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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规范“飞刀走穴”

2019-11-26王洪禹法人王茜

法人 2019年11期
关键词:飞刀执业医师

◎ 文 王洪禹 《法人》全媒体记者 王茜

近日,《生活报》的一则报道引起了《法人》记者的关注:一位身穿手术服的医生从患者家属手中拿走一叠钱的现场视频引发了热议。经过核实,这段视频是共青团主管杂志《新产经》旗下的公众号“大白新闻”于9月18日发布的,但实际发生时间是7月20日。随后,以该视频为内容的一篇题为《连这个都能举报,人性坏起来真可以无边无际》的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文章发布仅仅几个小时,就达到10万+,最终的阅读量接近300万。

屡被曝光的“飞刀手术”

据《生活报》报道,该段视频所涉及的是这样一个事件:山西洪洞县明姜镇宫官村的韩春林今年62岁,因脑梗在洪洞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进行支架手术,手术医生是来自北京天坛医院的一名专家。据“大白新闻”报道称,视频曝光之后,涉事的洪洞县医院神经外科王主任于9月18日解释说,迫于当地医疗条件有限,手术的成功性不能得到保证,因此院方建议患者家属从北京天坛医院请来专家医生给患者手术,但需要支付一万元的劳务费,患者及家属与院方协商后接受了这个建议。

随后,北京专家赶赴洪洞县顺利完成了手术,其间患者家属将一万元专家劳务费交给了洪洞县医院神经外科王主任,由他转交给专家。但是手术期间,患者家属偷录了交钱的视频,并将视频在网络媒体以“医生私收患者一万元红包”为题曝光。之后,王主任被停职,洪洞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介入调查此事。

但是,北京专家的酬劳为何不从医院财务中支取而在手术室向患者收取呢?王主任承认,在手术室内收取患者费用是“不太规范”,但是“下面的医院都是这样的”。

该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来网友的高度关注.但令人不解的是,公众却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医生一方,指责患者家属的道德问题。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飞刀手术”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了。

被曝光的洪洞县医生收红包视频

据《大河报》2016年5月报道,家住河南洛宁县的曲先生不小心将邻居家2岁多的小孩碰倒,导致孩子右胳膊错位性骨折,当天便来到洛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接受治疗。手术当天,医生对曲先生说手术费用可能需要2万多元。

曲先生称,手术前期医生曾提出为患者外请一位骨科专家进行手术,但是“请哪里的专家、需要支付多少费用我不知情,医院也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协议”。手术开始一个小时之后,一位戴口罩的医生走过来说:“待一会儿去手术室后门,交3000元专家费,直接给专家就行了。”曲先生照做,一名身穿手术服的医生在手术室后门接过钱后,直接装进了口袋,转身进入手术室。“这个专家长啥样我都不知道,且这笔专家费也没有给我任何收据。”曲先生说,“感觉这钱花得不明不白。”

针对曲先生的质疑,当事医院的院长给出了这样的答复:聘请的专家来自洛阳正骨医院小儿骨伤科,“我们并不是与洛阳正骨医院直接对接的,而是联系了专家本人。3000元专家费是家属与之协商的结果,这个费用一般没有相关收据”。

“飞刀手术”是否合法合规?

何为“飞刀手术”——就是医生到其他医院去做手术,业内称之为“飞刀”,取意“飞过去动刀”。在医疗行业里,属于医生赴异地会诊、手术等诊疗活动的管理范畴。

根据2005年7月1日实施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后,可以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但医师如果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同时,该暂行规定还明确指出,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为了防止外出会诊的医生私自开出高价,或者重复收费,该规定特别明确了这样一个内容: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医师不得擅自到未登记注册的地区进行行医活动。

从以上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发生在山西省洪洞县和河南洛宁县的“飞刀手术”事件,都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和医师法,涉事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将面临处罚。

既然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为何“飞刀手术”问题屡禁不止呢?

早在2015年6月,新华社记者张乐曾发表评论文章“用制度重塑行医边界”。评论称,近年来,关于“飞刀走穴”引发的医疗纠纷不绝于耳,一边是“飞刀走穴”红红火火,一边是多点执业举步维艰,致力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医师多点执业却颇不受各方待见。但是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普外科曾医生表示,“飞刀手术”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大医院专家去基层医院做手术,本来是一件“多方共赢”的事情。一来患者转院未必有床位、异地报销比例不高,“飞刀”还为其省去了交通住宿费用。二来专家可以指导基层医生,传授经验。三来“飞刀医生”也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也有网友表示,在中国医疗条件不均衡的情况下,一线城市的专家收取一定报酬赴外地手术的“飞刀”现象,其实也算是一种患者、本地医院和外地医生之间的三赢局面,但正因为“飞刀”是一种不成文的“潜规则”,因此在实行过程中有较大的随意性,充满了各种风险和乱象。在裁判文书网上,由于“飞刀”医生开价过高或是手术失败导致的纠纷不在少数。

湖南“红网”于10月20日评论道,基层医院的医疗设施有限,高尖端、能解决疑难杂症的医生更为有限,但基层百姓的病拖不起或是辗转不易,基层医疗的供需矛盾尤为尖锐,这种“不规范”支付专家报酬的操作,正是矛盾衍化的产物。因此,医生“收红包”的违规乱象要及时叫停,根除问题,需要探寻其背后的根源并着手解决。医疗资源分配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

“飞刀军规”为何难以执行

读过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的人都知道,那是一条谁都无法达到要求的规则。虽然规定里有,但没有人能够遵守。对于广大执业医师来说,《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里关于“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也许就是他们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四川成都某三甲医院心血管科高主任(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由医院统一收费,然后再支付给医生,大约报酬是200元。“只有200块,谁去啊!即便我们真的去外地做了手术,要是知道是200元请来的医生,患者能接受吗?”

