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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古代风水建筑文化的密县县衙监狱建筑布局及营造技艺研究

2019-11-18别治明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系河南郑州450064

中国文化遗产 2019年3期
关键词:县衙监狱建筑

别治明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系 河南郑州 450064)

马 晓(中原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7)

河南密县县衙,始建于隋大业十二年(616年),距今已有近一千四百多年的历史,经历代整修沿用,至今仍保留着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县衙内的许多建筑多已残破不堪,有些甚至已经完全损毁,仅有监狱的建筑整体保存较好。这些监狱建筑是我国古代衙署监禁文化的典型实物载体,为研究中国古代衙署监狱建筑营造技艺及我国古代的衙署监禁刑法文化提供了实物例证。

一、 密县县衙监狱建筑的组合布局

密县县衙监狱位于整座县衙的西南方位。向西穿过仪门前甬道即为拱圆形的监狱大门,门上正中书写“监狱”二字。现由围墙、瞭望楼、男牢、女牢、禁卒房、刑讯室和狱神庙等建筑组成。监狱内有南北二大庭院,南监关押女犯,北监关押男犯,北院为主要建筑。据当地人相传,监狱地下还建有水牢。

县衙监狱作为刑罚活动场所,其建筑单体的功能布局与“量刑入狱”这一主要作用密不可分。同时,作为传统合院式组合的建筑群体布局也体现了古代传统营造技艺的规划思想及风水文化。

(一)居中为尊的规划思想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思想起源于《周礼·考工记》的营国制度:“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图1),在方形或圆形的封闭城墙内沿着正南正北方向进行网格式的道路系统划分,以居中为尊的思想为指导,主要单体或群体建筑位于城池的几何中心。因受地形的限制,多数城市的规划布局无法实现这一理想“图式”,但多呈现出网格状的城市意象。密县老城,亦称古密城和古法桥堡城[1],南大街与东、西大街形成网格式道路系统。隋初密县县衙由县城东的大隗镇移至老城中心偏北处,体现了我国传统建筑布局中常见的坐北朝南,居中而治的思想。

中国古代建筑的群体组合往往遵从“择中而居”的思想,中轴线上多为主体建筑,两侧辅以配房。密县县衙历经千年,整体格局犹存,现有建筑严格按照清代地方官署规制,体现出“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朝后寝、狱房居南”的礼制思想。整个县衙由五进院落组成,中轴线上建有大门、仪门、戒石坊、月台、大堂、二堂、三堂和大仙楼等建筑,总长达220米,加上附属建筑,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与著名的河南内乡县衙相比,其始建年代要早出688年,总面积大出约1万平方米。

(二)审判与执行一体的空间布局

从秦直至明、清,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决定了监狱建筑不是独立的建筑形体,而是作为衙署的一个特有功能而存在,这也从侧面体现出中国古代衙署的权力特征。

据考证,“县衙”始见于战国《周礼注疏》有“以八法治官府”[2]的记载。秦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后又有所扩充,郡以下设县,县府即为各县的管理机构。而官府一直以来都被世人俗称为“衙门”,这种叫法大致始于唐,兴于宋,沿袭至明清,距今已逾千年。据相关史料记载,“衙门”是由“牙门”一词演化而来。①《北史·宋世良传》:“每日牙门虚寂,无復诉讼者,谓之神门。”

审判机关和监狱一般是紧邻的,按照建筑风水和中国传统阴阳学说,刑罚杀戮之事属阴,对应后天八卦中居西南方位的坤卦。衙门建筑群布局一般讲究坐北朝南,主司刑罚之事的监狱自然就应当位于整座衙门建筑群的西南方位,而密县县衙监狱也正是建于整片衙院的西南方位(图2)。宋代的“府司西狱”就是一所设在开封府衙署内西南角的监狱,由司录司直接管理。始建于元代的河南内乡县衙[3]监狱同样位于县衙西南部,狱内也有狱神庙,庙中供奉狱神皋陶塑像,亦有内监、外监、女监之分。当然也有特例,如河南叶县县衙监狱就建于县衙建筑群院落的东侧。

