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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金融业浅析(一)

2019-11-26於海明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9年1期
关键词:金融公司二手车金融服务

於海明

汽车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消费对于内需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消费需求已经进入快速增长的阶段,为避免由于金融服务滞后而影响汽车消费规模的快速增长,大力发展汽车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汽车金融业的概念和职能

汽车金融业是指以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信托联盟组织及其关联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为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经营活动领域。汽车金融服务是指在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服务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渠道。汽车金融公司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内部财务服务、资金管理、外部融资、产品促销、信用服务、租赁业务、保险业务等,也包括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

汽车金融业最初的职能仅仅是向汽车生产企业的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随着其业务范围和职能的不断拓展,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开始逐步向消费者、经销商和生产商提供多种形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现代成熟的汽车金融业已经衍生出行业金融职能,除了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等,渗透到了从制造→销售→消费,直到最后报废的整个汽车产业每个环节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产业,包含有条件融资、储蓄、信用卡、贷款、保险与担保等业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业链。有人甚至认为汽车产业有两条腿,其中一条就是汽车金融。

汽车金融服务是依托并促进汽车工业发展的规模很大的金融产业,可以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助推器。对于汽车商而言,汽车金融服务通过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客户的消费信贷,促进了汽车销售过程中批发资金和零售资金的相互分离;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汽车的高折旧性,消费者更倾向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汽车,不仅可以解决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降低消费者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而汽车工业又具有极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来为消费者提供这种信贷及技术服务。

汽车金融作为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是当前产业金融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下,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消费主体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个人征信系统及汽车金融业务法规的完善、厂商对汽车金融业务更广泛的参与及市场参与者更紧密的合作,汽车金融行业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资产规模及利润水平大幅提高,市场参与者也日趋多样化。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汽车金融渗透率远低于国外汽车金融成熟国家,且个人征信系统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此外,融资渠道有限、资金成本较高也使汽车金融行业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

汽车金融覆盖汽车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目前批发金融、消费金融和保险是汽车金融市场的主流产品,而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二手车金融成为最有潜力的汽车金融产品之一。目前,汽车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银行(信用卡和消费信贷)、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互联网金融公司(如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互联网保险公司等)。银行的资金成本低,物理网点多,但是需要其他抵押物和担保,客户体验较差,而且银行对于车辆的风险评估和处置变现经验相对不足;汽车金融公司专业性较强,但资金成本较高,需要外部补贴(如整车厂)来提高竞争力;融资租赁公司相对灵活,但是融资渠道单一,规模化较难,而且利率较高;互联网金融(如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互联网保险公司等)产品最为灵活多样,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不断完善的征信系统来进行风控,满足个性化需求,客户体验最好,增速较快,但是,存在一定政策变化风险,发展时间最短,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均较小。

目前汽车金融服务已是世界流行的汽车销售方式,随着80后、90后、00后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军,按揭贷款购车的模式已逐渐在我国推广开来,便捷的汽车金融服务降低了消费者购车的难度,激发了消费欲望,反过来对我国汽车产销量也产生良性效应。根据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渗透率(含汽车金融公司、银行及融资租赁等其他汽车金融从业机构)已达35%~40%的水平,并仍呈稳步上升的态势。

2 汽车金融业起源与发展

国外的汽车金融业务起源于20世纪初,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当时汽车还属于奢侈品,因而银行不愿意向汽车消费发放贷款,这给汽车购买者和销售商造成了障碍,致使很多消费者买不起汽车。但制造商提供的分期付款却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生产、运营资金,为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的汽车公司开始组建自己的金融公司,从而开始了汽车信贷消费的历史。最早的汽车金融服务可以追溯到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于1919年成立的第一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GMAC),其最初业务是承兑汽车经销商的营收账款,逐渐发展到为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等业务。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的发起形式多为如下3种:一是大的汽车制造企业单独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多只销售自己的产品,属于“大汽车制造企业附属型”,如福特汽车信贷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银行、财团附属型”;三是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整体来看,汽车金融基本经历了起步、发展和成熟3个阶段,这3个阶段体现了汽车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不同的运行模式。

(1)汽车金融的“泛化模式”。这是汽车金融发展的初期形态,是以增强汽车消费市场的成长性、拓展汽车消费市场的总量、助长消费能力为直接目标的信贷融资模式。其实质是以信贷工具为基本手段来达到汽车消费量的扩张。

(2)汽车金融的“深化模式”。这是汽车金融的发展形态,是以销售市场整合和营销规模效益化为基础的金融运作模式,其实质是在汽车金融量扩张的情况下质的提高。其中既包含针对消费融资的金融工具的丰富和深化,也包含对汽车厂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能力和自身制度体系、运作管理体系等的完善和发展。

