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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快递业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与防治对策

2019-11-14刘振华丁戴励曾家琪李卓夫

领导科学论坛 2019年13期
关键词:快递业实名制防控

刘振华 丁戴励 曾家琪 李卓夫

【摘要】快递业是承运方快速递送文件、包裹和物品到客户手中的活动,其特点就在于“快”字,快递能够快速地将物品送达,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但由于快递业监管措施的滞后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容易引发侵财案件、泄露用户信息等一系列治安问题。针对我国快递服务行业现阶段出现的问题,需结合实际完善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实名制为依托,建立快递信息管理数据库,加强快递治安监管,落实快递企业治安管理制度,打造一个良好的快递业发展环境。

【关键词】快递业;实名制;治安问题;治安监管;防控

【中图分类号】F2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19)13-0039-06

快递,是指按发件人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快件优质、高效、快速地运送给收件人的服务。快递业克服了时空的阻碍,满足了人们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2018年全年快递业务量共计505亿件,同比增加25.8%;业务收入达到6010亿元,同比增加21.2%,预计2019年全年快递业将突破600亿件。然而,我国快递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治安问题,这些治安问题有企业自身引发的,也有外部环境带来的,极大地影响了快递业的秩序,因此,减少快递业治安问题成为了我国快递行业有序发展的关键。

一、我国快递业存在的治安问题

1.侵财案件多发

侵财案件是指涉及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包括抢劫、诈骗、盗窃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快递业中,侵财案件多发,尤其是盗窃财物案件和损坏财物案件较为常见。

(1)盗窃案件高发。盗窃案件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针对特定被害人,采用秘密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一般分为盗窃刑事案件和盗窃治安案件两类。在快递业中,财务被盗屡见不鲜。快递盗窃案件主要有外部盗窃和内部盗窃。为了节约成本以应对剧烈的市场竞争,快递企业一般都将网点设在秩序混乱的老旧住宅区,人员组成复杂且缺乏安全防范,导致外部盗窃的频繁发生。内部盗窃则是由于快递企业对快递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素质把控不过关,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有专家统计,在发生的所有快递遗失案件中,20%是由快递企业员工造成的内部盗窃,部分快递企业占比高达40%。2019年3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某快递公司的分拣员和派送员,由于投资亏损,将送往珠宝店一个装有价值30万元珠宝的快递私自拆开,将珠宝换成塑料开关。

(2)损毁财物案件增多。损毁财物案件是指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导致财物的效用减少甚至丧失的案件。随着快递业业务量的增加,快递从业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为了加快快递的分拣,快递分拣员对快递暴力分拣、随意摆放时有发生,造成快递包裹的损毁。2018年3月13日下午,一位西安市民投诉,某快递从业人员暴力分拣包裹,将包裹随意摆放在道路旁,对地上大小不同的包裹连踢带扔,短短两分十七秒,共有六十二件包裹飞到了不同的区域。这种暴力分拣的行为不仅使快递包裹遭受损害,还导致快递企业形象大大降低。

2.治安灾害事故常见

治安灾害事故指由于事故责任者的故意或过失,违反相关的治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的灾害事故。随着快递企业的持续增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某些快递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对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要求放低,对从业人员未进行专门的安全意识培训,导致火灾、交通事故和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如上海市2017年一年就发生117起快递行业的交通事故,共计9人死亡,134人受伤。

3.快递业是用户信息的泄密场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所有能够识别自然个体的信息的总和。随着网上购物的盛行,快递业逐渐成为公民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快递企业内部系统被入侵、快递从业人员贩卖用户个人信息等事件屡见不鲜。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會导致网络敲诈、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快递单据一般印有快递用户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而用户在收到快递后都忽视对快递单据的销毁,以致被不法分子用以牟利。2017年7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快递从业人员贩卖信息案件,公开信息上显示,一条信息完整的快递单号能卖到近10元,犯罪嫌疑人一个多月非法获利8000余元。

4.快递业易成为一些危险物品的运输线

快递业客观上具备费用低廉、反应快速、流程简单等特点,部分快递企业由于自身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往往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运输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等违禁物品的重要途径。利用快递业运输危险物品的主要形式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寻找买家进行交易,随后将违禁物品拆分成多个散件,将散件通过快递进行运输,最终送到买家手中。2018年2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的黄某海将从云南省盈江县他人手中购买的319.47克海洛因与咖啡、麦片等食品装入一个牛奶包装盒内,再拿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一圆通速递店,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藏有海洛因的包裹邮递至自己手中。

二、我国快递业治安问题的成因分析

1.快递业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涉及快递业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快递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范围上比较全面,但在内容上过于简单,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对快递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部分规定还有待完善。如《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若按新规实施,每个快件都使用电话通知,快递从业人员的工作量将大幅度增加。再如《快递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快递包装与生活垃圾不分类,往往难以回收利用,而且,使用绿色包装成本过高,不符合企业自身的期望,若无相关政策扶持,绿色包装普及困难。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快递业管理部门较多,管理存在真空地带,且基层监管部门缺失,导致快递业治安问题频发。

(1)快递业的基层监管部门缺失。快递业的经营需要得到邮政部门的许可,受到邮政部门的监管。而我国邮政部门的基层建设工作并不完善,仅有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且只在县一级以上地区设立了邮政部门,在县一级以下的地区,依然缺乏相应的邮政部门,这些地区没有邮政部门的监管,导致部分快递企业的子公司、代办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营业。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针对快递企业的监管机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的法律框架。快递业的监管主要是由快递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邮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组成的。这个监管机制对快递行业的操作规范、安全管理、行业标准等方面问题进行规制,但是由于权限的分割,忽视了各个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容易产生部门之间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等情况,导致政府对快递业的监管效率低下。

