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污水处理提标概况
2019-11-3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何伶俊
城乡建设 2019年22期
关键词:水质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何伶俊
(本文系作者在2019(第十一届)上海水业热点论坛的主题演讲内容)
2007年春末夏初,太湖蓝藻爆发,引发无锡供水危机。蓝藻事件后,国家对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限期对太湖流域2007年6月底前已建、在建的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总规模400余万立方米/日。与此同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截至2010年底,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
2016年,江苏省“263”行动要求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更加严格的总氮总磷排放要求,2020年底前,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6月1日,《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颁布实施。该标准对包括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在内的太湖地区提出了要求。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到,太湖地区其他区域内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实际处理水量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水污染物可按照所接纳企业中最严的行业排放限值执行。与江苏周围的上海、浙江相比,排放标准大体是持平的。

太湖地区污水排放新标准
此轮提标涉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220座,规模753.76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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