(3)汽车金融的“混合模式”。这是一个相对完备、成熟的形态,是建立在以实现汽车产业金融化为目标的汽车金融的“泛化”与“深化”有机统一的形态,同时是汽车金融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对汽车产业全面扩展、渗透与深化的过程。“混合模式”实现了量和质的统一,是以汽车产业全面金融资本化为标志的。

随着市场的扩展和竞争的加剧,汽车金融正向着多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汽车金融服务多元化主要是指融资对象、金融服务类型、地域的多元化,即汽车金融公司不再局限于只为本企业品牌的车辆融资,而是通过代理制将融资对象扩展到多种汽车品牌,并将传统的购车信贷扩大到汽车衍生消费及其他领域的个人金融服务,满足了消费者多方面的金融需求。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根据不同地区的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汽车金融服务产品,不同地区的客户选择任何方式消费汽车均可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汽车金融服务现代化指现代信息技术在业务操作和风险评估过程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汽车金融服务国际化指汽车业在全球范围内的重组,汽车业跨国公司已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和提供金融服务,相应的金融服务正逐步走向联合和代理。汽车金融服务全球化的形式正趋于多样化,从品牌融资代理到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均不鲜见,改变了以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单一形式,跨国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全资、合资、合作、代理融资等方式正在全球范围展开激烈竞争。

汽车金融服务被称之为汽车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其多样灵活的金融产品和便捷的服务手段有利于汽车销售市场的不断拓展,更能给汽车金融服务商带来高额利润。未来意义上的汽车金融业既是汽车产业的主要营利方式,同时,这种金融业与大金额、高复杂性、高附加值且属于大众化消费商品的“同体化”经营又将是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

3 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

与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相比,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明显滞后。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起步于1995年,银行、保险公司(车贷险)、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四方合作,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模式,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形势较为单一,结构欠合理,服务内容缺乏创新、制度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是开办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约占全部汽车贷款的95%,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我国的作用尚未发挥。但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汽车贷款坏账逐渐暴露,汽车贷款不良率大幅上升,保险公司逐渐从该领域退出,银行业也收紧了汽车贷款业务。

为了加强我国汽车金融业的监管,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多项管理办法,我国汽车金融业的监管政策逐步得到完善。1997年,央行货币政策司开始酝酿起草《汽车消费信贷管理(试点)办法》(简称《旧办法》),1998年被央行颁布实施。然而,从2001年开始,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异军突起,从最初的几亿元发展到2003年的近2 000亿元,汽车信贷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时《旧办法》的重点在于调节货币资金的投向,主要是为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在风险控制方面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使许多银行愈走愈远,不断爆发的汽车信贷案件及银行违规操作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已使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认识到必须通过修改《旧办法》控制银行不断上升的信贷风险。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对汽车贷款的贷款人、借款人、信贷风险管理、贷款期限及利率等做了规定,改变了过去将试点局限在四大国有银行和后来补充的其他中资银行机构的范围,明确了城乡信用社和汽车金融机构经营汽车信贷的主体地位,且所有获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也纳入了这一范围。同时,为了规范汽车金融机构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为我国汽车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条件,也使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向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敞开了大门,开始尝试通过大型跨国汽车公司组建汽车金融公司,引入西方国家先进的汽车消费信贷理念和运作模式,推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行业发展。2004年8月,全球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之一——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资组建了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这是银监会批准的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这标志着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这为我国消费者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为我国汽车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动力。随后不久,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中国)、福特汽车信贷公司等也相继获得批复开业,外国有实力的汽车金融公司开始大举进入,使得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必须吸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推出相关举措打造一个全新的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同国际汽车金融巨头抗衡的能力。从目前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情况来看,这些汽车金融公司普遍是依靠一家汽车厂商主要出资成立,几乎全部的合资品牌汽车厂商都将旗下汽车金融公司引入了我国市场,大部分自主品牌汽车厂商也成立或正在筹建汽车金融公司。从业务模式来看,由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大多隶属于各汽车集团,大部分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投放主要是为本集团客户服务,面临的市场竞争主要是各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从融资渠道来看,由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原因,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依靠银行授信获得资金,资金成本较高,缺乏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融资渠道,且一般存在比较明显的资金期限错配现象,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较大。因此,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主要采取发行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ABS融资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和金融债券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获得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融资渠道。从汽车金融公司各项财务指标来看,随着批准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及汽车金融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稳步提高,盈利水平、准备金水平和资本充足水平持续向好,不良贷款率保持金融领域较低水平。基于与厂商的天然联系,汽车金融公司在维护用户关系、拓展消费者汽车信贷需求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也为经销商、厂家的销售提供了有效支持。

此后,中国银监会针对汽车金融公司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相关业务,我国汽车金融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全面竞争格局。2008年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风险管理与监督管理等。2012年10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后于2015年6月进行了修订),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出台汽车金融公司可申请开办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业务的规定。2014年6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以维护银行业、汽车金融业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汽车金融的社会及市场认知度,促进汽车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些列汽车金融行业鼓励和支持政策,内容涵盖汽车销售层面、二手车和新能源汽车、网约车、消费金融等领域,助推了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

