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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引领更高开放水平的外商投资法的意义

2019-11-14周智

学理论·下 2019年10期
关键词:投资环境治理能力

周智

摘 要: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总会采取行政、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措施积极营造发展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统筹发展大计,优化发展方针,融通了内外资企业营商的统一规则、为外商营造了清新的投资环境、贯通了“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彰显了中国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其实施将大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外商投资法;营商规则;投资环境;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10-0088-02

1979年以后,中国开启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政府致力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采取行政和法律的多种措施积极营造发展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使社会大环境契合经济发展需要,软硬件环境营造就是发展生产力之举,改善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2019年春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推动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多重价值。

一、彰显了用法治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

为形成中国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外商投资法将内外资企业营商规则相统一,中国与外部营商规矩实现无缝对接。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这就在外资经營的具体运作层面实现了基本运作与相关裁判的规则统一。内外资企业营商规则的统一,也将推动我国各类企业平等参与经营进而提升国际竞争力,并促进中国经济供给侧结构优化。

“投资保护”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的产权保护规则,和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等,这些既彰显中国的一种大国自信,也是与国际上开放国家的通行规则和一般法律价值的对接,并将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有条不紊地照规遵行。

突出的一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把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意在鼓励外国投资者给中国带来附加技术。这既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也让中国的外资管理模式与国际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规则对接,实现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其实,作为过渡性设计,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比2017年版减少了15条,缩小了外商投资审批范围,缩短名单是一个明确的导向和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三个“不”,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规则的统一,既解决了外商对投资的心理不安全感,也让外商投资因有规则保障而更愿意来,让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更加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现了国际规则与国内制度的整合。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8条明确外国投资者及企业的合法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后有“外资三法”相继于1979年、1986年、1988年出台。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形成了由宪法、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构成的碎片化体系[3]。201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改变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分散零碎的状态,整合统一为权威规则。法治环境下的游戏规则具有刚性,执行中将一视平等,不能搞双重标准。中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以明文规则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二、营造了清新的外资营商中国理想环境

“共建‘一带一路、开创美好未来”的世界经济合作对话平台高峰论坛,多国政要和国际组织代表相聚北京,表明世界看好中国经济,就在于,一是“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了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中国政府为此致力营造了清新的营商环境。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问世,让世人认识到,中国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又进一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中国营商环境彰显大国自信。“内外资一致”,将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清晰的法治保护,中国营商环境正越来越好。二是拓展商机活力大市场的中国魅力之吸引。市场受制约于现实环境,环境影响市场的开放度与实现度并引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制造业大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实现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减贫,日均新设企业超过1.8万户,一天运输1亿件快递,60岁以上人口超2.5亿“银发经济”潜力大。第二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全球客商抢占展位消息爆棚,向世界发出中国市场利好的强烈信号。三是政治环境得天独厚的持久“红”利吸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度化优越性之政局稳定,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人民的紧密团结,民族和睦安居乐业。外商投资法的内在政治特质使其在营造营商环境方面凸显持久利好。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是当代中国五大“发展理念”应有之意;主张合作、共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大国担当,及发展多边贸易的价值被广泛认同。还有着中国周边四邻安静祥和没有战乱而凸出为世界极佳投资空间场域。中国人的观念中,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来。中国供给侧结构改革中,需要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提升市场的自由度开放度,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举措也是信号,标志中国改善投资环境之新方位新追求。它将中共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积极成果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巩固。在投资促进和保护方面,为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指引,也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遵循。其规范对象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这恰是外国投资者最关注的经营过程的政治环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外资的经营直接统一于各类市场主体,也就打通了以往“外资三法”和《公司法》等条文不一致问题,这无疑是中国营商宏观环境的进步。中国政府给外商投资企业一颗“定心丸”,相关法律的整合彰显中国正向着打造国际一流的外商投资环境跃进。对外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硬件环境建设成就卓著,但在思想观念、政府效率、法规政策透明度等投资软环境方面仍处于劣势,制约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与热情。以问题为导向,瞄准未来面向世界而出台外商投资法既传递了中国政府清晰透明的政治信号,也着实优化了营商环境而增强着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三、实现了与“一带一路”整体国家倡议相贯通

