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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乡镇林业执法的创新路径

2019-11-29李敏萍

绿色科技 2019年5期
关键词:林农乡镇林业

李敏萍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狮寨镇林业工作站,广西 梧州 543000)

1 引言

乡镇林业站是林业保护部门的支柱,也是最为基层的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管部门,关键的职能是深化每个林业单位间的紧密关系,可以打造面向于林农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科学地发挥监管机制,并将其切实地的实践到位。所以,乡镇林业站的建设一方面应该参照林木采伐监管的相关制度与规范,另一方面还应该参照相关的标准并实践到位,加强政策的普及与实施。国内在森林资源源头监管上以现状为落脚点,激发林业的动力,秉持林业走可持续增长的路线,在这个流程中要有效利用重点林区乡镇林业站的“宣传站”价值,不断地深化观念意识,综合地调动林农呵护森林,积极发展林业

2 我国乡镇林业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林业执法职能不明确

林业执法是林业相关单位与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在林业行政管理流程中行使职权,参照职责与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直接应用于人,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能够发挥的活动。林业执法通常用于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对违法标的物的扣押与竞拍、对行为人的讯问等方面。林业执法需要安排专门的人员集中管理,做到职责详细化与目标具体化,将林业执法贯彻到位,有效践行法律的制约与惩戒职能。然而,在一些基层林业行政监管流程中,林业执法职责不具体的问题大范围地存在,单个林业机关的工作责任界限不明确,而且还有诸多的交叉与重合情况。如森林公安的任务是林业违法问题的调查,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应该按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做详细的汇报,而且也要开展森林防火与灭火等方面工作,受公安部门的领导与林业单位监管,并且,部分检查站、保护站等也需进行林业执法,然而缺乏各自的执法环节的详细界限;此外,因为林业执法权力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而实施,也能够参照《行政处罚法》授权产生,在司法实际工作中可能引发执法机关越线执法,特别是一些授权执法单位,凭靠授权的名义,行使职权。长期以来,这种现状会给一些行为人的正当权益带来影响,对林业执法的权威性也将带来负面影响。

2.2 林业执法力量分散

目前林业执法最突出的难题是林业执法负担沉重,乡镇林业执法力量不集中。林业行政主管单位的工作安排模式通常是根据业务范围安排林业执法工作,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林业执法部门的业务量,使行政处罚权越来越分散。例如,森林公安是林业行政案件执法的主体。但是,森林公安除了承担林业行政案件的核查外,还担负着森林保护等其他任务,工作负荷很大。另外,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变更的宣传渠道有限,普及力度低,林业意识淡薄。同时,也有人对林业和环境维护的概念认识不足。在一些地区,森林砍伐和森林开荒仍然存在问题。群众生态意识淡薄也是制约宣传实效的关键因素。

2.3 林业执法不严格、程序不严谨

受历史环境的制约,一些基层林业执法职员是非专业人士,对林业相关的法律缺乏全面的学习与训练,对林业执法的有效性意识不到位。所以,在执法环节里通常根据以往的观念意识对行为是否违法缺乏判断,对给国家与人民的权益带来巨大损失的事件当作普通事件来解决;对涉及领域大、覆盖面积广、涵盖人员众多的事件当个别案件来处理;反之,对事件简单、损失小的事件却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来展开核查。很多基层机关人员也都是本地户籍,与部分当事人熟识,或是亲属层面,在情和法的沟通中,不可避免地会对部分当事人的林业违法举动降低处分,甚至放任不管。除此之外,在林业执法的环节,部分执法机关没有详细地根据法律法规的标准来开展,如编订法律文件不合乎要求、文件转送模式不科学、文件转送时间不及时、证据不详细、审批流程不规范等方面。众多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流程不科学的情况会导致执法不公平,引发国家财产的损失。