(1)降低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提供附加产品融资。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规定: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产品、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以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此政策的出台有效丰富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种类和产品线,有助于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贷款、信用卡等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公平竞争。得益于该政策,各大汽车金融公司自2016年4月开始推出车辆附加产品融资服务,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的同时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针对车辆保险、车辆延保等产品的贷款,附加品贷款可与购车贷款一并申请、审批,无需提供额外资料,有效缓解消费者购车时的首次支付压力。从短期来看,这丰富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产品库,增强了产品竞争力;从长期来看,则将有力促进汽车金融公司从传统汽车金融服务商向汽车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商的升级转型,附件产品贷款或将成为汽车金融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2)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鼓励发展二手车金融服务。相对新车而言,二手车有自身的先天优势(如保值率高、即买即用等),近年来,我国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目前我国二手车的金融渗透率只有10%~20%的水平,远远低于新车及欧美发达国家的金融渗透率水平,金融渗透率尚有较大提升空间。2011年1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2016年6月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都明确规定: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给二手车市场又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可以大大提高了二手车的流转效率。《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中还提出,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支持保险公司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这些政策的出台势必会让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拓宽,有力提升其盈利能力。

(3)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模式和汽车零部件销售的垄断。2017年7月1日,商务部正式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已经实行12年之久的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废止。新办法整体旨在打破主机厂的垄断,保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从长期影响来看,为追求规模效应,经销商集团化运营将成为新常态,涵盖全销售链、多品牌汽车后市场的经销商集团将产生,厂家的话语权将逐渐减弱,经销商地位随之上升。新办法实施后,经销商势必要对经营模式进行调整,找到符合自己的最佳经营模式尤为重要。在经销商成功摸索出最优经营模式之前,实力较弱的经销商或将暴露风险,可能出现盈利能力下降、融资需求上升的情况,易引发资金链的断裂,因此汽车金融公司需对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加以关注,防范信用风险的暴露。此外,汽车金融公司目前的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以和厂家授权合作的经销商为主,随着新办法的实施,未来汽车金融公司在合作渠道上将会进一步放开,可以延伸到汽车卖场、汽车电商、汽车超市等新主体。在此环境下,新主体可能会销售不同品牌不同厂家的汽车,而汽车金融机构将会与所有汽车品牌进行合作,伴随着整车厂家话语权的降低,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4)促进个人消费贷款,严查机构违规放款。近两年来国家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稳增长和防控金融风险上,稳增长就必须拉动消费投资,防金融风险就必须降低金融杠杆,但是这两者产生的作用是相反的。稳增长方面,为落实国务院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质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公布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降低了贷款购车的首付比例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但是这个比例不是强制性的,只是提供给各金融机构作为参考。例如2017年10月优信二手车推出“一成购”汽车金融产品,首付只需10%;易鑫购车平台针对部分车型推出零首付产品“开走吧”。

2018年金融信贷市场的创新模式基本已经被探究完毕,普遍形成了场景-风控-资金的固定模式。信贷的竞争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场景与资金获取的渠道成本。信贷的资金来源有2个:一个是自有资金,一个是其他金融机构放贷。利用自有资金放贷有一个致命限制就是杠杆率。在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并实施《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之前,信贷公司可以通过ABS方式将债权移出到表外,规避监管对杠杆率的限制。2017年蚂蚁金服就通过ABS方式发行了价值2 493亿元的融资证券,放大上百倍杠杆早已违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的6大原则: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单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另外,还要求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并指出“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颁布实施后,通过资产转让、ABS等方式融入资金将合并到表内处理。为此蚂蚁金融将小贷公司的注册资金从38亿元不到提高到120亿元以提升资本充足率。通过债权移出表外的资金来源渠道被限制,无疑是对信贷行业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信贷资金的第二个来源是给其他金融机构助贷,简单地来说就是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自己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可以占到放贷金额的10%左右,当然是通过向信贷消费者收取。银行是主要的助贷资金来源。银行提供给贷款机构的利率在8%左右上下浮动,由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对银行来说解决了贷款的渠道,又能获得无风险收益,对贷款公司来说取得稳定相对廉价的资金,双方一拍即合。针对银行业市场乱象,中国银监会2018年1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划定128条监管红线。其中9.6条“违规接受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限制了银行贷款给小贷公司的渠道。这样,要给银行做助贷,要么是融资担保公司,要么是保险。通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大大限制了金融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及贷款规模。为了扩大业绩规模,汽车金融公司要么寻求上市扩大资产规模,要么寻求市场行业巨头投资提升资本充足率扩大市场规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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