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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合作的“赫希曼效应”分析

2019-11-17熊炜

社会观察 2019年11期
关键词:希曼压舱利益集团

文/熊炜

国家间的经贸联系与政治外交关系之间如何相互影响一直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学者们围绕两者是否以及如何相互作用一直争论不休。在中国外交实践中,作为贸易大国,中国是众多国家尤其是部分最发达国家的重要贸易伙伴,但中国的对外贸易关系似乎并没有充分发挥稳定双边关系的有效作用。比如,中国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经贸联系十分紧密,但当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政治外交关系出现震荡或遭受冲击时,经贸关系却常常被准备或实际用作相互惩罚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保证经贸关系不受政治外交关系震荡的冲击、达到“政冷经热”的状态实属不易,所谓经贸关系成为政治关系“压舱石”的案例其实十分少见。事实上,中国与很多国家的经贸关系倒是很容易受到双边政治外交关系波动的冲击。

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看,当两个国家的政治外交关系由于国内政治制度、价值观、意识形态的显著差异而易受冲击时,经贸关系是否能够以及通过何种机制发挥“压舱石”作用,在双边政治外交关系偏离常态时能够避免大幅度波动,将外交关系较为迅速地拉回常态?如何解释为什么有的双边经贸合作起到了政治外交关系的“压舱石”作用,而有些经贸关系却无法稳定政治外交关系?

本文尝试以多元利益基础上的国内政治分析路径来解释上述问题。美国犹太裔学者阿尔伯特·赫希曼曾以一国战略性使用他国对本国贸易依赖的角度,分析贸易结构如何促使在他国内部形成为本国代言的利益集团,从而使本国获得外交上的相对优势。本文借用这一思路,提出当贸易结构不能够在贸易伙伴国形成愿意付出政治资本以代言本国利益的利益集团时,贸易合作无法起到政治外交关系的“压舱石”作用,反之则相反,进而比较分析经贸合作的“压舱石”作用在德国与中国以及德国与俄罗斯的外交关系中的不同效果。

经贸关系的“压舱石”效应:争议与共识

经贸联系能够促进国家间的友好与和平、给国家创造和平解决争端的动机和机制,这一直是国际关系理论中建立在自由主义假定上的理论和逻辑判断。关于这一“压舱石”效应的功能主义理论解释是,经贸关系能够加强国家间的联系,建立相互依赖的关系,从而构建出共同体的机制和集体认同,减少国家间的误解与误判,增加互信,从而起到稳定双边关系的作用。而更为强调经济理性的学者,则认为经贸关系的“压舱石”效应关键在于建立了对未来经济收益的稳定预期,增加了爆发冲突的成本和机会成本。而且,经贸争端解决的协商惯例和机制可以帮助解决政治争端,政治关系因维护经贸关系的需要而变得稳定,从而降低国家间爆发冲突的可能性。

尽管经贸联系常被看作是一种双赢关系,但它具有众所周知的国内分配效应,即一部分人或某些特定利益集团从该国与另一国的经济联系和贸易中得到相对更多的收益,从而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会利用手中的资源影响政府的政治决策,以阻止政府实施妨碍有利于其贸易的外交政策,从而保证其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收益。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成为经贸伙伴国在外交政策上的国内利益代言人,这一机制也被称为“赫希曼效应”(Hirschmanesque Effect),其名称源自赫希曼对利益集团如何影响政府决策的研究。在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假定下,国家间的承诺可能无效或不可信,国际承诺的可信性和问责其实只存在于国内政治和制度框架中,因此一国如在他国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则能够有效地影响他国的政策。所以,“赫希曼效应”是一种长期有效的一国影响他国对外政策输出的机制,就如经济制裁的有效性通常要通过制造目标国国内不满情绪,使其反抗政府,而当制裁没有造成一国政府在国内离心离德时,则往往无效。同理,经贸合作对于政治外交关系的正面效应——“压舱石”效应,如果没有国内利益代言人的努力,“赫希曼效应”也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经贸联系“赫希曼效应”的因果机制

在赫希曼的论述中,既得利益集团是一国战略性地在贸易伙伴国内有目的、有计划地制造出来的,而且是瞄准那些在政治上具有相对更大权力和影响力的国内集团。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间贸易关系和经济相互依赖变得更为重要和复杂,早已不是赫希曼在60多年前所理解的、贸易可以被一国政府自如运用和战略性操控,以增加其国家权力的情况。此外,与60年前相比,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外交决策机制和实施过程也发生了显著变化,都日益受到数量更多、更为多样化的国内政治行为体的影响,国家使用经贸关系作为政治工具的难度加大。尽管如此,赫希曼关于贸易结构和国家间关系的论述,在今天看来仍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性。贸易具有国内分配效应,相当的贸易量而不同的贸易结构对外交关系的影响会有巨大的差别,因为不同的贸易结构意味着不同的国内利益集团对双边关系的关注,他们的行动能力和政治影响力直接决定了外交政策和双边政治外交关系的变化和稳定。在全球化时代,由经济逻辑发展形成的贸易结构会带来国内政治互动,并最终影响双边关系的稳定或变化,我们可以把这一过程称为当代国际关系中的“赫希曼效应”。

