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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核地质资料保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19-11-24

办公室业务 2019年20期
关键词:窃密铀矿保密工作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以下简称“我局”)组建于1959年,前身为核工业华东地质局,原隶属于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承担江西省的铀矿及其它基础性、战略性地质任务。60年来,我局先后为国家探明提交各类铀矿床百余个,提交的铀资源储量约占全国探明铀资源储量的四分之一,为我国国防建设和核电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全局共有保存核地质资料的档案馆(室)10个,保存有建局以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核地质档案。

核地质资料是指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这些资料有着丰富的地矿信息和重要的潜在价值,与国防、能源、经济等领域密切相关,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如何迎难而上、勇于探索,寻找符合当前实际的核地质资料保密新思路、新办法,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既重要又紧迫的任务,本文将对此予以探讨。

一、核地质资料保密工作的紧迫性

(一)来自外部的压力。近年来,随着核地勘单位的属地化管理,我局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加上互联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广泛使用,使我们保密管理的对象、方式和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保守秘密的难度加大,泄密渠道增多,保密观念、手段、制度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的涉核信息历来备受关注,核地质资料的情报价值也越来越大,敌对势力对我进行的渗透、窃密活动十分猖獗,网络攻击力度越来越大,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尖锐复杂。目前,涉核信息已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类敌对组织实施网络技术窃密的重要目标,核地质资料保密工作正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

(二)来自内在的需要。核地质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关系到我局的利益和发展,必须大力加强。地矿产业是我们的立局之本,是我局的支柱产业。随着国家有计划地放开铀矿地质勘查市场,形成铀矿地质勘查多元化投入机制,社会资本将来也会进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各类非专业铀矿地质勘查队伍也会被允许开展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享受勘查、开采权益。如果形成完全开放的铀矿地质勘查开发新格局,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获得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的难度更大。我局各级档案馆(室)保存着江西省境内大部分铀矿地质档案资料,是几代铀矿地质工作者通过几十年艰苦奋斗、拼搏奉献才取得的地质成果,是我们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也是我们今后生存和发展的资本,必须加倍珍惜和严加保护,防止其通过不正当渠道流出。核地质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关系到我局的长远发展和利益,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大力加强。

二、核地质资料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保密意识淡薄、敌情观念不强。一些部门领导和科技人员保密意识淡薄,部分人对《保密法》知之甚少,没有敌情观念。地质科技人员忙于业务工作,对经手的大量的核地质资料见密不知密,习以为常,认为别人拿去了也没用,不能从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的角度正确认识核地质资料的情报价值和潜在的经济价值,放松了警惕,放弃了对新问题、新挑战的应对,给核地质资料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二)核地质资料的电子化、数字化,造成失泄密隐患增多。当今社会已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已经得到广泛使用,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也大量使用了各类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自动化办公设备,核地质资料现在大多以电子、数字化形式存储、流转,部分存储核地质资料的计算机还存在着上网或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现象。一些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和敌对势力必然会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条件,采用高技术手段,千方百计渗透到以前难以进入的核工业领域,开展广泛的涉核信息情报搜集活动。计算机网络窃密已成为我们当前最大的泄密隐患。

