提出二者在时间上的区分界限,只是规定初期作战评估起始于装备批准立项研制之后,中期作战评估结束于装备鉴定审查前。另外,由于作战评估的部分内容是作为一体化试验中的作战试验加以实施的,那么在作战评估和作战试验之间,也存在着易于混淆的认识。为了促进试验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理清初期作战评估、中期作战评估、作战试验的认识。具体可从下文提出的武器装备开发原型的角度加以区分。

3.1 武器装备开发的阶段性特征

武器装备的研制通常需要分解到阶段性任务,通过阶段性任务的完成,逐步构建满足作战需求的武器装备。在每一阶段的开始,通常会设计(可能会实际构建)一个原型系统,然后通过试验(可能包括鉴定)来检验该原型系统与预想目标是否保持一致,再依据试验反馈,对原型系统作出调整,形成本阶段最接近于预设目标的阶段性系统。这些阶段与阶段之间彼此衔接,但又保持相对独立。对于每个阶段来说,它们都是由一组或多组“计划、实施、检验、改进”工作构成的闭环流程。而每个阶段最终的改进结果,又成为下一个阶段开始的计划环节的输入。由此形成武器装备开发螺旋式前进、迭代式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3.2 武器装备开发的3个原型系统

通过进一步研究,可以把武器装备部署到战场之前的发展形态划分为3个原型系统。而围绕着3个原型系统开展的“计划(设计)、实施(构建)、检验(试验鉴定)、改进(调整参数)”工作,即构成了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界限清晰、职能明确、密切衔接的3个大的阶段。这3个原型系统分别是概念原型、开发原型和作战原型。

3.2.1 概念原型

概念原型即关于武器装备是什么样的,以及武器装备应被怎样应用的构想。它的主要载体是装备研制方案,其推演和展示媒介可能是各种解析模型或模拟仿真模型。概念模型起始于对于作战需求、技术可行性、资源(包括资金、日程等)可承受性3方面的权衡分析,成熟于确定作战效能与适用性指标,以及确认可行技术方案。通过概念模型,即从作战的角度明确了待研发的武器装备将被应用于何种任务,以及它完成任务的程度和在预设的作战环境下的耐受程度。

3.2.2 开发原型

开发原型即关于武器装备如何通过(开发周期内可以获得的)技术加以实现的构想。它的主要载体是武器装备逐步完善成熟的技术实现方案,可能通过解析模型、模拟仿真模型、工程研制样机(或其子系统、部件)、(和武器装备最终形态相当接近的)试制样机的形式加以推演和展示。开发原型起始于作战效能指标向工程技术指标的转化,即确定武器装备在技术方面的开发目标,历经多轮试制、试验(可能包括鉴定)、调整技术方案中的武器装备参数,直至确定依据技术方案开发的武器装备可以达成技术开发目标,即最早可以结束于状态鉴定,最晚可以结束于定型鉴定。

开发模型可细分为系统集成之前的开发原型和系统集成之后的开发原型。系统集成之前的开发原型是一种探索性的原型系统,它需要不断尝试性地调整部件级、子系统级、系统级的武器装备参数,直至原型系统反映的武器装备作战表现满足了设计目标要求;系统集成之后的开发原型是一种验证性的原型系统,它需要通过科学而规范的演示和评测程序(主要是一系列的假设检验活动),验证确认如果按照尝试而得来的参数构建的武器系统确实能够满足设计的目标要求。

3.2.3 作战原型

作战原型即关于武器装备应用于实战时,应具有何种形态,以及具备何种功能、性能、效能、适用性的构想。它的主要载体是武器装备逐步完善成熟的生产工艺方案,可能通过解析模型、模拟仿真模型、小批量生产样机的形式加以推演和展示。起始于武器装备技术实现方案基本固化(最理想的情况是通过了状态鉴定,技术实现方案完全固化),制定了生产方案,并试生产了小批量样机,结束于通过作战试验和定型鉴定。

3.3 基于原型系统的区分原则

以上3类原型系统环环相扣,彼此依存,但其构建的目的却各不相同,非常易于区分。经过分析,可以看出,这3类原型系统实际上是和初期作战评估、中期作战评估、作战试验一一对应的。那么在实践的过程中,就可以按照评估或试验的原型系统对象,将其区分为初期作战评估、中期作战评估和作战试验。于是,在实践中就更容易确定各阶段评估或试验任务的起止时间、考核内容、完成标准等试验设计与实施的关键要素。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武器装备完成系统集成后,开发原型系统的推演与展示媒介是成系统的试制样机,那么这样的开发原型系统是“准作战原型系统”。面向准作战原型系统,可以开展状态鉴定与作战试验合并实施的一体化试验。但是这些一体化实施的作战试验并不能完全替代面向作战原型系统的作战试验。

4 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作战评估与装备研制过程、作战试验的相互关系,展示了作战评估对于武器装备研制开发,乃至武器装备的作战运用所具有的重要把关职能和大力推进作用,并对如何界定早期作战评估、中期作战评估与作战试验给出了基于武器装备开发原型的区分原则,从而在今后开展相关评估或试验工作时,可以更加清晰地设定评估或试验目标、划定评估或试验工作的起止界限,以及确定评估或试验工作的完成标准。

基于作战评估与作战试验在任务上存在的相似性,可以在未来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时,参照现有的关于作战试验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加以组织实施。但由于作战评估在任务主体、任务对象、任务所处的装备研发阶段等方面存在的特殊性,其组织实施又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限于篇幅,本文未对此加以展开,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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