“一带一路”倡议对内将使得我国对外开放的地理格局得以拓展,对外将充分彰显大国担当和自信,它是着眼于中国要素流动转型和国际产业转移需要而设计的宏观发展战略。将中国发展起来后集聚的优质过剩产能输送出去,让沿“带”沿“路”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共享中国发展之利,完成发展的时空资源调剂,实现资源重组和高效利用,当然也是中国发展起来后的现实需要,更是背后中华文明理念的强大感召,“美美与共”,促进沿“带”沿“路”的民众在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生产能力提高后,提升生活水平,并将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与经贸机制的有益转型。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将带动巨量的要素调动,既是产业创新带来的机遇,也有金融创新带来的机遇和区域创新带来的机遇,这必将引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创新,这其间的每个创新都蕴含着无限的机遇,也充满了挑战,需要提供法律保障,和相关国际规则对接。面对沿带沿路国家政体不同、各自社会经济政策和法规有别,党派与民族之间、宗教信仰与民众生活习惯的差异等问题,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必须重视和破解,而今一部与通行规则对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则提供了中国“名片”或交往共赢的“护身盾牌”。

作为全球特别受欢迎的公共产品,共建“一带一路”引领效应将持续释放,从外商投资法文本可以看出,外商投资法将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双边、多边法治保障。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大国就应有大国担当,中国呼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深化发展战略对接实现优势互补的目的,提出要先行政策和规则的“软联通”,多举措对接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硬联通”,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既是击鼓明锣先行开道,也是为实质对接合作扫除障碍,率先实现国际标准化的法律“标准联通”,是致力打造畅通无阻的营商法规“高速公路”,将为中国产能走出去提供端口营商地,也为参与营商投资提供法律基础保障,中国发出的信号是清晰的、信息内容是完整的,吸纳国际通行的法规而形成的开放形象是令人钦敬的,中国的法治规则与发展战略是贯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护行下,“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将以公平竞争、开放合作有效转移他国尚需我国之过剩产能,提高中国供给体系质量、效率,促进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为沿带沿路国家人民造福。

四、凸显了中国社会治理水平的增长

“开放”就是吸纳吸收与借鉴他人有益的东西。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启开放的大门,打破既定的发展模式与思维定式,是通过创新理论以打破思想和制度的藩篱。用出台新政策、新法规以规范和管理外资运作。从思维转换到法规运行,都有一个社会管理模式建构试行与新法治环境营造的探索过程,旨在为外商提供合法性、合情理和具有操作性、保障性管理举措。40多年来,我国为外资营商及提供法律导轨管理相伴而行的历程,也是国家治理水平逐步提升的一个参照系、一个缩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宣示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是国家治理水平在营商环境建构之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国对外开放正处于重要历史关头,国际资本市场正对中国“察言观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增加外商投资吸引力,中国及时出台外商投资法,回应关切,继续提升中国市场的魅力指数,中国政府致力营造理想的营商条件,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投资保护与国家管理的现代化,提升着中国社会治理的国际声誉。对传统的投资保护规则的重申,将政府对外商投资的干预限制在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提下。同时,外商投资法兼顾国家根本利益的需求。一是提供了国内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救济解决通道,避免争议外溢。二是明确外国投资者及企业的责任,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外国投资者未履行外商投资报告义务,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外国投资者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纳入国家规定的信用信息系统。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技术,助推中国企业技术提升,但中国不强制转让技术,现在将这一承诺上升到法律层面,既传递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也倒逼各地优化环境出真招,见实效。对地方政府来说,创造公平、公开、平等的环境,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管理模式,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这部外商投资“保护法”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为政思路也意味着一次转变。在地域营商环境建构方面,要以外商投资中的问题为导向,破除瓶颈障碍培育优良环境,让当地做得到位的清新营商环境被外商看重,这既是营商环境的塑造内容,也是必须改善营商环境的根据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内在动力。

应该看到现实中中国利用外资面临的形势正复杂严峻,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渐趋蔓延之势,美国明确将我国定位为“战略竞争对手”,压缩我对外经贸合作空间。要变危局为发展之“机遇”,需要我们高瞻远瞩,就要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思维与工具,拿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外商投资工作,是治国者的首选利器。对外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利用外资从探索起步到蓬勃发展,都是立法先行,践行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新形势下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有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良好国内大环境,方能持久赢得外商投资青睐,并形成长远的吸引力。

法治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接国外的相关投资规则和法律,使自己的发展永远立于法治保障的框架内,是治国者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精神,让促进外商投资的法与规范外资管理的举措落地落实,是明智选择,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位列第46位,比上年提升了32位。但是也要看到,这一排名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中国营商环境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打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确立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制度,力求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要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投资促进机制,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经贸强国,将对外开放進行到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N].人民日报,2019-03-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N].人民日报,2019-03-09.

[3]郑蕴.外商投资法与改革开放:国际规则与国内制度的平衡[J].人民法治,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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