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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工作中贫困群众获得感研究

2019-12-08

关键词:贫困地区精准群众

张 瑾

(安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61)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1],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首次提到了“获得感”一词。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里指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2]。从乡村振兴战略看,摆脱贫困是前提,“获得感”也进一步渗入到贫困群众的群体中来,其目的就是解决贫困问题,实现精准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提出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的科学依据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立足于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的到来,现阶段农村和中西部偏远地区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问题,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如何解决贫困地区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如何使贫困群众满足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当下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攻克的难关。满足贫困群众“获得感”的提出是立足于当代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获得感”的出发点和主体是人,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的提出,体现出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支持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是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的路上,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是当下最为关键的工作,不能让贫困成为挡路石。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践的主体[5]。“获得感”的提出,以贫困群众物质上的获得为基础,包括衣食住行,医疗社会保障等都关系到自身的实际生活。满足物质基础是前提,只有贫困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才能使得贫困群众生活富足有满足感,由这种物质的满足带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并转化为对生活和劳动的实践动力。

(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价值,满足自我尊严的体现

让贫困群众有获得感,不仅仅是物质生活上的获得,还要有“感觉”,即精神生活要有长期充实的满足感。扶贫先扶智,扶贫先扶志。不论造成贫困有何种直接原因,精神贫困始终是主观上的首要根源。精神贫困首先体现在缺乏脱贫致富的勇气、信心等主观意愿,“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6]。贫困群众基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精神层次的提升也必不可少。因此,不仅仅要打破贫困群众固有的自然贫困的思想,还要加强他们对脱贫致富的信念,增强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创造幸福生活的信心。“获得感”的提出,既是体现贫困群众对精准扶贫措施的获得感,也是对增强贫困群众“民智”和“民志”在精神扶贫层次的要求,更是推动贫困地区的思想文化建设探索的重要动力。

提高贫困群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将部分社会资源分配给贫困群众,带来他们自身的发展,这不仅仅是对他们个人价值的肯定,也是对他们自我尊严的满足,这种个人服务于社会和社会认可个人的价值是双向的。具体表现为:对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贫困群众,对其个人价值的肯定和社会资源的倾斜,通过适当的引导,有利于切实加强贫困群众的凝聚力和自信心,激发他们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奋斗意识,实现自我发展。在他们创造财富,脱离贫困的过程中,“劳动人民最美丽”的体验感也是最为强烈,通过自己双手创造的幸福生活才是最美好最具有获得感的。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提高社会保障更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帮助消除贫困带来的自卑感和乏力感,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长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贫困群众的自我尊严,对于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三)精准脱贫帮扶成效的直观体现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提出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也为精准脱贫工作提供方向指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打好脱贫攻坚战对贫困群众实现精准扶贫最为关键的是“精准”,对每个贫困户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让工作更加精细,让贫困户有获得感,才能保障脱贫质量,这体现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科学思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群众的满意度决定着考核评价的结果,也反映出精准脱贫的成效。贫困群众的满意度标准包括对整体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对贫困户自身帮扶措施的满意度以及对帮扶责任人的认可评价。在考核地方扶贫工作满意度的机制中,贫困群众对脱贫工作的满意度决定着脱贫考核评价结果: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满意与否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对脱贫工作的认可;贫困群众帮扶措施满意度的高低,体现着脱贫质量的高低;贫困群众对帮扶责任人的感激或者不满,侧面反映出帮扶责任人的态度、工作质量和帮扶效果。通过贫困群众满意度和考核评估结果反馈,贫困户对于获得的帮扶措施是否满意;帮扶措施是否符合家庭现状、对家庭实际帮助的大小;对于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激发作用的大小等帮扶成效则又显现出来。因而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就是精准把握贫困群众的需求,精准帮扶,提高贫困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满意程度和脱贫质量,体现脱贫成效。

二、影响贫困群众获得感的多种因素

(一)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社会保障是前提

贫困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是否提高,能否获得基本社会保障是影响获得感最直接的因素。精准脱贫工作中,评定贫困户是否脱贫的条件包括:收入达到脱贫线标准及以上;“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穿,饮水安全,有房屋居住且住房有安全保障,子女教育有保障,家庭成员有医疗保障。对于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2]。 只有满足贫困群众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和基本的社会保障,才能使其感受到物质上有所得,对于帮扶措施才能满意,从而产生获得感,这是物质决定意识的客观体现,也是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直接的路径。