2.4 法律宣传不到位

林业执法是否可以获得优良的效果,一方面对法律的规范性与执法人员的专业有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还依赖于民众的自觉遵守与有效配合。然而在一些偏远山区,因为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畅,民众的观念还保留在原始的缺乏法律制约的年代,执法人员在山区的执法工作困难重重,一些少数民族地方仍然保留着部分陋习与落后的民族观念,对目前国家的规章制度缺乏掌握与认知,当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少数民族的成文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时,片面追求少数民族成文法的准确性。由此可知,应在部分山区全面普及国家的规章制度。除此之外,林业执法机关缺乏对规章制度的普及观念,通常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有效处理已经发生了的事件之中,缺乏对违法事件的预警机制。对人口略少的偏远地区,执法机关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对部分落后的少数民族成文法缺少按时地展开修改与补充,致使传统的成文法一直被民众所用,民众甚至不以为然地拿传统的成文法来抵制机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阻碍了“依法治林”理念的有效开展。

3 新时期乡镇林业执法的有效对策初探

3.1 建立林业执法平台

打造现代林业执法平台,完善林业司法保障体系。一是提升乡镇林业执法部门的综合绩效和队伍建设,建立乡镇森林公安机关,合理安排各县区林业资源管理部门,木材检测站等部门,深化教育和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其进行升级。应当承担和全面培养执法人员的责任,严格教育和处理偏袒、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执法工作行为,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注意在乡镇提高林业执法设施的投入,确保林业执法资金充足,努力改善农村一线林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条件,以确保执法的顺利开展。二是乡镇林业执法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汇报林业管理工作,重视林业资源宣传和政策变化,争取上级部门和广大群众基地的支持。健全林业执法责任制,规范各林业部单位的责任担当,建立奖惩评估制度。

3.2 坚实林业执法基础

在乡镇林业法实施中,要抓好配额限制,严厉打击林地破坏和占用的行为,建立生态观念,重视种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应放在禁止和打击未经授权的林地使用以及依法破坏和占领林地。例如,一些采砂场和采石场经历了许多采场所有者,并在采石许可证上花了很多钱。然而,一些采石场和采砂场是建立在公益林的基础上的。没有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手续进行开采是违法的。针对这样的状况,乡镇林业执法人员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替换和强制关闭。因此,应该健全执法程序,完善法律法规,使林业执法得以合法遵守。而且还要强化和其他政府机构的沟通与交流,严格控制采矿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严格查验采砂企业,以促进林业执法。

3.3 强化林业执法

综合众多的乡镇林业行政案件得出,普遍存在偷砍偷伐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一些民众缺少林业资源防护与生态资源保护意识,而且相关执法部门也缺乏执法力度。因此,必须合理引导,并且要普及政策与制度,完善机制,实行奖惩制度,进而充分激发民众对林业资源保护的观念,用具体的奖惩方式约束民众的行为,提高林业执法的效率。除此之外,树立乡镇林业执法单位的权威,对于偷砍偷伐问题,必须严格查处与打击,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采取强硬措施,彻查到底、追责到底。

3.4 转变部门职能,提高林农收入

基层林业执法行动中有效降低阻力,助力执法流程效率的提高,把握好公正、林业执法之间的复杂关系,是目前林业执法环节中应该要关注的话题。如何科学地提高山区林农实际的营运成果,让他们可以经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回报,打消他们以违法违纪的形式来获取钱财的想法,减少林业违法事件的出现,这也是执法部门应该重视的关键问题。处理好此项工作的关键在于执法环节要保障广大林农的利益,将林业生产增长当作是执法工作的出发点与根本落脚点,在执法环节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应该从林业生产中寻找线索,努力为广大林农普及种养知识,指引其更新耕作理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借助于科学有效的引导和帮助,让广大林农在处理基本生活问题的条件下提升经济收入,让林农在懂法守法的条件下通过发展林业来发家致富。

4 结语

林业执法系统的完善与优化工作任务艰巨,需要林业主管单位的勇敢创新与百姓的自觉配合,林业主管单位必须按时处理目前乡镇林业执法环节里出现的各类事件,执法人员也要勇于担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涵养,为我国乡镇林业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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