3.少数快递企业忽视安全管理

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由于快递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一般不主动与快递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经营业主则注重利益,没有按照标准录用从业人员,且疏于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和安全培训,致使部分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二是安全管理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快递企业为了经济效益降低企业安全管理的投入,不愿意在安全保障设施、防范工作、检查设备上花费大量资金,没有配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对快件不进行甚至不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导致对寄快件的检查、收寄验视等安全制度无法落实,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从而引发治安问题。三是管理制度不落实。我国快递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一般由例会考勤制度、工资结构制度、考核制度和时效监控管理制度构成。快递企业重视绩效考核,忽视了员工素质的培养,企业管理人员自律意识不强,使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些快递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宽松,为了维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对于企业内部出现的一般违法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往往采取容忍的态度,没有严格执行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

4.快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快递业实行的是实名登记制度,即寄件人在寄快递时需要出示身份证等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以供查验。在使用快递的过程中一般伴随着大量的个人信息使用,如快递单号上存在公民的个人信息,往往用户缺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快递单号上填写个人信息后没有及时销毁,或者快递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的便利,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一系列的治安问题。

5.公安机关查处快递业治安问题力度不够

目前,公安机关对于快递业查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快递业的监管方式落后和警力配备不足等。监管方式的落后直接影响了治安管理的效果,效率不高。基层派出所的警力缺乏,对辖区内的快递企业指导监管落实难以到位,公安机关同快递企业的联系较为松散,少数企业存在知情不报的现象。此外,受制于法律、技术等因素,公安机关不能通过信息数据库快速调用快递信息以服务于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对快递企业的大数据管理程度较低,管理难度较大。

三、防治我国快递业治安问题的路径

1.完善快递业的法律法规

对我国现有法律的完善,应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企業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快递业现状对法律进行修订,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如日本为更好地支撑和推动物流业发展,建立物流统计调查制度,跟踪物流发展动态,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或措施的有效依据。在我国快递法律法规中应在快递送达告知方面进行市场调研,以此为依据设立一个合适的期限,解决快件的收取不便而引发的治安问题。政府在完善快递从业法规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快递业安全管理的立法,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提供依据。建立监管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共安全事件中监管主体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提高快递业的准入门槛,对快递企业的设施设备、员工素质等设定标准。

2.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针对我国部门监管问题,可以建立比较集中统一的管理。政府指定统一的快递业管理部门,由邮政局主导,从其他部门选出组成人员,负责规范快递行业相关业务安全管理措施。快递业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暗访等方式检查快递企业平时落实的情况,责令不达标的快递点进行整改,一旦发现企业违反规定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快递业管理部门还应主动与公安及地方各级政府进行沟通协作,强化属地管理,细化职责分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

3.强化快递企业安全管理

企业的安全管理,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企业员工的自觉履行。政府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企业提高对员工的入职标准,开设入职培训,帮助从业人员熟悉快递业中的设施设备,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快递企业应强化过机安检、开箱检查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做法设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作为世界物流冠军的德国,快递企业就是秉持质量和数量的有机结合,不断培养优秀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才,始终让企业将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4.建立健全快递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指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政府、行业和企业中发挥着调节作用的中介组织。作为一种民间性组织,一种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桥梁,行业协会并不在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中,因此我国部分地区缺少快递行业协会,亟待完善和发展,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1)加强快递业信用等级评定。快递行业协会应根据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事快递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进行考核,将企业分为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信用异常企业,建立信用机制,设立快递企业“信用黑名单”和惩戒制度,定期将失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公布,实现共同监管。

(2)强化快递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快递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快递从业人员进行入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快递人员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例如,对快递从业人员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毒品的禁止寄递物品的培训,提高快递从业人员识别禁止寄递物品的能力和处理火灾、爆炸等突发治安灾害事故时的能力;对快递从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讲解有关快递业易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与个人效绩挂钩。

5.提高快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通过网络平台和日常宣传、法制讲座宣传等形式告知快递用户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提高快递用户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增强防范意识,告知快递用户应对日常生活使用快递后遗留的存在个人信息的包装及时销毁。快递业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号召人民群众举报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犯罪活动的可疑情况,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利用快递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进行奖励,让民众时刻监督快递行业的服务流程,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机会,提高快递业服务水平。

6.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快递业治安问题

公安机关需加大对快递业的治安管理力度,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处置群众举报线索及媒体曝光事件。不定期开展打击利用快递实施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督办。积极推动公安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工程的建设,使公安机关的信息情报系统在与物流信息管理数据库成功对接的基础上,还能与邮政、工商、交通等部门的相关管理数据库进行连接,达成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三流的全程实时监控,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快递业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寄快递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违反刑法规定的,按照刑法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时代的高速发展,带动着快递业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国快递业的治安问题仍然凸显,管理监督方面仍显薄弱。快递企业在解决自身问题、调整自身结构的同时,也要培养综合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的快递业务人才,政府部门应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经验,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来完善快递业的管理,减少快递业的治安问题,促使我国快递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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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创新性研究项目“互联网+背景下湖南省快递业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与防治对策”(项目编号:湘教[2018] 475号)及湖南省公安厅科研课题“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快递业治安监管研究”(课题编号:湘公科信明电[2016]104号)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振华,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和教学管理;丁戴励,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学生。研究方向:治安学;曾家琪,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学生。研究方向:治安学;李卓夫,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学生。研究方向:治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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