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模型构建寻找采矿用地退出新途径
2019-11-13代亚婷王金满张雅馥
中国矿业 2019年11期
代亚婷,王金满,2,张雅馥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北京 100083;2.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35)
矿业用地可以分为探矿用地和采矿用地,探矿用地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土地所有权性质没有发生改变,退出较为顺利[1]。由于采矿用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权与实际使用年限不匹配[2]、复垦工作迟缓、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现实状况,使得采矿用地退出存在矛盾并成为矿业用地及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通常在复垦工作结束后,采矿用地使用权面临收回的情况,政府会寻找各种方法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企业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又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双方对于采矿用地退出后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多次谈判、博弈,以争取最大的利益优势。这往往会导致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不管是对于企业发展转型还是政府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都是不利的,因此如何使政府与企业较快达成一致,成为采矿用地得以顺利退出的关键所在。
目前对于采矿用地退出方式的研究受到不少学者的关注,如郑学忠等[4]提出建立“占地-采矿-复垦-还地”模式;郑美珍[5]针对采矿用地退出难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采矿用地退出的相关规定、起草采矿用地管理办法。但是针对采矿用地退出存在的诸多矛盾,大多数建议只是从完善政策制度入手,较少从分析阻碍采矿用地退出的作用机理出发,对于如何从根本上打破采矿用地退出难的瓶颈、形成采矿用地“取得-利用-退出-再利用”的循环体制还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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