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规范》标准研究
2019-11-13董晓方许书平张慧婷
中国矿业 2019年11期
董晓方,许书平,张慧婷
(1.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 100034;2.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北京 100083)
2005年,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发布了《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规范》(国土资发〔2005〕69号)(以下简称“《规范》”),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的方法和基本原则,使矿业权档案在立卷、归档、管理和保管上有章可循,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矿业权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使矿业权档案的管理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提高矿政管理工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1 《规范》包含的基本内容
《规范》是矿业权档案归档的主要制度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内容:①对矿业权档案进行了定义;②规定了矿业权档案归档、保管和利用责任主体[1];③规定了矿业权档案保管期限;④规定了矿业权归档管理工作要求;⑤规定了矿业权档案收集内容和要求;⑥规定了矿业权档案归档分类,分为三大类、十一小类;三大类分别为探矿权管理类、采矿权管理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类。其中探矿权管理类细分为四小类,包括探矿权新立管理类、探矿权变更管理类、探矿权监督管理类和探矿权注销管理类;采矿权管理类细分为四小类,包括采矿权新立管理类、采矿权变更管理类、采矿权监督管理类和采矿权注销管理类;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类细分为三小类,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类和矿产资源储量注销管理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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