(一)“赫希曼效应”:双边经贸结构和国际政治关系

对外贸易之所以和外交政策挂钩,正因为国际贸易其实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经济领域,能够带来国内分配效应。经济开放和市场扩大可以增加国民整体福利,但增加的福利在国内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并不平均,而且总体增加的福利也容易掩盖一部分人由于贸易开放而利益受损的现象。由此,尽管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在总体福利变化上贸易开放总是优于贸易保护,但贸易带来的国内分配效应,使得实际的贸易政策远比经济学理论更为复杂,它是一个得益者与受损者之间的政治博弈,以及政治体制面对冲突时的政策偏好和各种利益进行加总平衡的政治过程和结果。当一国与他国进行贸易,贸易所带来的利益不仅在两个贸易伙伴国之间有着分配效应,即使在两国均从贸易中获利的普遍情况下,也存在收益的分配问题。同样,贸易会在国内造成收益分配不均,一部分人群从贸易中获益更大,而另一些人群的利益可能受到贸易的损害,这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共识和“政治”介入国际贸易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二)对外贸易如何发挥“赫希曼效应”

就外交政策而言,通过贸易得利更多的个人和集团希望双边经贸关系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或者被用于外交政策工具,从而影响正常的贸易活动。在双边政治外交关系受到外部冲击时,得利者希望双边政治关系不要影响经贸关系,而当贸易结构确实遭受政治关系影响时,这些得利者则有动机影响国内政治决策,促使政治家控制双边政治外交关系的波动幅度,并尽快结束波动。

贸易结构和贸易伙伴的政策影响经贸关系与政治关系之间的关联程度。在双边贸易中,战略性产品如能源、食品等与政治关联大,贸易产品替代性越低,贸易依赖越大,贸易伙伴也就越容易将贸易与政治挂钩以获得外交影响力。国家与其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决定了贸易受政治关系影响越大,得利行业对双边政治关系关注越密切,从而也更有动机动员政治资源来确保双边政治外交关系的稳定。得利群体使用政治影响力来保障双边政治外交关系的稳定性,其动机的强烈程度,取决于贸易结构与政治外交关系的勾连,以及贸易结构中出口市场或进口来源的可替代性大小等因素。

得利群体的政治影响力取决于两个因素:群体的集体行动能力和特定政治制度赋予不同群体的政治权力。对特定群体来说,稳定的双边关系和外交政策是公共产品,即作为个体的得利者、甚至作为某一行业的得利者,可以不动用政治资源、不付出成本而享受由其他集团争取到的稳定的双边政治外交关系,而理性行为体在面对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行动目标时,都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只有那些比较容易克服“搭便车”问题的群体才能够成功争取到公共产品,否则公共产品则面临无人提供或提供过少的问题。一般认为,同质性高、已经具有其他利益勾连、具有固定组织机构、群体成员规模较小以及拥有关键群体的群体比较容易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在对外贸易问题上,普通消费者通常是贸易的得利者,但普通消费者群体往往过于分散,缺乏足够的联系且异质性高,因此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一般很少体现普通消费者的利益。相反,工会、商会、农协等群体却具有更强的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能力,而且也掌握更多资源以影响国家的对外政策。

而政治体制是对具有政治权力个体的偏好进行某种加总的过程和机制,不同的政治体制赋予不同的群体以不同的影响政治的能力,比较政治学长期积累的研究和理论表明,选举制度、立法机构、官僚机构等因素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双边政治外交关系的决策机构一般是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在西方国家里均为选举产生,因此选举制度、对行政和立法机构能够产生影响的院外游说集团、竞选资金的募集制度以及行政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于得利集团发挥政治影响力都十分重要。

中德、德俄双边贸易的“压舱石”作用

(一)贸易结构比较:利益的集中与分散

就德俄和中德两组双边贸易量的对比来看,中德贸易总量远远超过德俄贸易总量。就贸易结构而言,从通常的判断来看,两组双边贸易都是“互补型”贸易,但实际上却具有显著的结构性差异。一方面,制造业和化工行业都是德俄与中德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中国和俄罗斯自德国进口的主要都是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机械设备、汽车及其配件、电子和化工产品。然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仔细比较德俄和中德贸易结构在不同行业以及行业的地区分布,却发现两者具有显著差异。