(二)精神文化的逆向影响

精神贫困是导致贫困的主观原因。一方面,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诸多落后腐朽的思想影响着贫困群众的认知:腐朽落后的封建迷信思想和部分不符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宗教信仰影响着民智的发展;民众自身精神水平和素质的参差不齐阻碍着民志的发展。这些造就贫困群众懒汉思想、等靠要的思想观念泛滥,制约了贫困群众内在动力的发展,也阻碍了贫困群众“获得感”的增强。另一方面,乡村教育的落后也是造成贫困群众精神贫困的重要因素,很多贫困问题来源于代际传递,落后的文化教育是造成贫困代际传递最直接的原因,贫困导致的文化教育落后再形成贫困,如此循环往复,贫困现象就屡屡发生。此外,乡村文化建设的滞后,凸显落后的精神风貌,也影响着贫困群众获得感的提升,腐朽的封建迷信思想并未彻底消除,干扰了全体体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丧礼、婚礼等陋习也左右着村民的整体行为意识发展。这些精神上的“绊脚石”是制约贫困群众获得感增强的又一因素。反之,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强化的是全体乡民的精神风貌,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得到加强,其认同感和获得感自然也会得到稳步提升。

(三)基层单位的扶贫工作息息相关

新时代的精准扶贫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共产党员干部,他们深入基层,亦以精准扶贫理论为指导,发动群众,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与贫困群众嘘寒问暖,帮助贫困群众脱离贫困,充分体现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贫困群众在帮扶干部的帮扶下走出贫困,这种立竿见影的帮扶措施自然大大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但是,精准扶贫工作在基层践行中依然存在阻力。基层政府扶贫工作产生的不合理行为依然存在;部分基层政府单位和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足,帮扶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走流程的行为也常有发生,贫困群众未能获得实际上的帮扶;帮扶人员对于扶贫工作的压力转化为对贫困群众的消极懈怠、政策宣传不到位、帮扶措施并没有因户施策、扶贫工作不够透明公开等现象屡见不鲜,影响贫困户的帮扶体验;帮扶干部只重视物质帮扶,对贫困群众精神扶贫的忽略也会造成贫困群众“等、靠、要”现象的发生,扶贫成效不能体现,影响贫困群众的帮扶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增强。

扶贫监督和考核评估体系也影响着脱贫群众的获得感。扶贫考核评估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贫困群众的利益,监督和考核地方政府以及帮扶人的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但是,种类繁多、大大小小的监督考核带来的不仅仅是基层政府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更多的是对贫困群众生活的干扰。定期不定期的入户评估意味着贫困群众需要时常在家等候,生活、生产秩序被打乱,贫困群众接待众多的评估团体形成的心理压力和抗拒意识也会逐渐加强,这会造成贫困群众产生帮扶是帮助还是麻烦,是获得还是施予等心理负担。

(四)普通群众与贫困群众间的关系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基层政府作为政策的宣传者和实施者,常常忽视普通群众与贫困群众之间的关系。贫困群众是政策措施的直接享受者,而非贫群众作为乡村的共同建设者,在直接的利益面前不经意间形成了“对立”,即“不患寡而患不均”,这种“对立”让贫困群众产生的不是“获得感”而是“应得感”。事实上二者并无对立,相反,普通群众也是精准扶贫的受益者,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共享的,精神文明是共建的,乡风文明是共创的,不应该在直接的利益面前隐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都不能丢。正确处理好贫困群众和普通群众之间的关系,普通群众内部内心扶贫济困的本质情感需要调动,贫困群众扶助的主体感和获得感需要加强,这样精准扶贫的效果才能不断显现,扶贫中亦能体现社会的和谐。

三、有效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的途径分析

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就个人而言,有益于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增强自我内生动力,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家庭幸福指数的提升;就社会而言,有利于规避社会贫富分化现象,避免区域性贫富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国家而言,增强人民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的建设

