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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和好意施惠的区分标准

2019-11-13张松勤

赢未来 2019年28期

张松勤

摘要:《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的颁布对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做了详尽地定义和诠释,成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则。所谓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以法的形式体现在社会生活当中,它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好意施惠则是民事主体单向地给予对方善意好处的行为,本意是增进相互间的情谊,两者本质上存在很大差异。本文就民事法律关系和好意施惠之间的涵义和区分标准作具体分析。

关键词: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主观认定;客观要件

民事行为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关系,而由民事行为衍生出的民事法律关系则是社会生活中发生最频繁调解最多的关系之一,其关系调解也是民法体系关注的核心问题,将覆盖到民法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好意施惠也是民事行为的一种,主要是生活中的日常行为,如帮人带东西、帮人接送孩童、给人解答一些生活问题等等。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好意施惠的概述

1.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

法学界对其通常的解释是在民事法律体系的标准下,调整法律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社会性关系,它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二者相互之间的民事关系,主要调解主体的权利义务。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平等法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法规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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