1.德俄贸易

德俄经贸合作最突出的特点是,在双边贸易结构中能源合作最为重要。俄罗斯是德国最重要的能源供应国,同时德国又是俄罗斯最重要的出口市场、贸易伙伴和投资来源国。俄罗斯出口德国的商品主要以能源为主,即使在乌克兰危机爆发后,俄对德能源出口占德国能源进口的比重也非常稳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俄能源合作还发展出了一种相互依赖的新模式,在整个价值链上创建了一系列德俄联合项目。俄罗斯和德国公司的合作在整个能源行业价值链上扩展,其中包括联合天然气开采、运输、销售、加工、储存等项目。同时,双方还合作向第三国公司出口俄罗斯天然气,开辟了新的第三方合作领域。从根本上说,德国拥有俄罗斯发展经济需要的现代科技,而俄罗斯有德国必需的能源,这种互补关系随着“北溪”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实施,变得更加牢固。

与其他经济领域相比,能源行业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投资性质,对地缘政治冲击敏感,因此能源行业具有极强的偏好,保证经贸合作不至于因政治外交因素而中断。另外,能源行业还具有集中化和垄断性的特点,容易形成集体行动能力强的利益团体。在双边关系中,能源企业显然是德俄贸易结构中最大的得利集团,基于能源行业的经济利益集团因此成为影响德国对俄外交政策的重要因素。

2.中德贸易

中德经贸合作则不然。虽然传统上两国经贸关系的特点是产品互补和产业间贸易,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德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中国对德国电子产品和机械设备的出口份额开始大幅增长。从双边贸易结构来看,中国向德国出口的产品虽然量大,但是产品可替代性很高,传统上德国从中国进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很容易找到替代进口国。而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德国的产品开始转向以资本技术密集型商品为主,中德双边贸易结构也有趋同发展的趋势。而且,中国制造业升级又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对德贸易竞争力的提升。因此,虽然中国已经成为德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但是与此同时,中德贸易之间的互补性开始下降,而竞争性却在上升。

(二)双边贸易造就的国内利益集团比较

中德以及德俄双边贸易在结构上的差异,带来了贸易所形成的德国国内利益集团在动用政治资本对双边关系进行游说的能力和意愿上的差异。

1.德俄贸易中的利益集团

德国经济东方委员会是德俄关系中最为著名的利益集团,以德国经济东方委员会为代表,德国国内已经形成非常稳定和具有影响力的亲俄经济利益团体。更为重要的是,德国政治体制的特性也使得经济利益集团能够发挥巨大的政治影响力。此外,德国比例代表议会制的政治制度,使得地区利益在选举政治中具有重大的影响。德国政党需要特别关注自己选票根据地的利益,如果一个行业在某一地区占据主导地位,地区利益实际上成为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以该地区为核心选票基地的政党将在选举和议会决策中忠实代表这一集团利益,因而利益集团对政治产生直接而有效的影响。从地区分布来看,德国能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北莱茵兰-威斯特法伦州(北威州),意昂集团、莱茵集团等能源巨头的总部均位于北威州。北威州还是德国制造业的核心区,也是德国人口数量最多的州。因此,北威州对德国政坛和经济界都有重要影响。

经贸关系的再分配效应可能造成国内利益受损者组成集团以对抗国外利益代言集团,但德俄贸易结构的进口替代效应较小,因此难以基于经济利益的得失而形成反对俄罗斯利益的反对集团。因而,德俄政治关系的变化很难左右双方经济合作发展的现实,只是在发生“乌克兰危机”这样具有重大地缘政治影响的外生性事件时,德俄经济合作才会受到明显的影响。相反,反对德俄靠近的人士更多基于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他们散落德国各地,虽然在媒体上频繁发声,但实际上却缺乏足够的经济意愿和实力组织形成具有政治影响力的集团,或者说至少他们的声音和影响在实际外交决策中远远低于经济利益集团。

2.中德贸易中的德国利益集团

与德俄关系形成对比的是,中德经贸合作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可替代性高、战略性低,特别是与双边政治外交关系关联度低。因此,与德俄关系中形成强大的经济利益团体相比,虽然中德经贸合作不断深入发展,但是在德国国内并未形成稳定的中德关系经济利益团体。

从机制上看,德国经济亚太委员会(APA)是中德关系中最重要的游说集团。1993年,科尔总理开始调整对华政策,希望推动德国对华出口,加强德国经济界在中国和亚太地区的影响。几乎与德国政府发布《亚洲政策纲要》同时,德国工业协会(BDI)等经济利益集团参照德国经济东方委员会促进德俄经济关系发展的经验,发起成立了德国经济亚太委员会,加强协调德国在亚洲的政治经济利益。然而在起始阶段,德国经济界知名人士却并不热衷于该委员会主席职位,以至科尔曾亲自出面要求西门子总裁冯皮乐担任委员会主席。