(三)核地质资料保密管理工作出现短板。目前,核地质资料保密没有构建完整的管理防范体系,部分管理环节出现短板。一是馆藏资料管的紧,借阅使用中的档案资料和项目资料管的松。二是数字化资料泄密隐患大;纸质资料泄密隐患相对小。三是核地质档案资料管理上存在重“管”轻“理”现象。长期以来,全局各档案馆(室)都非常重视保密工作,在《档案法》《保密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对馆藏的纸质、电子档案资料的借阅、保管、移交、销毁等环节,做到了层层审批、手续严格。但是,全国核地勘行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沿袭的是传统的制度和方法,只是偏重于对馆藏资料的严“管”,对如何履行国家职能管理部门赋予的新职责,对档案工作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没有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梳理解决,重“管”轻“理”。例如对借阅出去的档案资料,尤其是数字化档案资料的管理缺位,对现存档案资料如何进行密级变更,如何做好新汇交的核地质资料的密级确定等问题,没有采取切实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核地质资料如何定密,是核地勘单位遇到的普遍问题。现行的《中核集团地矿事业部国家秘密范围目录》与原《中国核工业国家秘密范围目录》中有关铀矿地质的内容相比较,国家秘密范围有所减小。按照新规定,我局馆藏的大部分档案资料及目前从项目中产生的资料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我局现存大量的核地质档案几十年未做密级变更,一是不符合《保密法》“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的有关规定。二是不利于开发利用。准确恰当地定密,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与促进信息公开利用之间取得良性平衡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核地质资料还要不要保密?如何依法保密?按什么秘密类型定密?这是核地勘单位遇到的普遍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一)强化保密教育,增强核地质科技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核地质科技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保密观念的重要途径。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教育活动,把核地质资料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讲清道明,把泄密的危害和后果讲足说透,让大家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新形势下核地质资料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思想上筑牢防线,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地质资料信息是资源,更是经济利益的正确观念,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保密教育,不仅要使核地质科技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懂得如何保守秘密,怎样履行好保密义务,还要使他们了解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履行保密义务以及泄露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保密技能培训,提高履行保密职责、义务的能力。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对核地质科技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还要掌握计算机信息保密技能;不仅要懂得如何保护国家秘密,还要懂得如何保护商业、工作秘密,不仅要及时了解敌情变化,还要掌握保密技术发展动向。从目前基层地质科技人员情况看,对保密知识、方法了解得不多,对新情况、新知识了解得更少。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方面,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既要学习好继承好保密工作传统,又要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了解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另一方面,保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核地质科技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多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他们的保密技能,特别是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技能,使核地质科技人员能更好地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

(三)加强计算机涉密管理,防止网络泄密事件的发生。

为有效防止网络窃密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涉密计算机一定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铀矿地质项目比较多的地质大队的地调院、测绘院、总工办等部门的计算机要全部与互联网断开,禁止移动存储介质的交叉使用,坚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二是开展计算机涉密清理检查活动。对所有办公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清除上网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消除泄密隐患。同时建立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清查台账。三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感。四是形成网络防窃密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后要经常开展网络防泄密、反窃密安全检查工作,定期进行计算机信息保密检查,有重点地对涉密部门(部位)的计算机进行抽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形成网络防窃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档案资料借阅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做好档案资料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地质资料从产生和形成的那一刻起,就要有人对它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安全保密负责。各铀矿地质项目负责人要对资料形成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负责,资料经过鉴定整理汇交档案馆(室)后,由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的借阅、使用、存放、归档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各项目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对借阅出去的档案资料要采取管控措施,进行全过程的保密跟踪管理。特别是对经过数字化处理后的地质资料,要采取有效的保密技术措施,防止工作人员擅自留存、拷贝或通过互联网向外发送的行为发生。档案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对使用档案资料的要害部门、部位经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切实保护资料汇交单位拥有的各项权益。

(五)加大对保密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防范设备,增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能力是当前一项紧迫工作。一是配置网络可疑流量监控设备。在铀矿地质项目多的地勘单位安装配置网络可疑流量监控设备,以加强网络防入侵、防黑客、防窃密的技术防范能力。二是推广安装计算机信息保密防范设备。各地勘单位要增加计算机配备数量,处理存储核地质资料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并逐步在所有储存核地质资料计算机上安装违规外联监控软件和“三合一”单向导入装置,全面提高保密技术防范水平。

(六)保、放结合,确保重点,科学合理定密。核工业传统的保密思路主要在保上作文章,定密范围过宽过泛,结果什么都保不住。随着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逐步增大,我们既要研究保,还要研究放,保的过多过死,既影响档案资料的进一步利用,也影响地勘单位参与市场竞争和项目的实施,与经济的发展背道而驰,不利于保密工作的开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制度的实效。这就需要我们对定密思路进行调整,只有科学合理定密,把握重点,把该保的坚决保住,该交流的充分交流,才能真正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有关机关规定。《中核集团地矿事业部国家秘密范围目录》是《中核集团国家秘密范围目录》的组成部分,目前是铀矿地质方面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定密依据,我们应该按照它的规定来确定国家秘密。其次,要在综合参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整理制定《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商业、工作秘密范围参照目录》,把需要保密的核地质资料信息分成不同的秘密类型、级别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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