我国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坚持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作用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胜利的关键。如何结合党建工作增强扶贫工作中贫困群众的获得感?首先,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的舆论宣传效果,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凝聚力,相信共产党领导下的脱贫攻坚战必定能打赢的信心。这是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的强心剂,在党的领导下,贫困并非不可战胜,“神佛”的信仰并不能带来财富,走向共同富裕才是必然之路,这种信心带来的精神充实感正是“获得感”的表现。其次,精准扶贫工作中基层政府部门科学的决策和坚定的执行力,是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的必要保障。如何帮扶,怎么去帮扶?习近平扶贫思想中的“五个一批”提到了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7],必须根据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确定帮扶政策,必须经过实地的考察和科学地论证才能确定产业的发展方向。只有对症下药和坚定的政策实施,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问题才能标本兼治,这样的资源和产业才是其最为合适最为需要的。最后,基层工作党员同志始终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也影响贫困群众帮扶的满意度。加强帮扶干部的整体素养,与贫困群众同舟共济,共同走出贫困,以实际行动促进干群关系发展,更能激发脱贫群众奋进心,更能触发贫困群众获得帮助的感激之情,这样才能使群众在增强获得感中提升对党执政的高度认同感。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资源与人才助力扶贫事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党和国家工作的统一部署,也是社会各界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消除绝对贫困,打赢脱贫攻坚战,社会各界依然有责任有义务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第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普通群众在与贫困群众物质利益分配不均衡的情况下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也是影响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和谐的重要因素。要正确把握好贫困群众“获得感”的“应当”“正当”和“不当”之间的关系,是解决义利观失衡的有效途径[9]。贫困群众“获得感”的提出,是相对于造成他们贫困发展条件,普通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当看清贫困群众确实所需的现实需求,杜绝利益驱使下的嫉妒心理和利己主义,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第二,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其它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合理的政策倾斜和社会资源的投入调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事业大力发展,贫困群众乃至全体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10],这是增强人民群众社会保障的前提。第三,优先发展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人力资源水平,鼓励各界人才投入精准扶贫和乡村建设中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制度,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派遣优秀年轻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增强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和优秀人才的驱动力,带领贫困人民走出贫困。这种全社会集中力量,迈出坚定脚步,脚踏实地的态度,让贫困地区全体人民享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体验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念

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最为关键的是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贫困治理的成效是否可持续,关键在于内源扶贫的政策效果,只有把“事事求诸人转为事事先求己”,贫困地区就“完全依靠自身的努力、政策、长处、优势”创造出脱贫致富的条件[11]。贫困群众需要不断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要打破贫困均衡,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鼓励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双手和劳动脱贫致富,积极响应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政策扶持。

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就要遵循扶贫先扶智,扶贫先扶志的原则,确保贫困群众政策上的“获得”。在政策宣传和帮扶人员入户的过程中,要始终改变贫困群众自身贫困生活艰难的认识,坚定贫困群众生活越来越美好的信念,这种思想的转变是贫困群众发展动力的根本。其次,弘扬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氛围,鼓励贫困群众通过自己双手脱贫光荣的信心,杜绝不劳而获、坐等脱贫的政策措施和做法。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二字,一方要因户施策,高度重视贫困群众需求,尊重其需求, 尽可能满足其合理需求, 对于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活力的激发是非常有效和直接的[12];另一方面,在精准扶贫中要让贫困群众充分知情、让贫困群众广泛参与, 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调动贫困群众在扶贫工作和措施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不断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可以促进了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的落实,让争创文明之风深入贫困户家中,推动贫困群众整体精神风貌的进步。

加强农村地区文化建设,提升贫困群众精神文明水平,保障贫困群众精神上的“获得”。贫困群众在脱贫致富的过程中,收入不断增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精神风貌方面也需要同步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也涉及整个农村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2]。大力倡导文明树新风,以文明家风推动良好社会风气形成,以村内舆论监督家庭和睦,邻里亲近,以舆论促进贫困群众奋发向上的决心。落后“讲究”的陋习也是导致贫困的根源,因此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丰富农民闲余时间的生活;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循序渐进推进殡葬模式优化;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等。贫苦群众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农村地区精神文明更进一步,全民的道德素养更上一个台阶,人民群众万众一心,才能建设出美好的家园,才能走向共同富裕,共创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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