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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不停息林业发展添活力

2019-11-27

浙江林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林农林权林地

编者按: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披荆斩棘,70年风雨兼程,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都谱写了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

为充分展示在共和国70年光辉历程中浙江林业事业的辉煌成就,本刊特别推出“献礼70年”专题,本期选取林业改革、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充分展示取得的成果。下期将继续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展示,以此庆贺共和国的70华诞。

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如何让占据国土面积70%的山区发挥优势,做好山上文章?波澜壮阔的70年发展历程中,浙江林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唤醒沉睡的山林,取得了许多瞩目成就——森林覆蓋率在61%以上,位居全国前列;以占全国2%的林地创造全国8%的林业产值;破解林业金融难题,让“资源变资本、活树变活钱”;重点林区(县)农民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林业;深化林改探索出的“浙江经验”成为全国一面鲜亮旗帜……70年来,浙江林业改革创新脚步不停,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经过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贫苦农民占有山林50%以上。1950年初,浙江开展互助合作活动,出现互助组;1951年9月,成立首批林业(初级)合作社;1957年6月,全省山区建立1.37万个农林高级合作社。这便是最初的改革。

浙江林业真正走上改革振兴之路,起步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部署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1981年5月,浙江省组织3500多名干部在16个不同类型的乡培训骨干、摸清情况、探索经验,进行林业“三定”试点工作;同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截至1983年8月,浙江省林业“三定”工作基本结束。全省有67%的集体山林通过“三定”到户经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林业经营体制。1987—1989年,浙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精神,全面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着力解决林业“三定”的遗留问题。全省有77%的集体山林到户经营,涌现出多种形式的合作制林业,进一步确定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进入新世纪,浙江不断深化林业改革,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各地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2006年3月,省林业厅印发《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各地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着力推进林权流转。是年,龙泉市有以托管山林为主业的“林保姆”经营实体281家,委托管理农户4340户,托管面积27万亩,龙泉“林保姆”经验入选《全国林政实践100例》。同年,全省推广龙泉经验,有以托管山林为主业的“林保姆”经营实体3.58万家,托管面积396万亩。

2006年1月,针对林业“三定”后山林承包期陆续到期的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规定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长期不变;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2007年8月,浙江山林延包工作基本结束,全省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505.5万本,明晰了林业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2007年12月11日,为了巩固全省林业“三定”、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成果,进一步明晰集体山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完善经营机制,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推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推进林业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2009年,浙江开始着手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率先破解林业发展史上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和林权抵押两大难题,实现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2010年,庆元县通过建设“林权IC卡”,将林权信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数据与金融系统实现对接,有效破解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的评估难、耗时长等问题。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

2013年,龙泉市率先在全省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工作,当地林农郑自友领取了全国第一本《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并以此成为第一个成功抵押贷款的经营户;2014年,在22个县试点,形成了浦江林地股份合作制、安吉林木股份合作制和庆元股份制家庭林场3种主要模式;2015年,出台《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林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2017年,浙江全省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审批服务更高效、更便民;2018年,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截至2018年,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超过400亿元,53万多户林农(合作社、企业)从中受益。

70年来,浙江不断改革创新,探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现代林业发展之路,在发展中提质增效,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森林资源数量持续增长,林业产业迅速发展,林业产值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林农生活质量持续快速提升。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间浙江森林覆盖率从36.44%到保持61%以上;森林面积近10年净增305万亩;林业总产值从建国初期的几乎为“零”,到1988年超过百亿,再到2005年突破千亿,年均增幅达24.5%。至2018年浙江林业产值再次刷新历史纪录,高达6207亿元。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5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6倍,林农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品质显著改善,林农自内而外都能感受到浙江省走在改革开放前沿、带动全民致富的那份成就感。浙江以森林资源小省的弱势,创造多个领跑全国的优势,尽显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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