(三)风水文化与建筑布局

县衙监狱位于州城或者县城的位置,囿于历史沿革亦或地形限制,无法完全遵从规划,但是监狱的平面布局是有规制可循的。密县县衙监狱受地形的限制无法正南正北,所以在平面布局上更注重风水八卦。除了监狱位于县衙西南方位符合中国传统的八卦风水学说之外,将县衙监狱的平面布局(图3)和后天八卦方位图(图4)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与传统风水方位布局学说的契合之处:监狱大门位于外院东南方位,乃八卦之巽位,中国传统坐北朝南的四合院的大门一般都开在东南巽位,《周易·易轮坤凿度·立轮坤巽民四门》中指出:“巽为风门亦为地户。……万形经日,二阳一阴,无形遁也。风之发泄,由地出处,故曰地户。户者,牖户,通天地之元气。”简单说,八卦中的巽位,为通风之处,它就像房屋的窗户,可以接通天地之气,故常于此处设置出入口,取纳吉之寓意。此外,于此处设置入口也与县衙的整体布局的交通流线相关:在衙门大堂审讯的犯人向西穿过仪门前的甬道即可直接押入监狱,出于安全考虑减少了不必要的迂回交通。“坎”在周朝为监狱的名称,密县县衙监狱院落的坎位为狱神庙和刑讯室,足见监狱文化的一脉相承,同时也与风水中常用的坎宅巽门一说相吻合。女牢在外院向东偏移5度,位于西南方的坤位,坤为地,代表女性;男牢在内院向东偏移8度,位于西北方的乾位,乾为天,代表男性。

监狱庭院的东方位除了瞭望塔和大门均为围墙,瞭望塔位于东方位,属于震位,震有取意“震慑”之嫌,与瞭望塔的功能相符。禁卒房位于内院南方,后天八卦之离位;外院离位则为围墙。在四合院中离位通常为倒座,禁卒房坐南朝北恰好与四合院的离位倒座吻合。

二、密县县衙监狱建筑的营造技艺

密县县衙监狱虽始建于隋代,但历经各朝重建,目前建筑保留了明清时期的形式特点。建筑均系硬山灰瓦顶,砖木结构,门窗均为粗木厚板构制。无斗栱,经对比研究,发现密县县衙监狱建筑在建造时既未以斗口为单位,也没有使用材份制,而是以尺为单位作为整体权衡。

(一)牢房

密县县衙监狱设有地牢与水牢。早在周朝时就有地牢的雏形——坎。坎即商周时期的地穴式监狱建筑,《周易·坎卦》记载“坎险且枕”;《汉书·酷吏传》中有关于“虎穴” 的记载,“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4]《资治通鉴·后晋天福七年》中记载“(南汉)高祖(刘龚)为人辨……察用刑残酷……或聚毒蛇水中,以罪人投之,谓之水狱”[5]。可见中国监狱建筑设置地牢及水牢有着深远的历史。

外监是临时拘押犯人的场所,相当于今日的看守所。据传内设水牢与仪门前甬道两边的双莲池相通,莲池乃是罪犯劳役之作,莲藕也是由罪犯栽培,同时隐含教化作用,教化世人需“知廉耻,明事理”。水牢平时无水,当地牢使用,需要时由莲池放水就变为水牢。水牢一般关押罪行较重的犯人,目的在于使其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以示惩罚。另外还有部分地牢设于内监男牢下。地牢及水牢目前均未发掘。

从宋代开始地方监狱实施分类羁押。据《狱官令》记载:“妇人在禁,皆于男夫别所,仍以杂色妇人伴守。”[6]清代监狱牢房设置更有明确分类,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各监有内监,以禁死囚;有外监,以禁徒流以下。妇人别具一室,曰女监。”[7]即内监关押被判处斩、绞刑及斩监侯的重刑犯,外监关押被判处徒刑、充军、流放以下的轻刑犯,女性罪犯罪行无论轻重,一律另设牢房关押。被关押于监狱里的罪囚,由设在大堂里的县官听讼断狱,自理的案件一般施行以责罚,即笞杖的刑罚,而对命案等刑事案件,州县官虽都有审理之责,但都由县官先审。县官引用律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然后逐级上报作为定案的依据。古代有笞、杖、徒、流、死五刑制,被判案定罪的囚徒,被拘押在监狱的很少,因此建在县衙里的监狱都很小,实际只能容纳百十号罪囚而已。

目前密县县衙监狱牢房仅余男牢(图5)和女牢(图6)。男牢三间(图7),面积大小不一,最大的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最小的约24平方米,内部结构也有差异,有的设土坑,有的则是地铺。女牢四间(图8),面积普遍较小,最大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最小仅约10平方米。凡涉嫌犯罪或已被判决的女犯均关押在内监女牢。中国历代监狱墙体多厚实,门窗狭小。密县县衙监狱男女牢房每间仅朝内院开设有1米多宽的窗户,用于狱卒监视犯人的一举一动和给犯人递送饭食等,较小的采光面积及缺少空气流通使得监狱内产生强大的心理震慑作用。

