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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 开拓进取扎实做好立法服务保障工作

2019-11-17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4期
关键词:设区规范性法规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的要求,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扎实做好立法服务保障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全年共审议法规案24件,其中,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7件,修改法规36件(含打包修改28件),废止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30件,宣布失效决议、决定12件,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和决定45件。

一、着力服务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抓住法规立项这个“牛鼻子”,努力把省委作出部署、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扎实做好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将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法规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狠抓工作落实,明确立法任务,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邀请专家论证,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法规起草部门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一)做好自身建设法规的修改工作,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提供服务保障。先后完成了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自身建设法规的基础性工作。相关法规及时增加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内容。常委会聚焦“抓好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完善规范人大代表言行制度”,于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并于今年2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工委切实做好了相关基础性服务工作。

(二)做好经济领域立法的服务保障工作,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制定或者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无线电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农村公路等法规的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参与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有利于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推动我省与台湾地区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农村公路条例建立健全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募集机制,补充细化农村公路养护举措,对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经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是国内首例相关地方性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及时吸收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改革措施和意见,及时跟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度,加大改革引领和创新驱动,确保省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三)做好社会领域立法的相关基础性工作,保障和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做好制定反家庭暴力、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学校安全等法规的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服务保障。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规定了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注重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加强视力和心理保护,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内容,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首办负责制,完善了出具告诫书的相关程序,扩大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范围,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服务保障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常委会修改水、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以及海洋、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法规的基础性工作。将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纳入水污染防治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省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建立健全更严格更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补充细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严措施,增加对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治理要求,扩大实施冬季错峰生产管理的行业领域,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法治基础。为落实我省经略海洋战略,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认真贯彻省委工作安排,积极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立法工作,形成的《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已于今年3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五)及时做好法规清理的有关基础性工作,破除无效制度障碍。建立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项目,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破除无效制度对改革发展的束缚。结合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以及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委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部署,法工委集中组织了4批次相关事项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先后3次打包修改、2次打包废止地方性法规;先后参与了2批次集中清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效能。

二、统筹指导和推动设区的市依法开展立法工作

坚持“提前介入,跟踪审查”的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设区的市依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指导各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具有突出地方特色的法规。

(一)认真做好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审查过程中,严把合法性审查关,重点审查法规及内容是否符合立法权限,是否与“行政三法”、相关上位法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加强对典型问题、共性问题的研究,统一审查尺度。同时,注重抓好条文合理性指导,把握规范设定的合理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以及设区的市法规之间的和谐性。

(二)继续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指导设区的市开展立法计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并按立法计划适时调度、督促,保证设区的市立法符合立法权限。就如何理解和把握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等事项,先后赴淄博、莱芜开展调研和指导。先后接待日照、临沂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志来访,并就具体法规制定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座谈,增强了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工作总结和创新,推动审查工作高效开展。整理汇总2016年、2017年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审查意见及修改情况,归纳总结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合法性问题和普遍存在的合理性问题,推动更好地掌握统一的审查标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指导工作。为确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法规的内容和起草、论证等情况,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统一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向法制委员会汇报有关建议,并经法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向设区的市印发《关于改进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法规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生态环保法规的清理和立法指导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有关设区的市完成生态环保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制定指导意见,督促各市加快生态环保立法和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共修改法规39件,废止14件。

(五)强化培训,提升各设区的市立法人员业务能力。10月底11月初,在济南举办立法培训班,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课程安排,并邀请来自省编办、省生态环境厅、清华大学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为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人员共120余人授课。期间召开座谈会,听取各设区的市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培训和座谈,拓展了各设区的市立法人员的立法业务知识,提升了立法业务能力。

三、在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刚性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年来,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全部实现了主动审查。

(一)积极开展审查工作。通过专人承办、集体讨论等方式,对接收的所有报备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先后对2015年以来接收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进行重点审查,对2017年7月《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改以来接收的8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查。对20余件存在疑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借力外脑,发挥智库作用,将接收报备的现行有效的400余件规范性文件分送立法顾问帮助审查,进一步提高了审查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纠错力度。就审查中发现存在疑问的有关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分别赴相关市进行座谈,发函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向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出纠错函2件、督办函20余件,要求其加大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同时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向原省法制办发出询问情况函1件,向省编办等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7件。此外,针对个别规范性文件漏报问题发出督促函1件。

(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6月份下发通知,首次启动了对符合省人大常委会接收报备条件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清理要求,各有关单位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件,其中,省政府规章20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45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292件。9月,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于年内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意见,年内已完成对77件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工作。

(四)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电话沟通、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5月份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及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就备案审查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际,参考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经有关专家论证后编写了规范性文件工作手册(初稿),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审查标准、工作程序等。10月底11月初,在地方立法培训班上,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管领导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专题辅导。

四、围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制度集束创新。积极探索改进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注重制度集束创新,解决困扰改革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二是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积极推进开门立法。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网上听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立法议案和建议等方式,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20家新闻媒体报道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做好新制定法规的解读,通过《正面对话》《政事面对面》等电视节目做好立法宣传,讲好立法故事,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三是扎实推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组织法规实施单位按要求报送法规实施情况。同时,积极推动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推进立法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四是扎实做好立法顾问选聘和建立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做好选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的基础性工作,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聘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等29位省内外专家为立法顾问;扎实推动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相关工作,与山东大学等6所高校签订合作成立新一届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协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在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库作用。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领导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抓制度落实、补长工作抓手不牢的短板,抓重点突破、补长法规不够精细的短板,抓选题策划、补长法规宣传重点不突出的短板,抓队伍建设、补长能力不足的短板,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各项基础性工作,为常委会立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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