高主任告诉记者,他所在医院的心血管科有多名可以“独立主刀”的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每到周末,就会有偏远地区的医院邀请他们去进行“飞刀手术”。一般来说,邀请方医院会直接与医生谈好价格,被邀请方所在医院也都知情,医务管理部门几乎从来不会过问。 “甚至有时候,外地医院还是通过我们医务管理科介绍过来的,费用都是他们直接谈好的。”高主任说。

北京一家专业肿瘤三甲医院的一名主刀医生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位已经主刀过上万例手术的医生告诉记者,没有哪个邀请医院会把“飞刀”的诊疗费给被邀请医生所在医院的,这是行业“潜规则”。如果真的给了医院,那这家医院以后就别想邀请到“飞刀医生”了。

记者还联系了多名“飞刀医生”,回应几乎都是——所有的外地医院都会直接联系医生本人,把患者的详细资料发给医生,询问是否可以“飞刀”。如果可以,双方就会谈好费用,订好往返机票。等约定的日期一到,医生直接赶赴当地,患者基本上已经做好一切术前准备了。医生到达后马上开始手术,手术结束后医生拿钱走人。“飞刀医生” 一般都有自己长期合作的医院,而北京诸多全国知名的三甲医院医生,更是全国各地的“飞刀常客”。

如何规范“飞刀走穴”

记者曾经采访过一名60多岁的心脏病患者,该名外地患者心脏血管有堵塞,本可以在其所居住的城市进行支架手术,但该名患者的儿子坚决不同意在当地治疗,而是托人住进了北京一家专业心脏医院进行手术。类似的事情不在少数,多位接受采访的患者表示,如果北京医疗专家能够到地方会诊和手术,哪怕多花钱也愿意。

由此看来,饱受争议的“飞刀医生”,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巨大的医疗援助市场需求和全国各地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其实,尽管国家一再要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异地患者不进京就能享受到完善优质的诊疗服务,但收效一直不显著,其核心应该在于如何解决医生多点执业的问题。

多点执业不是单纯的外出会诊或“走穴”。 该制度本身是鼓励优质医疗人才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有序流动,人尽其才的同时解决基层百姓对优质医疗资源的渴望;它通过规范管理,在执业医师和执业医院之间建立明确的契约,明晰权责利边界,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最大可能地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几率。

让一部分患者通过合理的价格,实现就近便利求医;使医术水平高、深受群众欢迎的医生通过合法行医扩大自身价值。多点执业无疑是破解“飞刀走穴”、促进供求对接、促使人才流动、满足百姓需求的最佳处方。

那么,好的制度为何难以推广?

新华社记者张乐认为,医院不积极,医生有顾虑,固然有本位主义的考虑和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因素,但政策不完善却是其中根本。立法进程明显滞后,医师人才流动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纠纷解决机制有待解决;补偿机制尚不到位,以药养医的脐带已然切断,财政补偿却迟迟未见下文;分配制度尚未解决,阳光收入远远背离劳动力价值,药品回扣、“飞刀走穴”成为补足收入的重要来源。最为关键的是,大型公立医院仍是医生培养、成长、发展和晋升的主导者,生杀大权在握,本院思想不做通,多点执业仍是纸上谈兵。

值得关注的是,被邀请的“飞刀医生”如何定价?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标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的规定,依然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采访中,有多位专家学者指出,应该尽快修改和完善该规定,允许医生直接收取“飞刀”的诊疗费用以及明确费用标准,可以杜绝“飞刀医生”在灰色地带中盘剥,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量力而行。

融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代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事务所,该所高级合伙人杜哲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外出会诊需要“报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向会诊医疗机构发书面会诊邀请函,会诊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也就是说,医师外出会诊是根据自己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安排开展的诊疗活动,属于职务行为。但是“飞刀医生”的工作程序却游离于程序之外,大部分被界定为医师的个人行为,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师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因未取得本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同意或跨地区提供诊疗活动获得处罚。此种情形下,医师和患者都需要承担很大的医疗法律风险。

因此,要约束和监管“飞刀”行为,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后,已有两种路径可以化解“飞刀”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一是医师严格遵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制度。将与其长期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增加为执业的医疗机构,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并且以基层医疗机构的名义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直接支付给地方的医疗机构,地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发票凭证,并直接向医师支付劳务报酬;二是医师开办个人诊所或加入医生集团。医师在医生集团下属的所有医疗机构或个人诊所合作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无需另行备案,然后与基层医疗机构以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方式进行合作,基层医疗机构直接向医师支付劳务报酬。

杜律师指出,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飞刀走穴”诊疗行为合法化,既保护了医生的执业行为,又为患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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