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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启示

2019-11-14璩大盼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新生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第二语言母语语音

璩大盼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一、引言

进入 21 世纪,我国对外文化、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更加迅猛,“汉语热”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升温。据了解,仅1990 年至 2005 年底,汉语水平考试(HSK)的考生人数就己经突破了 100 万。如今,从韩国、日本、东南亚到欧美、澳大利亚,跟随汉语教师学习汉语的人数己经超过了 6000 万。而一种语言的推行尤其是广泛的推行离不开教学法的支撑,因此,在对外汉语教学中选择何种教学方法和模式也是各界汉语言教学专家深刻思考的问题。其中,在汉语初级阶段的教学中,“直接法”是简单有效的方法。本文简要探讨“直接法”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启示,希望对第二语言教学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二、“直接法”的产生背景与主要教学原则

“直接法”又称“改革法”或“自然法”,19 世纪末 20世纪初产生于西欧,主要是法国和德国。这是与语法翻译法相对立的教学法,是主张以口语教学为基础,按幼儿习得母语的自然过程,用目的语直接与客观事物相联系而不依赖母语、不用翻译的一种第二语言教学法。

直接法的语言观认为语言是习惯,语言的运用是靠感觉和记忆而不是思维,其产生的背景是,当时语言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对欧洲的几种主要语言做了比较全面的描述与对比,研究的结果证明不同语言的语法结构和词汇并不存在完全等值的关系,这就动摇了语法翻译法的理论基础。而当时语音学的发展,国际音标的制定,为口语教学创造了条件。“直接法”主要受到从 18 世纪末开始、19世纪末已取得一定成果的对儿童语言发展研究的影响,教学过程模仿幼儿习得母语的自然过程。直接法的心理学基础是联想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的学习方式与动物一样,是刺激与反应直接联结,否认意识在其间的作用。“直接法”强调词语

与客观事物直接联系而不通过母语的中介,运用联想使新旧语言材料建立联系,以加强学习和记忆。

“直接法”的主要教学原则包括:

1.直接联系原则。不是先学习语法规则,而是靠直接感知,不依赖母语翻译。

2.以口语教学为基础,先听说后读写的原则。认为口语是第一性的,重视语音教学,强调语音、语调、语速的规范。

3.句本位原则。从句子入手来教外语,以句子为单位,整句进,整句出,如此来学习语音、词汇和语法。

4.以模仿为主的原则。通过各种模仿手段重复所学的句子,养成习惯,达到自动化的地步。

5.实用性原则。以当代通用语言为基本教材,学习生动的、活的语言,而不是文学名著中典雅、但以过时的语言。

三、教学案例

根据自接法的教学特点与原则,进行了如下的教学设计:

课题名称:汉语日期

教学对象:汉语初级水平学生(已掌握 1 一 100 汉字)

教学目标:学生掌握汉语中日期的表达方式

教学时间:30 分钟左右。

教学过程:

1.在黑板上写“今天十月一号”标注拼音,老师示范读音,学生跟读,同时在旁边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十月一号。

2.在讲台上拿出一个日历,标注到七月十号,问学生“今天几号?”令学生回答:“今天七月十号”,并反复示范纠正。

3.将日历翻到八月 30 号,说“今天八月三十号”,挨个请学生模仿并纠正。

4.将准备好的另外的两个日历拿出来,老师问“今天几号?”令学生回答各种不同的时间,老师复述,并纠正发音。

5.最后将学生分为 A, B 两组,A 组派出一个学员标注并问“今天几号?”,B组派出一名学员来说出正确的日期,随后反之,看哪一组赢了。老师在旁边监督和纠正发音。

教学反思:

在这个活动中,需要有直观的教具,反复利用教具,设置情景,反复模仿、操练、记忆。注意的是这些知识的呈现方式十分重要,老师在图示的过程中要循序渐进,掌握学生理解的节奏。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按顺序组织教学。要求教师有较强的肢体表现能力和母语表达的能力,能够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反应,加强记忆。

四、“直接法”的优越性与局限性

直接法最大的贡献是克服了语法翻译法只重视阅读与翻译能力、不重视口语和语言交际功能的弊病,它的合理成分被许多学者加以运用并不断补充完善,打破了语法翻译法一统天下的局面,开辟了一条研究新路。它的一系列主张如用归纳法教语法、注重口语教学、用模仿练习代替语法规则练习、语言与客观事物直接联系等对后来的听说法、视听法、口语法、自觉实践法都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它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由于它过分强调按照儿童习得母语的自然顺序来学习第二语言,忽视了成年人的学习特点及母语影响力,导致课堂操作性和现实性不强;过度重视口语和语音教学,忽视了学生阅读和写作能力的培养及发展,往往出现书面语言不规范的情况;单纯强调经验与模仿,忽视语法规则的系统性。此外由于直接法要求用目的语来讲授目的语,对于某些用母语解释更为简单的问题往往把它复杂化了,对教师的目的语技能要求过高,教学成本也间接增大,使得很多学校因无法达到条件而放弃使用直接法。以下具体阐述“直接法”在语音、词汇、语法教学上的优势与劣势。

语音:由于直接法是建立在儿童自然习得母语的理论基础上,因此它更重视对语音的系统训练和纠错过程,且直接法在形成时期己经有了国际音标的物质基础,因此语音教学更加系统性、也更加有章可循。

词汇:汉语中简单的具象词,如“笔”“尺子”“桌子”“苹果”“开门”“读书”等采用实物教学时,“直接法”有绝对的优势。但是,汉语词汇包含很多复杂的抽象词,如“情感”“智慧”“价值观”“体贴”“升华”等,这些词用“直接法”的教学方法就不能有很好的效果。另外汉语中存在大量同义关系词,在教授这类词的时候用“直接法”很难区分出他们之间相近却又不完全相同的词义,比如汉语中有“成果”“结果”“后果”三个近义词,都有“结果”的含义,但是感情色彩、语义轻重却不尽相同,用直接法目的语解释目的语的原则操作起来费时费力。

语法:在初级语法班上,“直接法”通过让学生反复操练、记忆,加之教师的纠错,一些简单的语法知识可以得到较好的巩固。但是由于“直接法”重视口语的教学原则淡化语法概念,从大量句子、语段中总结出语法并且仅仅是点到为止,故“直接法”在汉语中高级阶段的教学中有很大的弊端。

五、“直接法”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启示

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发现“直接法”是绝对的目的语至上。教学实践中那些简单的、具象的语言要素适合用目的语直接讲授、反复操练,使之成为学生的自动化经验;而对于那些复杂的、抽象的语言要素则适合用母语充分解释说明后再让学生练习,达到认知的目的。所以,在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中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学生母语的特点,使其在学习过程中做到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将母语和目的语充分结合起来去才能达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的最佳效果。

除了“直接法”、“语法翻译法”以外,历史上出现过的其他教学法流派如“视听法”、“交际法”等也都有其可取之处,因此,在选择具体的教学法之前,教师应按照对外汉语课堂的不同课型,如口语课、写作课、翻译课、汉字课等考虑全面、灵活选用,将各种教学方式结合起来使有利于课堂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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