通过进一步分析中德贸易的集合数据可以发现,近年来中德双边贸易结构已经十分相似。机电产品均占向对方出口的40%以上,这表明中国工业企业在一些领域已经成为德国企业的竞争对手。在双边贸易中,中德在工业制成品领域的竞争性也逐渐增强,在出口和进口结构中,两国均表现出以资本技术密集型商品为主、劳动密集型商品为辅的趋同态势。

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增强,引起德国国内经济利益代言人发生变化,那些过去从中德关系中受益的企业变得有所疑惧,而不愿为中国代言。德国企业开始担心向中国进行技术转让,抱怨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批评中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和法律合同观念。近年来,德国工商界代表几乎每年都要向媒体发声,抱怨中国在这些方面的缺失。而德国经济亚太委员会在德国总理每次访华前,都要代表涉华企业向德国总理提交一份“请愿书”,反映德国企业的利益诉求,其中一个长期不变的内容就是要求加强对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此同时,在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背景下,经济全球化在德国国内带来的“赢家”和“输家”差距也更加明显,中小企业和劳工阶层对发展对华经贸合作的担心增多。由此,德国国内各阶层和行业在中德经济关系中的利益格局变得更加复杂,难以形成稳定的对华政策利益代言人。

(三)中德贸易和德俄贸易的“赫希曼效应”比较

一般而言,对外交政策的冲击可以来自很多方面,各方面冲击的强度具有显著差异,因此我们的案例分析选择德国对华和对俄外交政策,以控制冲击力度问题。与美国这样的全球性霸权国家不同,德国对中俄这两个国家的外交冲击比较单一,不确定性较大的冲击主要来自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德国对华政策与其对俄政策具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二者都需要处理经济目标和价值观目标之间的平衡问题。稳定的德俄和中德关系都对德国经济具有重大利益,但俄罗斯和中国又同时是德国舆论经常批评的“不民主”或有“人权问题”的国家,作为西方民主体制国家,德国发展与俄罗斯和中国的关系就经常承受所谓“道德压力”。因此,自德国统一以来,德国对俄与对华政策所面临的挑战均与是否要坚持“价值观外交”原则有关。然而,德国对俄与对华政策又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即“价值观外交”对德俄关系的冲击远不如对中德关系的冲击大。

1.德国对俄外交:迅速回稳的双边关系

纵观冷战后德俄关系发展的脉络就会发现,这其实是德俄双边关系发展模式的一种体现,即德俄关系以正常友好的双边关系为均衡点,虽然各种变数和突发事件不时冲击双边关系,造成短时间的震荡,但双边关系一旦出现波动,则有德国政要和经济界人士主动努力修缮双边关系,向俄罗斯递橄榄枝,使双边关系迅速重回均衡。在乌克兰危机之后,虽然德俄关系难以突破西方和俄罗斯之间地缘政治竞争格局的限制,但是与美国等国以对抗为主的对俄政策不同,德国始终寻求的还是“威慑+对话”的双轨策略,而且在可能的范围内并不放弃与俄罗斯的实质性经贸合作。

2.德国对华政策:余震绵长的外交冲突

与德俄关系相比,中德关系在经贸合作稳定发展的同时,双方在价值观和人权问题上却屡有冲突。虽然中德两国在地缘政治上并无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经济合作的潜力和空间很大,但是德国对华不时实施的“价值观外交”却对双边关系损害巨大,由此引发的外交危机曾使双边关系不止一次跌入低谷。

结语

国家间的经贸联系与双边政治外交关系之间如何相互影响,一直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本文借鉴赫希曼分析一国如何战略性利用他国对本国的贸易依赖,以在他国形成为本国代言的利益集团,从而获得本国在外交上相对优势的思路,具体探讨了经贸关系是否以及通过何种机制可以发挥政治外交关系的“压舱石”作用,提出当贸易结构不能在贸易伙伴国内形成愿意付出政治资本以代言本国利益的利益集团时,贸易合作将无法起到政治外交关系的“压舱石”作用,反之则相反。本文进而比较了经贸合作的“压舱石”作用在德国与中国以及德国与俄罗斯外交关系中的不同效果。

本文的研究发现,中国和俄罗斯虽然同为德国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并且在政治制度、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上与德国的差异也都曾给双边政治关系造成冲击,但“赫希曼效应”在德俄关系中发挥作用,在中德关系中却基本失效,由此导致德俄双边政治关系中存在“压舱石”,而在中德之间却缺少一种机制或力量以防止双边关系出现剧烈震荡。据此,本研究不仅对理解和检验“相互依赖”、“贸易和平论”和“功能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有助于解释国际关系实践中的“政冷经热”现象。同时,分析和确定双边关系中的“赫希曼效应”,也可为包括处理中美关系在内的中国外交决策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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