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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立法瞄准城市“老大难”

2019-11-17□王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1期
关键词:聊城市济宁市三轮车

□王 晶

电动车在机动车流中肆意穿行,共享单车在路旁乱停乱放、侵占盲道,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乱载客……非机动车的管理问题曾经是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济宁、聊城两市人大常委会自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为非机动车规范管理开“药方”。

去年底,在济宁市任城区城市中心道路上,省人大新闻媒体采访团记者看到,来往车辆川流不息井然有序,道路两旁的电动车、共享单车都整齐划一地停放在规定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的区域都被喷成绿色,周围还有隔离桩以及文明停车的提示牌。“之前路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非常严重,由于我们执法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太繁杂,管起来经常束手束脚,现在通过一个条例把相关规定整合到一块儿,用起来非常方便,基本杜绝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济宁市城管局执法支队重点工作办公室主任姚华说。姚华提到的条例,就是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5年济宁市完成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原有的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执法依据未通过立法确认,借法执法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适时制定了相关法规,力求解决管理不力、无法可依的问题。”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郝永伟介绍。《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创新性采用了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合并为一条的表述形式,规定非机动车应在允许停放的区域规范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此外,济宁市城管局还依据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共享单车考核管理办法》,采取缩减单车总量、设置电子围栏(禁停区)、强化考核管理等措施加强城区共享单车秩序管理。

记者从济宁市城管局了解到,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条例共作出处罚案件4483起,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及处罚案件89起,罚款80.4万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果说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的是市容市貌的“面子”,那么其无序行驶、非法营运威胁的就是城市交通安全的“里子”。针对这一城市管理顽疾,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从车辆登记和客运经营角度,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上路行驶和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设定一个总的“门槛”。明确规定,对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的,可以扣车并罚款二百元。同时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创设了“协同共治”“禁行限行”“授权管理”“独立执法和联合执法”等规定,实现了由过去的立法空白到如今多角度、全方位管控的转变,其中“协同共治”的创设还被公安部采纳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草案中。

“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到底由谁来管理的问题,按照当时的‘三定’方案,这项工作本应由交通局来管理,可是从人员力量和执法效果上考虑,我们评估认为由公安局来管理更加合适。经向市委汇报,市委决定调整‘三定’方案,将这项职能调整到公安局。”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说,“此前聊城市无序经营的电动三轮车有近1万辆,法规实施后,市区的电动车非法载客现象已基本消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衡量一个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就是看规矩立得好不好、能不能解决问题。济宁、聊城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精细化立法,在矛盾焦点上砍出精准一刀,实现了城市管理的“面子”更亮、“里子”更美,也让老百姓有了更多的立法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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