在密县县衙监狱建筑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尺的施工度量作用。男牢下檐口据室内地面高约3.25米,按照清尺长0.32米,一丈为3.2米,檐高正好约一丈略高;脊顶距地面高约6.6米,但由于所有脊兽均为后建,可预测脊顶距地面约两丈。牢房均为五架梁由墙体承重,脊檩直径为200毫米,金檩与檐檩直径均为180毫米,梁底距室内地面高3.06米(图9)。男牢轴间通面阔七丈,当心间净面阔正好三丈;进深一丈五尺,可见当心间面阔是进深的2倍,梢间与当心间为 2:3:2。女牢的体量以及各项尺寸均比男牢小。女牢下檐口距室内地面高约2.65米,按照清尺长檐高约8尺,比男牢低2尺;脊顶距地面高约5.8米,由于所有脊兽均为后建,可预测脊顶距地面约18尺,同样比男牢低2尺(图10)。同样女牢五架梁由墙体承重,脊檩直径为180毫米,金檩与檐檩直径均为170毫米,五架梁底距地面仅2.52米。按清尺长计算通面阔约56尺,约为檐高的7倍;通进深约15尺,净进深约为12尺。

那么监狱建筑以何为模数呢?从上面的研究可以看出,县衙监狱无柱,男牢通面阔为檐高的7倍,通进深约为檐高的1.5倍,净进深约为檐高的1.4倍;女牢通面阔为檐高的7倍,通进深约为檐高的1.8倍,净进深约为檐高的1.5倍,由此可以推断,县衙监狱建筑各单体建筑在营造过程中是以其檐口高度为参考模数的,此种做法与明清官式建筑小式做法常以明间檐柱高与开间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 刑讯室与狱神庙

狱神庙也是县衙监狱特有的建筑,反映了中国古代县衙监狱的刑罚文化。据《大宋·重修广韵》记载:“狱,皋陶所造。”据传皋陶创制监狱行业,名为“圜土”。中国历史长期流传“皋陶造狱”的说法,后世有祭祀仓神的习俗,仓神即皋陶。一直到民国初期,监狱均建狱神庙,用于加强监狱的威慑作用以及祈求平安。

密县县衙监狱内与男牢同在内监的还有刑讯室和狱神庙(图11),现刑讯室内陈列着从隋以来各朝代的“站笼”“老虎凳”“夹板”等常用刑具模型供游客参观。

刑讯房与狱神庙通面阔约51尺,净进深14尺(图12)。下檐口距室内地面高约3.14米,按照清尺长0.32米,一丈为3.2米,檐高正好约一丈略低;脊顶距地面高约6.6米,同男牢一样可预测脊顶距地面约2丈。刑讯房与狱神庙亦为五架抬梁式木构体系,脊檩直径为200毫米,金檩与檐檩直径均为160毫米,梁底距室内地面高3.07米(图13)。与男牢和女牢建筑不同,脊瓜柱和蜀柱有斜撑支撑。狱神庙净面阔为檐高的5倍,通进深约为檐高的1.8倍,净进深约为檐高的1.4倍。

(三) 禁卒房

狱吏的办公房是从金代开始正式出现的,由于行政与司法合一的监狱制度,知县为县衙和监狱的主管,协助知县管理监狱的有官员和狱卒,因此监狱内设有供狱卒以及官员休息值班的禁卒房。内监的禁卒房(图14)坐南朝北,面阔三间,通面阔约四丈;轴间进深约一丈五尺,同男牢。禁卒房以檐口高度为模数的话,通面阔约为檐高的4倍,通进深为檐高的1.5倍,净进深为檐高1.2倍。

将上述监狱各个建筑的尺度关系进行归纳总结,可以明显看出密县县衙监狱建筑在营造时的一些构造特征,为深入了解我国古代中原地区县衙监狱各功能建筑单体的营造手法提供了较为翔实可信的数据支持(见表1)。

表1 建筑平面清尺尺寸与檐高的对应关系(注:清代1尺≈320mm)

(四)瞭望楼

望楼也是我国古代军事防御建筑的一种,在古代战争中用作观敌瞭哨。位于密县县衙监狱内监院东侧围墙处的瞭望楼(图15)是一座近代以来设立的用于对监狱全院日常活动进行实时监控的塔楼型建筑,共两层,高8.92米。一层为方形平面红砖砌筑的值班室,其上置一六边亭,沿一层外部设旋转铁制楼梯可登临而至,原楼梯已毁,仅留残段,后来将其复原。该楼乃整座监狱最高建筑。

结语

从文中分析可以看出,密县县衙监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继承了中国古代城市的规划思想,同时受传统风水学的影响,在居中为尊的基础上,结合建筑群的功能特点以及整座县衙院落组合布局的需要进行建筑方位的合理选择;体现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县衙监狱这一典型建筑的行政与司法合一的功能要求;各单体建筑的营造做法并未完全套用清《工程做法则例》的相关内容,但在营造过程中汲取了清则例当中对于单体建筑营造尺度权衡的思想,重点体现在尺、丈等营造尺度在建筑面阔、进深方面的比例关系上,以及单体建筑以檐口高度为基本模数选用,其余各部位均与之存在一定比例关系,以此来控制整座监狱建筑群各单体建筑既整体外观风貌统一又根据各自功能需要在细部做法上而有所变化的设计思想。密县县衙监狱历经一千四百多年留存至今,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刑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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